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理论>警察技术>详细内容

警察技术

3752例法医尸检资料的回顾性研究

来源:刑事技术 作者:刘漠 发布时间:2005-05-26 15: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内大样本法医尸检资料统计及综合性研究对法医学教学、科研、鉴定及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对策具有重要价值,已见报道的有南方的湖北地区[1]、广州市[2]及北方的黑龙江省农垦区[3]个省市。本文对河南省郑州市1980年一1996年间的尸检资料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了回顾性研究,重点分析各类法医尸检案件的发生率,组成和案件性质的构成,并与国内外有关资料进行了比较。
    l材料与方法
    本文收集的资料限于1980年一1996年间郑州市公安局直接经办的法医尸检例,按照统一标准,逐年逐项查阅原始记录及鉴定书等资料,在制定的表格上分类进行统计,然后整理分析。
    所选资料按机械性损伤(以下简称损伤)、机械性窒息(以下简称窒息)、中毒、高低温、电(雷)击、较死和其他等进行分类统计,并将各类尸检按其性质分为他杀。自杀、意外、其他。损伤包括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3大类,不含交通工具伤,较死限于症状发作后 24h内死亡者,其他指一般病死或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尸体解剖,而排除了损伤、窒息、中毒等其他死因的案例。
    2结果
    2.1980年一1996年尸检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17a共检验尸体3752例,见表1{XJ000130}、表2{XJ000131}。
    2.2不同案情性质的构成情况
    3752例中有3722例(99.2%)属于暴力性死亡,30例(0.8%)属于猝死,前者按其案件性质的不同,分为自杀、他杀、意外、不明四类,排列顺序依次为他杀。自杀、意外、不明,构成情况见表3{XJ000132}。
    2.3  3752例尸检案例与其它资料比较
    3752“例的尸检案例分别依其案件的不同与东京科伦坡、湖北、广州、黑龙江农垦区进行比较,郑州市他杀尸检率最高,自杀尸检率居中偏高,与广州市接近,意外尸检率偏低,与东京和湖北相似,构成比率见表3{XJ000132}-表6{XJ000135}。
    3讨论
    本文收集的资料仅限于郑州市公安局17。直接经办的法医尸检案例,因为郑州市管辖6区6县,各配有专职法医13名,一般情况下各区县自行处理本区内的法医尸检,交通肇事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所以本文收集的尸检资料少于郑州市区内实际的法医尸检例数。
    把3752例尸检案按年份分为3组,可以看出尸检例数呈上升趋势(见表1{XJ000130}),尤其是1985年以后尸检例数增加显著,这与下列因素有关:(1)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对发生纠纷及死因不明的尸体主动要求尸检的增多;(2)法律制度不断完善,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例增多。从3752例尸检类别组成看,损伤、窒息、中毒是其主要尸检内容,占尸检总数的95.2%,这与法医尸检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其中在3722例暴力性死亡尸检案例中损伤2363例,占总例数的65%,居各类案件之首,这与损伤案件近年来突出上升有直接关系。统计数字表明,窒息、中毒、摔死等其他案件近十多年来不仅没有上升,反呈下降趋势,而损伤案件逐年上升。1980年 381例,1985年810例,1991年1172例,后者比前者增加了3.08倍,因而尸检总数的增加,主要是损伤尸检数增加的结果,这与湖北、广州、黑龙江农垦区相一致,但郑州市直接检验的损伤尸检数远高于这些地区,需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窒息799例,占总数的21.5%,低于湖北地区、广州市,高于黑龙江农垦区。中毒411例占总数的11%,远低于湖北地区、广州市、黑龙江农垦区,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一般中毒案件因果关系明确。尸检结论肯定的,由郑州市各区公安局自行处理,未能统计在数。
    将全部法医尸检查案例按自杀、他杀、意外、摔死和其他进行分类,并与国内外资料比较,可见排列顺序,湖北依次为自杀、他杀、意外、猝死和其他,广州、黑龙江农垦区依次为意外、他杀、自杀、摔死和其他,而郑州市他杀尸检例排在首位,占总数的60 6%,比最高的黑龙江农垦区33.2%还高出27.4%,其次为自杀、意外、猝死和其他,这显然与郑州市公安局直接经办的均是各区县不能单独处理的大案、要案、恶性案件有关,另外也与郑州市大量农民进城、入镇(主要是打工、贩运、从事服务业);城市、乡镇的茶座、舞厅、溜冰、电视录像、高尔夫球等娱乐休闲场所的出现;人群相对拥挤、流动人口多,情绪波动大,易发生摩擦,案发数增高有关。东京、科伦坡的法医尸检案例中,以自然死或猝死多见,其次为自杀和意外,他杀少见,这种差异主要是国外的尸体检验制度,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背景不同,需要或要求尸检的情况与国内公安系统的法医检验范围也不同,因而收集到的资料统计出的结果亦不同。
    从自杀案件的种类构成与国内外的资料比较(表4{XJ000133})可看出各地区自杀方式均以窒息、中毒、损伤常见,郑州市与湖北、广州相似,而东京、科伦坡、黑龙江农垦区依次为中毒、窒息、损伤。
    在各地区他杀尸检案中均以损伤为多见,这是法医鉴定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窒息居第二位,郑州市投毒杀人案与黑龙江农垦区相同,低于湖北和广州市。
    从表6{XJ000135}中可见各地区意外尸检案中也均以损伤多见,郑州市意外尸检例中虽也以损伤居首,但明显低于其他地区,这与郑州市的交通肇事不在统计之列有关,其次为窒息(大多为溺水所致),高于其他地区。最后为中毒,除低于湖北外,均高于其他地区,其中以DDV.CO中毒为最多,这与早年郑州市习惯用DDV来消灭蝇、蚊、虫、蚁有关,其尸检率近年已明显下降。
    [引文]
    1.湖北部分地区法医尸检统计科研协作组.湖北部分地区 8610例法医尸检资料的回顾性研究.法医学杂志,1988,(4)4:l-6
    2.邓大中,等.广州市7478例法医尸检资料的回顾性研究.法医学杂志,1995,(1)  11:18-20
    3.黑龙江省农垦公安局法医尸检统计科研协作组.黑龙江省农垦区2064例法医尸检资料的回顾性研究.法医学杂志,1996,
    (3)12:154-156
法医 尸检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