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公安院校是公安教育训练的主阵地、科教强警的生力军,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础和源头。改革开放以来,公安院校建设快速发展,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办学层次明显提高,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形成了规模较大、层次类型比较齐全的公安高等教育体系,为建设强大的公安队伍和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既有的公安院校教育体制特别是招录培养体制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办学模式与公安队伍对专门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教育训练资源与大规模培训民警的供需矛盾日益增大,严重影响了公安院校教育效能的发挥,严重困扰着公安院校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下决心进行改革。
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法公安院校教育改革,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纳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明确提出了改革后的招录培养办法。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公安院校教育改革,坚持深入研究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积极参与和不断扩大改革试点的范围、规模,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安院校真正成为培养公安民警的摇篮。这次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以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公安院校建设与发展”的要求,就是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安队伍和公安院校的实际,对深化公安院校教育改革、加强公安院校建设作出的又一项重要部署。
按照党中央和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根据公安机关警力需求和编制情况,逐步压缩普通学历招生规模,扩大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招生规模,将原来高中起点的国民教育模式,调整为本、专科起点的公安专业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警察职业意识,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可见,改革不是取消公安学历教育,而是要通过改革招录办法、改变教育模式,调整公安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解决困扰公安院校教育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建立招生、培养、入警紧密衔接的招录培养体制,从根本上规范公安机关的育人用人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
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要在积极配合做好招录工作的同时,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公安专业人才、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这一中心任务,紧紧抓住人才培养质量这一衡量改革成败的关键,突出抓好培养环节的改革。要抓紧完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科学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大胆创新教学环节和教学手段,大力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和学员警务化管理,把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贯穿培养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公安职业特色鲜明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同时,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训练工作。
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对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一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和部党委推进政法公安院校改革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部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以更加长远的眼光审视改革、更加坚决的态度参与改革、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圆满成功,达到预期目标。□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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