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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教育

论加强公安机关警察的人文教育

来源:公安大学学报 作者:逯其军 发布时间:2009-06-21 11:56:32 浏览次数: 【字体: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山东 济南 250014)
  [摘 要] 公安人文教育是指体现和贯彻于公安教育过程中的人文学科知识的教育及学生人文素质、人文精神的培养。由于实用主义的影响以及对公安教育功能的错误认识,公安教育在实施过程中片面追求了体现职业特性的专业技能教育,忽视了人文精神的培养和人文知识的传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愈来愈成为公安民警职业素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在公安教育领域内加强人文教育需要在教育内容、教育思想和教育氛围营造上做好工作。
    [关键词] 公安教育;人文精神;人文教育;专业技能教育
  [中图分类号] D35·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965 (2001) 05-0115-05
  

   人文教育,主要是指语言学、文学艺术以及历史、哲学、法学等学科知识的传授和相关方面的意识、情感、能力的培养。它注重人性的养成与人格塑造,强调教育是人的价值的引导及创造过程。本文所论及的公安机关警察的人文教育,是指体现和贯彻于警察教育过程中的人文学科知识的教育及学员人文素质、人文精神的培养。在全社会普遍关注人文精神失落这一问题时,加强对警察的人文教育,积极探索警察教育过程中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培养的方法和途径,对警察教育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警察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的培养对象一般总是与特定的职业岗位相联系。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在过去的警察教育中,我们往往以狭隘的功利目标去代替完整的专业素质培养目标,片面追求体现职业特性的专业知识,忽视人文知识的传授和人文精神的培养,从而造成了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误区。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警察教育追求的目标是将学员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民警察。“德”,即符合特定职业要求的政治立场、思想水平、道德风范、工作作风等;“才”,即适应职业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种概括和表述,无论是从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和原则进行审视,还是从实践的环节加以考察,都还缺乏内容上的完整性,难以体现当今社会对警察的全面要求。因为它还缺乏对人文素质、人文精神方面的具体而明确的规范,而这是“德才”不能替代的。
   就警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才”来说,它当然不能代替人文素养和警察人文精神。人生需要处理三大问题,人对物、人对人、人对自身生命。警察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解决的是人对物的问题,它不能解决人对人、人对自身生命的问题。后者只有警察具备较高的人文素质、人文精神才能解决得了,解决得好。这是因为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使人“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估价这些关系,真正依据人的方式,根据自己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1]若警察只懂科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不知人文,则警察只能是灵魂苍白的“空心人”。就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道德风范和工作作风的“德”来说,应该是蕴含着人文素质的要求的。但“德”的内涵并不完全等同于人文素养或人文精神。“德”主要包含对警察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而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则是培养警察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的根基。譬如,我们的爱国爱民、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等优良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单纯依靠外在的规范和要求是难以形成的。它往往需要警察对这些精神和原则的自觉认同,进而内化为自身的一种信念,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品格和一贯作风。警察教育的任务之一,就是要通过卓有成效的人文教育,使受教育者在良好的人文氛围中关注生命、价值和自身存在的意义,为他们良好职业道德的形成打下坚实的文化和思想基础。另外,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所包含的内容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德”涵盖不了的。如人文精神所褒扬的高尚人格、美好情操、高雅情趣和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以及对生命、自身的关注等,是每一个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应该努力追求的人格因素,就不属于通常所说的“德”的范畴。这些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方面的教育,本是警察教育的应有之义。由于人们对警察教育主观认识的局限,对“德”这方面素质的培养虽然较为重视,但对体现德育原则并为形成良好职业道德培植基础的人文素质教育,并没有被提到应有的地位加以研究。
    在已走进知识经济时代的新世纪,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是警察职业素质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警察主要是作为一种社会的控制力量而存在。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其工作也必然要随经济的变化而变化,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层出不穷的新事物、新情况,再以传统的专业技能和方法去解决,已显然不能奏效。必须以新的观念、新的思维来应对和解决新形势带来的种种问题。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具备较高的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因为人文精神“是人类对一种超历史超时空的永恒价值原则的追求意向”,体现的是“现实的人对人的现实的超越精神”[2]。具备了这种精神,才能“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认知”,从而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必然使他们产生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希望生活得更舒适、更和谐、更安全。警察工作必须满足人民的愿望,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此情况下,警察除认真履行好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神圣职责外,还将更多地面对来自社区居民的种种求助。警察作为社会控制力量的作用在得以继续发挥的同时,服务社区的角色将愈来愈鲜明。也就是说,警察不仅是执法者,而且还应是服务的提供者。譬如现今许多地方进行的警务改革、社区警务等,无不是这种社会发展趋势的反映。这种基于社会变革而出现的对于公安工作的新要求,需要警察重新审视自身。那种高高在上、俯视芸芸众生、视自己为社会管理者和执法者的优越心态,显然与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社会需要怀有历史感、生命意识以及对人生基本问题深切关怀、角色定位于社会服务者之上的警察。缺乏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这种定位是不可想象的。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教育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3]。警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如此。社会发展要求作为执法者和服务者的警察具备人文精神,因此警察教育必须先行一步,在教育实施过程中注重人文学科知识的传授和人文精神的培植。
    警察教育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重专业技能、轻人文素质的倾向,从深层探究,反映了我们对警察教育的功能特征等方面认识的短视和偏差。在关于警察教育理论的诸多论述中,人们都非常注重和强调警察教育服务社会的作用以及教育内容和方法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警察教育必须服务于社会,尤其是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是应该肯定的。而且,为适应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着眼于解决警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警察教育在内容和方法上也应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调这些原则,对于纠正普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脱离社会、脱离实际的倾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正像许多真理性的结论推向极端就变成了谬误一样,过分强调警察教育方法和内容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忽视人才培养过程中知识的整体性和能力培养的综合性,也是与马克思主义的教育观根本相背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科学性突出地表现在它的全面发展的教育观上。这种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具体内涵包括两个方面:教育为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服务;教育要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人。而且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是统一、协调于教育的全面发展之中的。马克思曾强调,教育一方面是提高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另外一方面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式。[4]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对教育功能的全面认识。这一思想既强调了人的全面发展,也强调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并深刻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联系。警察教育作为我国国民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毫无疑问必须充分体现和贯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教育思想和原则。在培养目标上,应坚持培养警察适应警务工作需要的职业素质与促进他们的自身全面发展相结合,避免教育指导思想上和教育过程中的片面性和狭隘性。体现和贯彻这一原则的重要措施,就是把人文教育的宗旨全面落实到警察教育的实践之中。警察教育的对象是即将或正在从事警察工作的人。他们除了即将或正在从事警察工作外,还在社会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既需要具备适应职业要求的能力和素质,还需要具备适应多重社会角色需要的能力和素养。从自身需要的角度看,受教育者除了通过职业手段获取生存需要的条件外,还有更广泛、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将不会仅仅满足于执法工作,还会追求精神生活的富足,因此,他们也存在着提高生活质量的问题。在此情况下,警察教育如果只把着眼点放在教育对象的职业素质的培养上,显然不能适应教育对象的多层次的要求,也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警察教育应该摒弃过去那种狭隘的职业素质观,开拓更为广阔的人文教育领域,使受教育者在获取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受到良好的人文精神的熏陶,培养他们广泛的生活情趣和多方面的适应能力。
     警察教育对于社会的服务功能同它的培养目标一样,也应该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警察教育坚持把为警务工作服务作为自身的中心任务,但中心任务决不能变成唯一任务。我们的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它对教育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教育为适应多方面的社会需求所体现出的服务于社会的功能决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片面的和单一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的方针。这种“两手抓”的方针反映到教育上,实际就体现了社会对于教育的全面需求。警察教育也应该遵循“两手抓”的原则,在大力促进警察专业知识和技能发展的同时,承担起促进受教育者自身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等方面的职能。
    对从事警务工作的教育对象来讲,受到良好的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教育,更具有特殊的意义。警务工作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它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人而不是物。警务工作说到底处理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又不同于普通的人际关系,关系双方所处的地位是不对称的。警务工作者的行为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并为国家法律所约束和规范,处于主导地位。警务工作能否搞好,即执法和社会服务能否搞好不单纯取决于受教育者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多的时候是看其是否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如果有,则能使受教育者“在对一定社会关系知识的基础上,形成、发展、巩固一定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把这些观念渗透在文学、艺术、哲学、政治学以及法律制度、道德规范中以及用这些已有的文化成果指导自己改造社会、改造人的精神世界,使社会发展和人的追求向着合乎道德与人类理想的方向发展。”[5]如果没有,就会无视人的尊严,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即使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只能沦为权力的工具,并且专业技能愈多,其工具性愈强。作为居主导地位的警察,没有热情、关爱、尊重和理解等人文关怀的内容,只有专业技能等机械操作的知识,无疑是一种没有灵魂、没有思想的工具,是做不好处理人与人关系的警务工作的。因此,专业知识技能越发展,从更高的角度指导其应用合人道、合理想、合目的的理念的呼唤更热切。这种理念并不是专业知识技能教育本身所固有的,它须由超越专业技能本身的人文文化和人文教育来提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人文教育的馈乏而导致的警务工作的不协调、不适应比比皆是,如“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冷、硬、横、推”等,都是警务工作某些方面的形象反映。因为缺乏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性,漠视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一些警察必然不会具有一种谦逊的胸怀和服务他人的思想,必然不会出自内心地考虑权力来自何处,应该如何对待工作和民众,只会因拥有执法权产生高高在上的优越心态而对他人冷若冰霜、漠不关心。因为缺乏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漠视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警察不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得不到想要的口供就刑讯,陷入执法违法的境地而不自知,因刑讯逼供被处分时竟毫无愧色地认为是为工作而感到满腹委屈,丝毫认识不到这样做的残忍性和不道德性,认识不到对他人尊严和生命的蔑视实际上是蔑视人本身,是对法律的最大亵渎和嘲弄。广大警察奋战在工作第一线出生入死,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每年伤亡几千人却得不到人们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的馈乏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如此,因人文教育的欠缺,一些警察在不能适应时代需要的同时,还导致自身出现心理问题。少数警察缺乏乐观的态度和开朗的心情,对人的生命价值没有正确认识,遇到来自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往往无法排解而走向极端。黑格尔1816年10月28日在德国海德堡大学讲演时,曾经指出:现实上很高的利益和为了这些利益所作的斗争,曾经大大占据了精神上一切的能力和力量以及外在的手段,因而使得人们没有自由的心情去理会那较高的内心生活和较纯的精神活动,以至许多较优秀的人才都为这种环境所束缚,并部分地牺牲在里面。因为精神世界太忙碌于现实,所以它不能转回内心,回复到自身。黑格尔说的是19世纪上半叶德国社会的精神生活状态。我们今天的警察教育,其功能事实上局限于某一领域,缺乏人文关怀,导致出现人为物役的现象,实际上也是对黑格尔的论述作了一个形象的注脚。因此,从培养适应警务工作的健全的人这一角度来讲,警察教育不仅是一种文化的传递,更应是人格、心灵的唤醒。在警察教育领域内加强人文科学知识教育,注重教育对象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作与配合。警察教育的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需要着力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教育内容上,应增加人文知识教育的含量。警察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不会与生俱来,它需要后天教育的培植、孕育和养成。因此,在警察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应开设相关的人文学科。过去,警察教育单纯强调和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甚至有些教育单位在功利目的的驱使下,为给一些应景科目上马腾出课时,撤掉或削减大学语文、哲学和历史等人文学科。这种做法实在是舍本逐末。缺乏深厚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基础,警察教育培养不出具有历史意蕴、充满人文情怀的人民警察。我们说技能科目的开设是必要的,不这样做,不能适应时代对受教育者的新要求。但技能科目的开设不能以牺牲人文知识学科为代价。没有了人文知识的教育,即使在公安教育中加上诸如五笔打字、文秘写作等多么时髦的课程,也培养不出高素质的警用人才。缺乏人文知识的熏染,在受教育者眼中,沙子就是沙子,树叶只是树叶,而见不到沙子折射的光辉和树叶背后葱郁的风景。因此,在警察教育中,不是人文学科开设得太多了,而是开设得太少了;不是人文学科的开设冲击了专业技能的传授,而是我们对警察教育没能科学地认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撤掉或削减的人文学科应予恢复,人文知识教育必须加强。
    其次,在教育思想上,要促进人文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的融合。人文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的融合,不仅是一种客观要求,也是教育自身规律的一种体现。只是因为诸如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人文教育被人为地从专业技能教育中剥离开来,造成了现行教育的诸多弊端。我们现在强调在专业技能教育的过程中融汇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重要的是要转变教育思想,充分认识专业技能教育中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和人文价值,以及这种人文精神、人文价值对专业技能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从根本上克服那种“就事论事”的所谓“纯科学”的教育倾向,实现警察教育本真意义的回归。需要指出的是,专业技能教育和人文教育的融合,决不是在专业技能教育与人文教育二者之间做目光短浅的取舍,或以抑制一方发展作为另一方发展的前提,决不是两种教育的简单相加,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比例问题,而是专业技能教育与人文教育的有机结合,真正融合于警察教育体系。要力图使专业技能人文化,使人文教育建立在专业技能教育的基础上,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而以专业技能的发展作为基础和实现目标的手段。“如果把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理解为是两种教育的简单相加或简单的比例关系,也就无意中多少把两种教育对立起来了。那样就可能会认为,整个教育的份额是有限的,科学教育多了,人文教育就得少一些,人文教育多了,科学教育就得少一些。其实,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都需要尽力加强,但并不能以削弱对方为前提或以部分牺牲对方为代价。”[6]
     最后,在人文教育氛围的营造上,要注重感染和示范。警察人文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人文学科知识的影响和熏陶,去实现人的精神世界的净化和升华。在这个过程中,受教育者对人文学科知识的感悟和体验是一个重要环节。仅仅得到一些人文知识,而不善于在获取这些知识的过程中加以感悟、体验、理解、深化以至认同,不能转化为个体自身的信念和品质,就没有真正达到人文教育的目的。而要实现从人文知识到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的转化,单靠理性的知识传授是不够的,更需要教育者自身示范作用和各种人文现象的感染。这就对教育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需要教育者将自身的人文素养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起到示范作用;另一方面,需要教育者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文教育氛围,强化人文精神的感染和熏陶作用。教育者在引导学生掌握文学、历史、哲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的同时,通过感悟和体验,塑造学生的历史感、生命意识以及对人生基本问题的深切关怀,使之从庸常琐碎的生活中超脱出来,看到、感受到事物背后的历史底蕴,明白人活着不仅仅是计较和算计,也不仅仅是吃喝拉撒睡。人文精神并不妨碍人们去做这些,并不鄙薄日常生活,它只是告诉人们,日常生活不是生活的全部,在此之外,还有别的也许同样有价值、甚至更有价值的东西存在,如果忽视了这一点,人生就是不完整的,就是有缺陷的。警察人文教育如果充分发挥了这种感染和示范作用,其教育效果自是不言而喻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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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寇东亮·人文精神:从本质主义到生成主义[J]·探索, 2000, (3): 70-72·
[3]刘献君·21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的走向[J]·高等教育研究, 2000, (2): 1-4·
[4]中国大学人文启思录:第一卷[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8·
[5]李江源,周风岗·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的内在可能性[J]·教育与现代化, 2000, (1):7-13·
[6]扈中平等·挑战与应答———20世纪教育目的观[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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