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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教育

以“两个融入”理念 推进公安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吴跃章 发布时间:2009-03-16 15:23:23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苏警官学院院长 吴跃章

     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经过多年发展,为公安事业进步提供了重要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与此同时,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集中表现为两种:一是行政办学、部门行业办学色彩重,忽视教育规律,办学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受公安机关影响深,学科、专业等基本建设薄弱。这也是教育主管部门批评比较多的。另一种是,照抄照搬普通高校的办学模式,忽视公安教育和公安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公安特色不够鲜明。这也是公安机关用人单位批评比较多的。
     公安高等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弊端中走出来,关键是树立“两个融入”即主动融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主流、主动融入公安工作改革发展大局的发展理念。具体说,既要把握当前高等教育发展更加注重质量和特色、更加多样化、更加注重素质教育的总方向、总趋势,又要把握公安实践对公安教育的特殊需求,努力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与适应公安工作需求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上下功夫。
以基础学科为依托 建设高水平的公安学科
    建设一流公安高等教育的基础和核心是形成有特色、高水平的公安学科。当前,提升公安学科地位,最终要以其对公安事业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为根本标准。没有一大批具有独特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和高水平人才队伍,公安学科不可能真正走向成熟,甚至也很难得到承认。
拓宽学科发展视野,以相关基础学科支撑公安学科建设。长期以来,公安学科建设的一个致命弱点在于其开放性、兼容性不够,就公安谈公安,与其它相关学科交叉融合渗透不够。公安学科发展亟需相关基础学科特别是元学科、母学科的支撑。第一,这是由公安学科综合性、实践性强的特点决定的。公安工作是复杂的社会管理工作,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管理等多种学科的综合运用。因而,公安学科建设不能离开相关基础学科。第二,符合公安学科发展实际状况。公安学科建设起步较晚,学科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许多方面还不够科学、规范、系统,还停留在对具体问题的经验描述层面,学科的理论化、体系化薄弱等。这就尤其需要借助相关基础学科特别是运用法学、管理学等元学科、母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促进自身发展。第三,是增强公安学科活力的必然选择。学科发展的持久活力,根本源于其开放性。这种开放性,首先表现为与相关学科在理论、方法运用上的相通性。公安学科建设应把握当代学科发展高度分化与综合所提供的难得机遇和巨大空间,借鉴运用相关成熟学科作为平台,通过学科嫁接,提升公安学科的理论含量、科技含量。
    围绕公安实践需要,凝炼学科方向。学科方向的确立,归根到底受到社会需求的决定和影响。必须把公安实践需求作为公安学科建设的直接动力、第一动力、根本动力,主动适应和确立符合公安实践需要的学科方向。通过构建科学的公安学科理论体系、概念体系、方法体系,从而在根本上为公安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方法指导。
    吸收社会力量,实现公安学科人才队伍来源的多样化。长期以来,公安学科队伍建设基本上局限于公安系统内部,且以公安院校教师为主,人才队伍来源单一,近亲繁殖现象严重,不利于公安学科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以多元、整合、开放的态度,拓展公安学科人才来源渠道。在发挥公安院校专业人才主体作用的同时,广泛吸纳公安系统以外各方面的相关研究力量和实际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努力形成三类人才共同参与公安学科建设的格局:一是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人才;二是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的相关学科专业研究人员;三是公安实战部门以及司法、安全等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或业务骨干,从而为从多领域、多视角开展公安学科建设创造条件。
以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为导向 全面实施警察素质教育
    公安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民警察,既要遵循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又要遵循公安人才成长与培养规律,突出加强警察职业素质能力建设,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满足公安工作特殊需求相结合,把素质教育与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求相融合,实施警察素质教育。
    坚持教育的本质和目的,既满足人的发展又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重点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学生基本素质与专业素质培养的关系。公安高等教育既要进行文化基础教育,又要进行专业知识技能教育。使两者相互促进、有机统一。必须看到,专业教育对于人的能力素质的培养,客观上存在不同层次区分,既有直接针对某个职业岗位的具体技能训练,又有超越行业职业的一般素质能力的培养。公安高等教育应把这两种能力素质培养有机结合统一起来,让学生既懂得怎么做又知晓为什么,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注重学生研究、思考、创新能力素质的培养。否则,专业教学就只能是技能型的,也就不可能符合教育“就是教育人去进行创造性的思维”的根本目的。二是育人与用人的关系。两者既密切联系又有不同的标准。用人,必然更多地考虑眼前的、现实的、具体的、直接的功利性需要,而育人必须更多地考虑学生全面发展需要和未来长久适应性。公安高等教育要把两者兼顾、统一起来,注意克服人才培养中急功近利的倾向,努力做到满足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需要的统一。
    从公安工作对公安人才特殊要求出发,着力加强警察职业素质培养。公安高等教育作为公安队伍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训练、管理等必须充分体现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对公安人才的特殊要求。必须看到,我国国情决定了公安教育绝不只是单纯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传授训练,其本质是警察意识培养,尤其强调警察职业意识、职业纪律、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等警察职业素质培养。这些特殊素质的培养,一般需要通过特定时期较长时间的养成教育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这正是公安人才培养规律极其重要的方面,也是容易被人们忽略的地方。大学期间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公安院校围绕培养人民警察目标所形成的警务化管理的养成教育和独特校园文化氛围等,对于培育学生的忠诚警魂、奉献精神、纪律作风等具有难以替代的决定性作用。
以实践应用为目标 强化公安学术研究
    公安学术研究是公安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和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公安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搞好公安学术研究,关键是寻求与实践的结合,为公安实践服务。
    以公安实践需求为导向,确立公安学术研究的基本方向。学术研究存在着从理论到实践和从实践到理论这两个相互促进、有机结合的途径。对公安学术研究来说,两者同样重要。但以往对第二个途径比较重视和关注,也取得了较明显成效。就第一个途径而言,主要是运用相关学科理论指导公安实践,做得不够,急需加强。公安学术研究无论采取何种途径,都必须关注实践、注重应用,把应用作为最终目标和落脚点,把贴近实践作为基本手段,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由此,应当把加强实证研究作为公安学术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安高校、公安机关乃至科研院所都应当在课题立项、经费资助、成果转化、政策导向等方面为此创造条件。
     适应不同需求,确立公安学术研究多样化的层次类型。学与术密切联系,学必借术以应用,术必以学为基础。生动丰富的公安实践对公安学术研究同样提出了多样化需求。公安学术研究本身也必须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层、分类。比如,既要有基础理论研究,又要有实践研究,也要有应用开发研究;既有微观研究,又有宏观研究,也有中观研究。无论什么样的研究,都应追求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公安高校作为公安学术研究的主阵地,尤其要打破象牙塔式的自我封闭状态,真正融入公安工作实践。理论研究要在联系实际、指导实践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研究实际问题要在提升理论层次上有更大突破。
以公安高等学历教育为依托 提高在职民警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公安高等学历教育是整个公安教育的“母机”。办好公安高等学历教育,不仅是培养公安事业后备力量的需要,而且对于提高在职培训质量水平、加强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具有基础和源头作用。
    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是构成完整公安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以现代化的教育理念来看,一个国家成熟的警察教育体系必然包括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分别是公安人才培养两个同等重要的方面,它们有机联系、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两者协调发展、不可偏废,对于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各自发挥着独特作用。必须统筹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实现公安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当然,具体到不同地区和公安高校,可以有所侧重。由此,各地公安高等教育发展不应搞一刀切、走一个模式,而应从实际出发走多样化发展道路。这也是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对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必然要求。
    公安高等学历教育为推进在职培训专业化奠定了人才基础。警务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是现代警察诞生以来的总趋向。我国公安工作在坚持社会化传统的同时,积极适应时代要求,越来越重视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公安高等学历教育作为专业教育在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培养从事公安实际工作的专门人才,而且培养从事公安专业教学和研究人才。从而不仅直接推进了公安工作专业化,而且为推进在职培训专业化奠定了人才基础。
    公安高等学历教育为提高在职培训质量层次提供了平台。当前,在职民警培训已经不能再满足于一般专业知识、技能的传授,从形势发展看,既需要针对特定职业、岗位需求进行的具体知识和技能的一般性训练,更需要以提高民警的理论素养和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的的“高端”培训,而且后者将更加重要、更加普遍、更加迫切。公安高等学历教育所积累形成的学科理论、专业基础和学术研究平台,无疑为此提供了重要支撑。当然,在职培训上层次、上水平,可以反过来促进公安学历教育贴近实战,实现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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