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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教育

中法警察教育之比较——兼谈我国公安教育的走势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作者:李光文 发布时间:2009-07-11 10:56:52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430034)
  【摘 要】加大我国警察教育训练力度已势在必行。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培训方法和经验,可以他山之石攻己之玉。通过比较中法两国警察教育训练的模式、方法,旨在洋为中用,从教育训练基本模式、院校改革方向、警务人才输送渠道、公安教育投入等四个方面就我国公安教育训练的走势提出了探讨性观点。
     【关键词】法国警察教育;比较研究;公安教育
     【中图分类号】D631.13 【文章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2048(2002)01-0074-04

  长期以来,公安教育与训练滞后于公安工作,这既不利于客观体现公安教育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不利于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新形势下,如何结合我国国情,有选择地学习和借鉴国外警察教育的先进管理经验与教育训练方法,是摆在公安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里笔者就中法警察教育作一些粗略比较,以借他山之石,攻己之玉。
  一、中法警察教育训练比较
     (一)教育培训制度的比较
     法国警察教育独立于国家普通中、高等教育体制之外,自成体系。警察教育由警察机关负责,在学校设置、教师配备、经费、招生、分配、教学、考试、学业证书授予等方面均不受国家教育部门的领导和制约。警察教育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一套规范的教育训练计划,实行招募录用、教育培训、晋升一体化,遵循从低到高的原则,重视正规化、系统化培养。法国有不同类型的警察院校和训练中心,担负各种类型、层次的警察教育训练任务。法国培训警察的学校和培养高级警官的学校共10所。其中内政部所属警校6所,包括里昂圣西尔高级警长学校,尼斯高级治安警官学校,加纳爱克兹高级探长学校,巴黎国家警察学校等。其他22个大区和96个省根据情况大多设有自己的培训中心。从性质上看,法国的警察教育培训是一种职业和技能培训,而非学历教育,各类警校培训的学员只能获得警校的毕业证书(相当于我国的结业证书),而不能获得法国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和文凭。法国有明确规定,警察不经培训,不能晋升职务和警衔,不能当警长、局长;吸收新警员和在职警察晋升都必须在相应的警察院校进行严格的训练,未经正规教育训练的,不能当警察,警衔也不得晋升。
    我国的公安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行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具有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双重职能。在学校设置、办学模式、人员配备、教学、招生分配、经费、学制、学位授予等方面均受到国家教育部门的制约,在教学和管理上要突出公安教育的特色受到一定的局限。
      (二)警察院校的比较
      法国把警察院校作为警察教育训练的主要基地,根据警察教育训练的对象和任务,建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警察院校。警察院校主要承担岗前、晋升和专业提高三类教育。即招募和训练新警的初级培训教育,培养和提高警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在职警官升职教育。警察院校列入警察机关建制,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法国的警察、警官全部来源于警察警官学校的毕业生(社会招生占45%,在职警察占55%)。因此,学员入学即从警,着警服,具有警察身份,享受普通警察的待遇(学员工资6500—7500法郎),必要时可听令外出执行警务。
    我国的公安警察院校按情况分为普通院校和成人院校,普通院校分为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院校分为成人专科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公安干部学校和指挥学校。我国的公安警察院校在承担普通教育的同时,还要培养公安机关后备人员和实施在职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目前主要实施了民警初任训练、晋升训练、专业与岗位训练、知识技能更新训练等四种训练制度。公安警察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学员着警服,但不具有警察身份,不能享受正式警察的待遇。
      (三)学制的比较
      法国警察院校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规定了不同的学制年限。如治安警察初级训练一般为6个月,稽查员6个月,探长12个月,警长两年。对在职警察、警官建立了定期轮训制度,警察每10年轮训一次(15天),警长每7年轮训一次(15天)。此外还经常举办不同类型的短期轮训班。我国高等公安警察院校学制为3年或4年,中等专业人民警察学校学制为2年或3年,新警训练时间半年,晋升训练一般6—20周,专业训练2—40周。
      (四)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比较
      法国警察每隔一定年限就必须到警校学习一次新知识、新技能和法律、法规。不论学制的长短,教学计划中都规定,在学校理论学习与到实践中实习各占1/2的时间。如圣西尔高级警长学校,在两年的教学过程中,用三段时间在学校上理论知识课,还分三次组织学生到警察部门、国家机关或私人企业进行观察性、适应性、岗位性实习。这样突出实践环节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使之走上工作岗位后能胜任本职工作。法国各类警察学校不是按专业学科选定课程,而是紧密结合警务要求设置课程,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从其所设课程看,主要开设了下列五类课程,各占总课时的五分之一:1·法律课,包括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民法。2·警察组织和管理课。3·警察技能课,包括擒拿格斗,新知识、新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等。4·模拟实习课。 5·射击训练。其中,接待行为学、安全引导、民权教育、射击及武器使用、救援等都是必修课。显然,法国警校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不仅有一定的理论性,更具有针对实践需要的应用性。法国警察的教学方法十分灵活。学员除进行必要理论课学习外,有相当多的时间讨论案例,模拟警务工作中的各种情况,设计和执行处置方案,如治安群体事件的处理等。理论紧密联系警务工作实际,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突出实践性、技术性是其教学方式的重要特点。
    我国各类公安警察院校也开设五类课程,即公共课、法律课、文化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技能课,但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与法国有较大差异。在公安警察院校2—4年学制中,实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1年以内的训练均没有实习。显然,我国公安教育的理论课相对来说所占比例过重,教学方法比较单调,技能训练和实习的时间较短。比较法国警察教育训练,我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重学历教育、轻在职训练,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堂教学、轻技能训练,教学内容滞后公安实际工作的问题。
    (五)师资力量的比较
    为办好警察院校,确保警察教育训练的质量,法国十分重视组建较强的教师队伍。主要有以下做法:
     1·挑选教师严格把关。法国对警察院校的教师有很高的要求,各警校和培训中心的教师一般综合素质较高,主要来源于实战单位的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高级警官、各级警察局的优秀警官,也有一部分是共和国检察官和法官,或者是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及社会名流。法国警界多以能到警校任教为荣。
    2·专职教师少,兼职教师多。法国各警校和培训中心的专职教师较少(占1/3),绝大部分课程由兼职教师(占2/3)讲授。法国警察学校主要课程请有名望的法学、教育学专家或其他学者以及警察部门有经验的警官讲课(即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在授课前必须在警校进行一个星期的教学训练。
    3·实行教师双向交流。为保证教学不脱离实际,法国警察院校的教师与警察部门的警官经常交流,不搞终身制。专业教师一般签定5年的任教合同,学校授课和实际部门工作交替进行,把警察工作中最新成果、经验传授给学员。同时,学校专业教师也要到警察部门任职、锻炼,更新知识。警校教师连续任教最多5年,之后或到警局做实践工作,或转行做其他工作。
    我国公安警察院校以专职教师为主,共有专职教师近1万余人。教师约占教职工总数的40%。教师队伍主要由高校毕业生、社会院校调入的教师和公安实践部门选调的干部组成。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有1200人,占教师总数的14%,具有中级职称的4000人,占45%。目前我国公安警察院校教师队伍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教师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还不尽合理,专业教师更是匮乏。
  二、法国警察教育训练可资借鉴之处
      (一)警察教育训练实现法制化
      法国警察的素质之所以较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十分重视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把它列入警察法规、内务条令之中。法国1985年制定了《国家警察培训法》,明确规定“法国警察教育培训由内政部下设的人事培训局领导”、“新录用警察必须经过半年以上的训练,考试实习合格方可充实警察队伍;警察晋升必须通过训练,考试合格方予晋升。”这样就使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形成制度,纳入法制轨道。
    (二)实行招生即招警的录用制度
    法国警察学校和训练中心的招生与警察机关录用警察的编制额相衔接。按照招录警察的有关规定,警察一般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学生入学即入警。学员在校期间,即计算警龄,享受警察的基本待遇。
    (三)根据警务需要,设置实用性的教学内容,突出演练式的教学方法
    法国各地的警察院校或训练中心不论规模大小,均不分专业,课程设置的专业性、针对性很强。教学内容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教学方法一般采取课堂讲授、模拟演练、技能训练、实习等四种,课堂讲授与技能训练的比例为1∶1。在课时分配上,射击训练所占时间更长一些,在校生每人消耗子弹900至1200发。
    (四)选聘高水平的教师,保障办学经费
    法国警察以能够到学校任教为荣。各级警察学院、训练中心对教师选聘很严格,要求必须具有较高学历或学识,必须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要经过严格考试。法国警察院校、训练中心的经费都由内政部或地方警察局直接拨款,有的警察局还从罚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学校教育,以保障办学经费。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标准也较高,一般都有先进的电教中心、模拟实验室,一个或几个射击场、健身房等。
  三、我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走势
      (一)我国公安教育发展的方向应走学历教育
      与职业训练相结合并以职业训练为重点的道路我国公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在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内部有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们是部门、行业办教育,应该像法国警察学校那样,搞警务需要的职业技能训练,好处是投入少、成本低、针对性强、效果好;搞学历教育投入大、周期长、理论脱离实际,是一种少慢差费的办法。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教育离不开国家的教育制度和管理机制以及公安队伍的现状,应把提升学历教育层次与加大警察职业训练力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两条腿走路”。笔者认为后一种意见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和成熟,加上公安教育培养目标、培养手段及人才使用的特殊性,决定着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必须保留学历教育,走单纯职业教育培训的条件是不具备的。
       法国的大学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分开进行的。比较中法警察的教育训练,我们认为:第一,目前我国警察教育的基本模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对其中的某些问题特别是以学历教育为主忽视技能训练等问题,要通过改革逐步健全和完善。第二,对在职警察的教育,要突出技能训练和实际操作训练。第三,鉴于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高科技手段逐渐应用到警务工作中来的实际,要支持、鼓励干警利用业务时间求学深造,掌握更多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较深的基础理论,便其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公安警察院校要逐步做到三个改变
      一是改变专业分得过细、课程设置繁杂的状况。法国警察学校或训练中心不分专业,根据受训对象的类型和不同情况开设课程,培养出来的人才适应性强,便于转换岗位。我国的公安警察院校中,本、专科设置了刑侦、治安、痕检、文检等十多个专业,有的中专警校也设4个专业,所开课程异常繁杂,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共20多门。今后应逐步拓宽专业,精简课程,重点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的思维方法和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增强学生独立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是改变只重视课堂讲授和理论教学而忽视技术技能训练的状况。法国警察教育训练的课堂讲授和实际技能训练的比例一般是1∶1,教育的效果好。而我们不论是培养本、专科和中专生的全日制普通学校,还是训练在职警察的短期训练班,往往是课堂讲授多,教学生演练掌握技能的时间少,不利于学生学到实战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今后要改变这种重理论教学轻实践训练的状况,贯彻1/3时间讲授、1/3时间技能训练、1/3时间社会实践(甚至更多时间)的“三三制”教学原则,尤其应强化射击、驾驶、擒敌自卫、查缉罪犯等专项技能的训练力度,以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三是改变院校中教师比重少,具有警察工作经验的教师更少的状况。法国警察学院规模虽大,但只有少量的专职教师。圣西尔高级警长学校每年有近500名学生,教师只有35人,多数都是在警察局工作过的警官。我们的公安警察院校专职教师只占教职工总数的40%,而且90%以上的教师未在公安实战部门工作过,给学生讲课多年一贯制,严重脱离公安实际。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公安理论水准,更应该具有实战部门的工作经验。因此,必须把加强警察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作为警察教育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是要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专业教师每年在实战部门的工作时间;二是有计划、有目的培养和选调公安一线会教学、会破案的民警到警校任教,作为提拔使用的一个条件;三是选送少数学科带头人到国外培养深造;四是要增强和树立学校必须以教师为主的观念,压缩非教学人员,增加教师的比重,教师也应享有公务员的一切待遇(法国就是如此)。这对于稳定教师队伍,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非常重要。
      (三)在依靠公安院校培养人才的同时,要不断拓宽社会其他学校为公安队伍培养输送人才的渠道在法国报考警官学校的人员中,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占45%,有50%的人是在社会上的某些大学或司法学院毕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从事警察工作。这种作法比警察部门办大学既省钱,又可以广揽多方面高素质的人才。今后,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生走向人才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多录用、吸收其他高校毕业生,充实公安队伍。
      (四)加大对公安教育投入的力度
      法国各警察局都十分重视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舍得在人、财、物上大量投入。各大区或省都建有独立的警察培训中心。教学设施比较齐备,教员素质高,经费有保证。我们建议:
      首先要增加对公安教育经费的投入。目前我国各级各类警察院校经费紧张,装备落后,而公安实战部门虽也经费紧张,但装备相对较先进。这与法国的做法正好相反。不说法国,就是相对贫困的国家,政府也是用巨资武装警察院校的。因此公安机关在考虑本部门建设投资和制定规划时,要把院校当作重要的组成部分,设立公安教育事业专项经费。配发装备、器材和枪支弹药时要优先配给学校,要增加有关训练设施上的投资,为技能训练提供良好的条件,并将现有警察科研机构并入警察院校,真正使警察院校成为警察系统的教育科研中心。
      其次要广开筹措公安教育经费的渠道。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争取教育事业费逐年增加;争取有关企业、公司和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建立公安教育基金;学校广泛开展合法的智力开发活动和其他校办产业,广开财源,增加经费收入,保证教育的需要。如组建公安教育股份公司,发行教育股票,拍卖一些重复设置、效益低下的资产;根据教育成本补偿原则、优教优酬原则和投资办学合理回报原则筹集教育经费,长远规划,分步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同时给学校一定的自主权,让市场合理调节教育产业需求,滚动运营,实现公安教育事业发展的大跨越、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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