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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等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12-09 11: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更新办学理念 明确办学方向 增强办学实力 提高办学效能
公安高等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本报北京8月5日电 党的十七大以来,公安部党委从公安工作全局出发,始终将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置于公安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重要地位,精心谋划,多策并举,采取一系列重大部署和有力措施,推进全国公安高等院校更新办学理念、明确办学方向、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办学效能,有力推动公安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
公安高等教育事业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历来受到公安部党委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以来,公安部党委明确,公安高等教育事业要坚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宗旨,坚持服从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需要,努力建设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公安院校要进一步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公安专业教育,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真正成为推进科教强警的生力军、开展教育训练的主阵地、提高民警素质的大熔炉、扩大对外交流的新窗口。目前,公安高等教育已发展壮大成为国内最大的行业高等教育体系之一,发挥着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服务公安实战的重要作用。
2008年以来,根据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公安部党委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组织开展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力促进了公安院校进一步发挥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作用。全国公安高等院校积极承担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点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截至2012年7月,全国公安高等院校共培养输送了28872名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毕业生,约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培养总数的75%。以此为契机,公安高等院校进一步调整办学重心和职能定位,着力突出警察职业素养、公安专业能力和警务技能的培养,初步构建了“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
2009年,公安部党委制定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坚持公安高等教育与民警培训并重发展、着力推进公安高等教育和公安高等院校在构建公安“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了全面部署。2010年,公安部召开了新世纪首次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10年来的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就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安高等教育和公安高等院校改革创新,着力建立完善具有公安特色和警务特点的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体系进行了研究部署。2011年,根据公安部党委指示精神,公安部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公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公安高等学历教育、开展民警训练、进行警务理论与科技研究、发挥智库作用,积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公安院校要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坚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改革强校,积极推进办学职能、教学重心、培养对象“三个转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切实推动公安高等教育向内涵建设、质量提升转型发展。
同时,公安部党委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共同推进提升公安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公安院校办学综合实力。积极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等部门沟通,增设了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公安学、公安技术获批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为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和公安学科体系建设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积极支持有关公安高等院校提升办学层次,近年来相继有17所公安专科院校成功升格为本科院校,极大改善了全国公安高等院校的布局和结构。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校局共建、校际合作、国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积极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地区崛起战略,通过开展“送教西部行”、结对帮扶等一系列活动,推动部属和东部公安高等院校与中西部地区公安机关和公安高等院校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了公安高等教育资源的整体效能和综合作用,较好实现了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全国一盘棋”,有力地推进了中西部地区公安事业发展。

(来源:《人民公安报》2012年8月6日第一版

公安高等教育:在探索实践中发展壮大

学生方阵

师生交流

学习讨论

学科建设研讨

欢庆毕业

  党的十七大以来,公安高等教育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宗旨,坚持服从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需要,努力建设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已发展壮大成为国内最大的行业高等教育体系之一,发挥着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服务公安实战的重要作用。

调整结构,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凸显
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公安类专业毕业生274857名,完成327031人次公安成人高等教育任务
2009年2月至6月,来自全国各地的3080名县级公安局长齐聚公安大学,参加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最大规模的县级公安局长集中培训,将公安高等院校承担多年的公安领导干部培训工作推向了新高潮。公安高等院校充分利用人才资源、教学积累和条件优势,坚持公安高等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统筹协调、并重发展和良性互动,以高等教育成果促进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向系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近年来,公安高等院校以培养更多更好的公安专门人才、业务骨干和形成更强的公安战斗力为己任,紧密围绕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不断调整完善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建立了覆盖公安主要工作和各业务警种的专业体系,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公安类专业毕业生274857名,有力地提升了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水平,较好适应了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对公安专门人才的需求;完成327031人次的公安成人高等教育任务,有效提高和改善了公安队伍的文化程度和知识结构。举办各级各类培训1.2万余期次,参训民警约120万人次,培训种类包括专项培训、定期轮训、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促进了领导干部研究决策能力、指挥管理水平和民警专业素质、实战能力进一步提高。

加速发展,教育质量实现跨越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00余项,近3000项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题被列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项目
充分利用国家开展“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的有利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凝炼公安高等教育特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极大提升了公安高等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公安高等院校先后取得近100项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500余项省(部)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有3个国家人才改革实验区、1个国家高职高专示范学校、20余个国家特色(示范)专业、60余门国家精品课程。
公安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实现了突破性进展,继公安高等院校成功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后,又顺利开设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开辟了公安高等教育专业学位的新领域,现已累计招收培养300余人。特别是公安学和公安技术被国家遴选列为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标志着公安高等院校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进入了新时期。目前,公安高等院校共有一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近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 (含60个研究方向)和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同时,建有50余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
近年来,公安高等教育以其鲜明的特色和较高的质量在国家和省(部)级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评比评奖以及项目立项中屡获殊荣,填补了公安高等教育诸多空白。据统计,全国公安高等院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00余项,其他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奖励1000余项。近3000项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题被列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项目,有力指导和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近500种教材被列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近300种教材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精品)教材;1000余项科技成果和技术发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发明专利奖等科技奖励。此外,公安高等院校在国际刊物以及全国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6752篇,在国际高水平警务学术研讨会进行了3000余人次的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

合作双赢,人才培养改革创新
形成学校与实战单位合作培养、部属学校与省属学校合作培养、东西部学校合作培养、不同优势学校合作培养等多种模式
近年来,公安高等教育在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围绕公安工作和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突出行业和系统办学的优势,不断探索和完善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整合和利用各地区、各学校和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学校与实战单位合作培养、部属学校与省属学校合作培养、东西部学校合作培养、不同优势学校合作培养和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等多种模式。公安高等院校与公安机关合作培养人才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通过“校局一体化”建设、“校局合作”等形式和平台,促进了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现场成为教学的“第二课堂”,实战成为新的“教材”,公安基层一线的实战业务骨干成为新的“教员”,校内与校外互为平台,大大缩短了学生从理论到实践的距离。理论功底深、工作上手快、实战能力强成为公安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最大优势和显著特点。
瞄准急需和紧缺公安专门人才培养需要,部分公安高等院校积极探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新型警务人员,通过中外合作和开办国际警务合作班等形式,构建了培养国际执法和国际警务合作人才的新模式。

主动服务,实战能力不断提高
近年来,约200万人次师生参与公安实战活动,数千项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应用于警务实战和队伍建设中
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广东深圳举行。期间,全国公安院校2万余名学警参加安保工作,约占安保力量总人数的48%,成为直接投入安保人数最多的一支力量。服务大运会安保的学警们不负众望:安检人员约75.8万人次、车辆20.7万辆次,协助抓获嫌疑人641名,缴获赃物391件,查获违禁品2.1万件。在“奥运安保”、“国庆安保”、“世博安保”、“亚运安保”、藏区维稳、新疆处突、汶川地震救灾等重大活动以及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三项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等工作中,无不活跃着公安高等院校师生的身影。近年来,约200万人次师生参与以上公安实战活动。他们过硬的警察素质、严明的纪律作风、顽强的工作精神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赢得了荣誉。
积极参与国际警务合作,相继承担面向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培训工作,累计开办外警培训班100余期,培训人员总数3000余人。创建了国际一流的维和警察培训基地,完成2196人的高质量维和培训任务,为我国参与国际民事警察维和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受到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公安高等院校坚持贯彻科技强警战略,围绕公安队伍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刑事犯罪、抢险救灾等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公安高等院校研究的心理测试技术紧贴实战需要,建立了涵盖10余种常见犯罪案件类型、涉及近千人的心理测试数据库,协助全国多个地方一线部门侦破大量复杂疑难案件。近年来,数千项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成功应用于各级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和队伍建设之中,有力地提升了公安工作的科技化水平和公安队伍的核心战斗力。
积极为西部大开发建设和东西部合作发展添砖加瓦,组织开展部属和东部公安高等院校“送教西部行”活动,选派100余名专家教授和优秀骨干教师深入西部和边疆基层公安机关进行专题讲学、技术培训和教学指导,培训民警近万人次。

自身锻造,师资队伍全面发展
5名教师被评为全国公安科技英才,17名教师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近150名教师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特殊贡献专家
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关键是提升老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近年来,公安高等院校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着力打造一支符合公安高等教育教学要求和适应公安专门人才培养需要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教官队伍。
近年来,公安部相继组织开展了全国公安高等院校领导干部、教学管理干部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参训人员1500余人,既极大促进了院校管理工作、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又有力推动了各地院校和教师的相互学习、交流与合作。探索和完善“教官制”,引进能战会教的实战部门骨干到校任教,形成了公安高等院校的特色师资队伍。通过引进与提高统筹兼顾、教师与教官优势互助、校内培养与公安实践锻炼互促、教学水平和实战能力并进等措施,形成了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新局面。
近年来,公安高等院校有5名教师被评为全国公安科技英才,17名教师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83名教师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训练工作者称号,近150名教师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特殊贡献专家,300余名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500余名教师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称号。

探索实践,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截至今年7月,共培养输送28872名体改毕业生,约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培养总数的75%
作为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于2008年拉开帷幕,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则成为其主要组成部分。
4年来,公安高等院校重点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参加培养的公安高等院校由2008年的17所增加到31所,共设置30余个本、专科专业(专业方向),形成了专科、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多层次培养体系。截至今年7月,全国公安高等院校共培养输送了28872名体改毕业生,约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培养总数的75%。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国公安高等院校将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公安部党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加强内涵质量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中国特色公安高等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崭新局面。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查阅公安高等教育实力统计,一个个鲜活的数据让人眼前一亮,从中不难发现近年来公安高等教育取得的辉煌成就。
  17→34:公安高等教育的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办学层次显著提高。公安高等院校的数量由2000年的17所增加至34所,其中本科学校由3所增加至20所,学校布局覆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公安现役、铁路公安、林业公安系统,形成了部省两级相结合、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5608→8924:公安高等教育师资队伍规模、结构更加合理,综合素质显著提升。专任教师总数由2000年的5608人增加至8924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有371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有4337人。探索和完善了具有公安高等教育特色的师资建设新体制,形成了专兼互补、教师教官结合的良好局面。同时,聘用兼职教官2105名。
  5→24:公安学科专业体系更加完备。公安学、公安技术列为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为公安高等教育向更高水平和更广阔领域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安类本科专业由2000年的5个增加至2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由7个增加至27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实现零的突破,形成了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多层次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体系。
  52013→123923:教育规模进一步壮大。公安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由2000年的52013人增加至123923人,增加了138%;每年为公安机关输送的毕业生由17053人增加至37998人,增加了123%,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由不足百人增加至500多人,增加了5倍多。
  84956→287749: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公安高等院校的年度教育经费由2000年的84956万元增加至287749万元,增加了238.7%;校园占地面积由10986.7亩增加至24018.7亩,增加了119%;教室、实验室面积由68.74万平方米增加至137.84万平方米,增加了101%;警务技能及体育训练场所面积由63.18万平方米增加至149.52万平方米,增加了137%。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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