关于公安学科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公安学科应增列为一级学科
公安学应增列为一个学科门类,还是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目前有几种不同意见。笔者以为,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以及公安学科现状和基础条件,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比较符合实际。
国家有关一级学科指标要求主要涉及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声誉等四个分项指标及整体发展水平等方面。
对照国家对一级学科要求的四个分项指标和整体水平的要求,从公安学科自身基础条件看,公安院校建成正规大学已有二十多年,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已经形成本科、专科、研究生多层次的公安院校群,具有了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0多个研究方向;各个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队伍建设也初具规模,出现了公安系统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具有自己的重点实验室和先进的基础设施;完成了大批国家课题和省部级课题;有一批公安系统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等等。这些学科建设基础条件,加上每年一定数量的经费投入,为公安学科建设成为一级学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作为公安学下属侦查学、治安学等学科,目前都有了硕士学位点,有了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队伍,承担了国家许多重大课题,为国家公安工作提供了重要对策,已经具备了二级学术基本条件。
将公安学科定位于一级学科,既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扶持新兴交叉学科的精神,也与自身基础条件相适应。
二、公安学科的学科性质
公安学科的性质表现在以下特点上:
1、公安学科是跨社会科学、人文与自然科学的学科
公安学科不仅属于调整社会关系的学科,还包括人文、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研究有关人文及自然规律的,但却又是服从公安对策的需要的,其发展受公安法规的制约。
2、公安学科是应用学科
从社会学科的最基本分类来说,公安学科不属于基础理论学科。公安学科有特别强的实践性,要着重于解决犯罪和治安问题的对策、办法,以及多种具体的应用技术。
3、公安学科具有广泛的综合性
由于公安工作的广泛社会性,犯罪与治安问题的极端复杂性,公安学科必须综合地应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成果。在社会科学方面,公安学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行政学、军事学、伦理学、心理学等等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公安学科的发展除原来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以外,应当借助其他学科,特别是法学来加强公安学科建设。
4、公安学科是新兴的交叉学科
在侦破案件、治安管理等工作中,常常要综合运用法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现代科技、警体技能等多方面知识与技能,而这些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是高科技与警察行为的结合,从而决定了公安学科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
三、公安学科的研究领域与研究对象
□公安学科的研究领域
公安学科的研究领域是公共安全领域。
公共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共安全包括了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公共安全(如犯罪、治安、生产安全等方面),和由其他因素引起的公共安全(如水灾、地震、非典、禽流感等方面)。
狭义的公共安全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公共安全方面。
公安学科的研究领域是公共安全,是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近年来,公共安全问题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公安学科的研究对象
公安学科的研究对象是研究社会公共安全的现象、规律及其对策。既要研究有关犯罪现象及规律、治安现象及规律等,还应当研究如何对付犯罪、维护治安,还应以警察及警察现象为研究对象来进行研究。它既与法学、管理学等学科有联系,又区别于法学、管理学和其他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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