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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技术

电子警察系统在非现场执法中的应用展望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涂义 发布时间:2007-01-13 08:58:22 浏览次数: 【字体:

 

电子警察系统作为一种采用现代高科技的非现场执法手段,通过近十年的推广应用工作,已成为交通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装备。近年来,电子警察系统在国内的广泛应用,缓解了多年来警力不足和交通事故不断攀升之间的矛盾,扩大了交通管理的监控时段和监控范围,减轻了一线交通民警的劳动强度,改善了工作环境。 
   
一、回顾
 
   
电子警察系统在我国已有十多年的应用历史,但是一直没有一部法律来为其提供执行依据,以前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所采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但是它已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直至20045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这部以人为本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该部法律确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执法” 为电子警察系统的合法使用提供了前提。
 
   
近几年,科技技术迅猛发展,信息化已经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发展。电子警察系统也已从最早的用于城市交通信号控制路口的闯红灯违章拍摄设备,发展到今天的可对超速、逆行、不按道行驶、压线等多种违法现象进行记录的非现场执法设备,其技术内涵正在得到不断的丰富和深化。现在我们将电子警察系统定义为凡是采用电子技术手段取代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监测并记录其交通违法行为的设备,其核心内容是自动监测和记录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
 
   
目前已颁布实施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更是为电子警察系统的设计、应用、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规范平台。
  
   
二、现状之不足
 
   
从全国各地电子警察系统的建设来讲,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已经初具规模,成为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向科技要警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总的来说,目前各地使用的电子警察系统的问题主要有:
 
    1
、对执法证据的充分性严肃性认识不足
 
   
电子警察执法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执法手段,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减少纠纷,缓解警力不足,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电子警察作为一种非现场执法手段,整个执法过程在法律上的适用性是非常重要的。遗憾的是,我们查找了大约300多份有关电子警察的相关资料,涉及到电子警察使用及管理的法律适用性文章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篇。可以说,执法部门对于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了执法部门在违法处理过程中的许多不应有的纠纷,特别是去年在北京出现的杜宝良现象
 
    2
、相关的标准、规范单一
 
   
电子警察系统已经成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必需装备,虽然目前已颁布实施《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及《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范,但是还是比较单一,无法适应电子警察系统应用高速发展的需要,电子警察系统无可参照的统一标准。
 
    3
、产品功能相对单一
 
   
目前的电子警察产品功能较为单一,如监控闯红灯车辆的系统无法对路口车辆速度进行检测,也无法对车辆压实线违法现象进行记录等等。
 
    4
、由于技术的局限性造成系统设备的缺陷
 
   
作为对违法车辆的处罚证据,需要有清晰的可以证明其违法的图片或图像,而且清晰的图片或图像上的信息量和视角要足够大。另外,由于电子警察系统安装在室外,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不间断运行,这就要求系统能够在路口的恶劣工作环境下工作。目前电子警察系统采用的图像取证部件基本上为数码相机及摄像机,上述二类系统部件的优点及不足同时存在,数码相机可以获取分辨率很高违法证据图片,但稳定性差;而摄像机稳定性高,但获取的违法证据图片清晰度低。虽然近年来有厂家采取了如使用专业单镜头反光数码相机等手段,但仍然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法。此外,电子警察系统目前大多采用工控机及WINDOWS视窗操作系统,但长期运行可靠性差,且维护成本也较高。
 
    5
、产品质量技术水平良莠不齐,缺乏质量监督
 
   
国内从事电子警察系统业务的厂家众多,技术实力参差不齐,许多厂家的产品没有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和验收机制,尤其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没有专业人士把握技术和质量关。而目前通用的政府招标采购方式又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使用者对产品质量的了解和监督作用。
 
    6
、重建设,轻管理
 
   
俗话说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虽然电子警察系统建设的数量和所处理的违法事件越来越多,但目前拥有一支专业的电子警察系统管理队伍的并不多见,随之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设备质保期后的维护及设备升级改造、系统日常维护等等。特别是基层部门对于电子警察这类产品的信息渠道较为闭塞,尤其对于新产品、新技术了解甚少,往往花费很有限的公安经费,购进质次价高、功能落后、技术水平低下的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
、电子警察系统执法的孤立性
 
   
尽管电子警察法力无边,可它对外地号牌的违法车辆却无能为力,目前只有部分省实现了违法数据联网共享,因此出现了一大批外地车牌的违法专业户,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三、今后的发展应用
  
    1
、强调电子警察的证据价值和涉及的法律问题
 
 理性地看,电子警察执法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手段,本身没有不妥之处,公众对它的担忧和争议,也不在执法手段本身,而在于这一手段的使用应该严谨、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员给予处罚,从而法律上确认了非现场执法的合法性,这为电子警察的发展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电子警察记录的图片或图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证据效力在理论和实践中似乎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从电子警察系统的技术原理上来讲,无论是数码相机还是摄像机,它们所抓拍的违章车辆图片都是通过光纤、电话线等方式向数据中心进行传送(采用光学相机、定期取回胶卷第一代电子警察系统除外),回到中心后经过人工的筛选和确认,获得违法车辆的牌照信息后,进入违法车辆数据库,作为违法处理的依据。这一系列的操作都是以抓拍获取的车辆违章图片为基础,而操作过程中作为依据的图片是数字化的图片,并以数字化信息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的硬盘上,严格的讲,它就存在被修改的可能性。因此必须不惜一切保证作为车辆违法证据的图片或图像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同时,从考虑到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利益出发,保证违法处罚部门的权威性及公正性,也必须保证违法车辆图片的原始性。所以,系统设计中应采取专用数字图片防伪水印技术,系统在图像或图片拍照记录完成后,会自动加上数字水印。在未被更改时,数字水印会在图片文件的某些标准位置存在,如果该图片被更改过,其数字水印会发生变化。同时,通过使用专用数字水印判别软件判别违法图片的原始性,在有争议出现时给予违法者一个准确的答复,真正做到去伪存真,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2
 重视系统对违法车辆的判定准则
 
    
对违法车辆的判定标准是电子警察系统非现场执法的最重要标准,是整个系统能否发挥正确作用的最关键的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范对车辆违法的定义,做到准确无误,才能使系统获取的图片证据作为处罚依据,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重视执法证据的充分性和严肃性,规范执法证据标准。如对违法闯红灯车辆的判定,按照2004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之《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定义机动车在其对应红灯相位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机动车闯红灯行为,且规定机动车在其对应的黄灯或绿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因此,系统对检测器的位置必须在设置紧靠停止线的位置,检测器必须很准确的判断车辆进入停止线的时间;同时系统通过接入信号机的红灯信号,通过红灯信号检测线路对信号红灯状态进行判断,并与车辆信号进行比较。
 
    3
 加速对电子警察系统的相关标准制定,满足非现场执法的要求
 
   
目前电子警察系统的相关标准只有《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及《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面对高速发展的非现场执法需求,制定、完善相关的标准已迫在眉睫。作为一种执法手段,其规范标准是一个引导其健康、有序、持续地发展与提高的指导性的文件。即使是目前执行的二个标准,均为非强制性标准,影响了电子警察在非现场执法中的权威性、规范化、专业化。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对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特别是将一些目前已经大量用于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标准规范进行制定。
 
    4
 跟踪融合先进技术,提高完善电子警察系统的功能标准
 
   
1)综合性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建立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电子警察系统应用的需求,总线制标准化电子警察系统将会推出。按照标准化总线标准,系统可按照不同的功能模块接入,按照实际需求及实际情况,用户可接入不同的功能模块,按照不同的功能模块实现的不同功能实现相应的监控需求。
 
 如:采用一台高分辨率成像系统,图像中可同时获得车辆信息及车道分布信息、停止线信息,系统接入车辆检测器模块、违法闯红灯检测模块、测速模块、视频检测模块、车牌识别模块等功能模块,系统即可在图像分辨率允许的情况下,同时获得车流量统计数值、车辆车牌识别数据及违法闯红灯、违法超速、违法压线等违法车辆的图片信息.同时,上述系统可同时与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现通讯联动,以获得最高的使用效率和发挥最大的作用。但必须经过严谨的科学分析,在实际技术条件下允许的前提下实现,否则适得其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不良现象。
 
   
2)图像取证部件的使用
 
   
目前电子警察系统采用的图像取证部件基本上为数码相机及摄像机,上述二类系统部件的优点及不足同时存在。在摄像机型系统中,摄像机本身的稳定性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由于摄像机本身的图像传感器CCD分辨率只用大约40万象素,为准确记录违法过程及其违法处罚参照要素,往往需要安装多个摄像机,设备成倍成直线上升,且安装方式复杂,影响路口美观。同时由于摄像机图像传感器CCD工艺的限制,夜间难以兼顾车辆图像与红灯信号等违法处罚参照要素的关系,会产生诸如信号灯红灯发白现象,即当看清车辆特征时却无法看清红灯信号,看清红灯信号却无法看清车辆特征。而且当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或者车道较宽时,所拍摄的机动车证据不全,严重影响了摄像机型系统推广和使用。国外的电子警察系统早在90年代就采用了高分辨率工业级CCD图像取证部件,如美国90年代的电子警察系统就采用了KODAK公司120万象素的摄像机,目前国内大量使用的德国6F超速抓拍系统也采用了150万甚至1000万象素的专用CCD成像系统。过去由于此类设备价格昂贵,且大多为电子警察系统厂家自身订制的设备,制约了其在国内的推广应用。随着数码技术的高速发展,目前出现了许多各类型号的工业级高分辨率CCDCMOS)图像采集部件该类部件具有高分辨率图像传感器,可以获取满足非现场执法要求的高分辨率图片及同时监控多个车道的需求,其记录速度高达200万象素图片25/秒或300万象素图片12/秒,同时具备高速数据接口,如RJ45等,可直接将图片文件输出到系统计算机中,简化了系统结构。部件具有标准模拟视频信号输出、外接I/O口等,因此说,该类部件已融合了数码相机及摄像机的优点,其功能指标已完全上满足电子警察在非现场执法中的需求。在数码技术发展的今天,数码产品的制造成本也在急速降低,上述300万象素的图像采集部件从05年初的2500美金左右已降到目前的1300美金左右,制造成本的降低也为该类部件在电子警察系统的应用提供了前提条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工业级高分辨率CCDCMOS)图像采集部件的使用会在电子警察系统中占主导地位。
 
   
3)嵌入式系统网络平台
 
   
电子警察系统目前主要还是使用工控机平台,运行商用的操作系统,其主要好处是硬件便于采购,软件编写简单。但缺点同样明显,即长期运行可靠性差,经常死机或蓝屏,需要人员现场维护,成本也较高。目前,工业自动化控制的发展方向是嵌入式体系,即使用工业用CPU,运行多任务实时操作系统,以专为工业设计的体系取代桌面体系。目前比较成功的有ARMCOLDFIREPOWERPC等硬件平台。而操作系统,LINUX则是不二选择。不但内核稳定性极好,且该体系为开放式源代码架构,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继承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持续开发。而且LINUX兼容于UNIX,编程人员入门很快。另外,LINUX操作系统具有良好的网络支持能力,可以配置1O100M以太网实现远程图片文件传送,为系统的发展和升级带来很大的便利。因此,适用于电子警察的嵌入式网络平台将会取代工控机成为系统控制部件的主流。该平台运行于LINUX系统下,可以通过接受外部检测部件(模块)的检测信息,如:视频检测报警信号、车辆检测器信号、雷达信号、车牌识别信息等,实现对违法车辆的判别和系统图像采集部件的图片获取,同时实现图片数据的传输。
 
   
4)现场数据存储方式
 
   
存储方式可以使用硬盘或半导体存储材料,半导体存储材料的可靠性要高于硬盘,但价格也高。硬盘由于存储容量大,仍然是目前主要的现场存储手段。随着半导体存储卡价格下降且容量增大,将可以取代硬盘而成为主流的存储手段。
 
   
5)系统功能模块化、标准化
 
   
随着电子警察系统的推广应用,将有越来越多的专业厂家参与,其专业化程度也会逐渐专一,会出现一大批专门从事为电子警察系统配套功能模块的专业化产品及厂商,如车牌识别模块、视频检测模块、嵌入式网络平台模块等等。因此,近早确定一个电子警察系统的内部部件模块通讯标准及总线规范,将为今后电子警察系统的功能多样性、通用性、兼容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等提供极大的方便,也避免了由于一些厂商故意设置技术壁垒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5
、产品质量技术水平良莠不齐,缺乏质量监督
 
   
目前全国生产、经销电子警察的公司、厂家很多,产品质量技术水平良莠不齐,较多的产品并未通过有关检测,尤其在使用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隐患,甚至在对违法车辆的判据上存在问题,大大影响了电子警察系统的公正性及权威性,给各地执法部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建议对电子警察系统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快产业化进程,完善电子警察系统产品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规范市场,杜绝不良产品流入市场。
 
    6
、加强技术管理团队建设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程度会越来越高,今后将有大量的先进设备应用到一线,电子警察作为一个综合性系统,已涵盖了各类现代化的先进技术,包括:视频检测技术、CCD数码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技术等等,技术含量高,系统复杂。因此,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造就高水平的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各级管理部门一方面要优化人才政策,录用相关人才,挖掘社会资源,聘请社会人才;另一方面要挖掘现有人才,调整相应岗位,重视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造就一批适应现代高科技管理的实用型专家队伍,同时逐步提高一线交通民警的技术业务水平,真正实现科技强警科教强警
 
    7
、信息资源管理与共享
 
   
电子警察系统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相关系统地结合联动与资源共享,建立先进的交通违章管理系统,加快与智能交通系统(ITS)的融合。充分借助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管理技术,研究并建立机动车辆信息实时处理与比对、嫌疑车辆和系统故障等自动报警、全程联网监控、信息全方位共享的综合管理与服务系统。同时可以考虑将执勤民警用数码相机拍摄的违章停车记录,监控中心拍摄的路面车辆违章记录以及其他适用于处罚车主的违章记录,统一纳入到中央系统中进行处理,切实提高系统的实战性和实用性,全面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规范化和网络化的交通监控、管理与服务的系统发展与追求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实时监视、联网布控、自动报警、快速反应、科学高效、信息共享,监控、威慑、防范和打击并重综合效能。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表明,机遇大于挑战,电子警察系统在非现场执法的应用已迎来美好的春天。只有规范电子警察系统在非现场执法的应用、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性电子警察系统、使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才能达到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参与者行车素质,减轻交通民警的劳动强度,实现向科技要警力的目标。

 (谢春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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