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安学学科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建立公安学学科是传承警学历史、复兴光荣传统的延伸。中国人创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警察。辽金时代的“上京警巡院”被西方学者承认为最早的职业制服警察。我国关于警察的学问是悠久的。宋朝宋慈写的《洗冤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法医与现场勘查的专门著作(也有一说为传世刻本,由五代时期和凝父子等人编著的《疑狱集》),在世界警察科学史上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建立公安学学科是吸收和借鉴国外警察科学经验的结果。无论是建警之初,还是在警学研究逐渐步入成熟的今天,我们一直没有间断对西方警察科学的借鉴与引进。英美第四次警务革命的结果———实行社区警务,崇尚返璞归真的警务风格,已经被成功移植到我国,与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而为一。
纵观现代西方警察科学160余年历史,其发展趋势有四:研究的对象逐步分化、专一;学术著作飞速增长;从偏重应用技术的研究向重视基本理论的方面转化;警察科学独立的趋势渐趋明朗。建立独立的警察学学科正是适应了这种发展与趋势。
同时,建立独立的警察学还为我们研究警察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宽广的领域。
虽然我国警察学(公安学)与西方警察科学研究存在名称上的差异,但这仅仅是表面现象,西方国家是“有警察学研究之实,无警察学之名”。如果从关于以警察为对象的警察学科的研究内容来看,东西双方则有殊途同归之效。从双方对于警察学科的研究趋势来看,日益表现为互相借鉴、互相吸收,资源共享、趋向同一。
任何一门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中大学科的诞生,绝不是简单的、一蹴而就的事情。以警察科学为例,不是一两本警察学著作的出版发行就可以宣告问世的。相反,它需要较长时间的反复,多种标志的综合体现。笔者认为,警察学学科的确立需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志。
1、客观标志
1)明确的概念。西方警察科学确立了这个学科的名称,即PoliceScience。中文直接命名为“警察学”。从警察科学到警察学。都已形成一个概念体系,包括警察哲学、警察勤务、警务技能等。
2)独立的研究对象。英美警察科学仿佛并不在意进行研究范围的划定,往往是就事论事,分专题研究。但我国公安学早已确定了H结构的框架,把整个学科对象分为主体即警察和客体:第一客体———犯罪与违法活动,第二客体———公众的权利、利益。
3)知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包括:基本理论,本学科的哲学,学科历史,实用技术,分学科的研究,比较研究等六大基本体系。
4)一整套独立的学术术语。据笔者统计,现代警察科学专有的学术概念已有500多个,如“警察合法性”、“社区警务”、“邻里守望”、“无增长改善”等。这些概念已打破国界,成为整个世界警察科学研究的共同语言,得到广泛的承认。
5)独立的学术共同体的形成。近几年,警察学科的发展,使得警察学科建设有了长足进展。目前,警察学科设有七个硕士点,培养警察高级专门人才。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11个硕士点:诉讼法学、刑法学、应用心理学、法医学、行政管理学等;沈阳刑警学院有5个硕士点:诉讼法学、法医学等。2003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又建立了公安教育系统的第一个博士点。
6)全国性、洲际、国际的学术组织团体的建立。全国性警察学学会等学术团体的成立促进国际间、洲际间的学术交流和互访更加频繁和多样化。警学研究的全作也较已往增多和规模加大。如互派访问团、交流学者,互派留学生等。
2、主观承认
1)继承性。对学科历史的研究与继承。
2)归属性。包括整个社会的承认与学科内部的自身承认。现代西方社会已经承认警察科学的存在与发展。在我国警察机关内部,关于警察科学是否应独立,或警察科学是否成为一个大学科的争论也已展开广泛争论。
综合以上标志,我国公安学学科体系的建立已是“万事具备,只欠东风”。正因如此,公安学科就可能成为与法学、军事学等并驾齐驱的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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