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制度的攻坚视点
①鉴定攻坚难以近窥
有人将2月28日至10月1日所跨越的这214天,称为“司法鉴定新旧体制交替的过渡期”。214天,实施这个决定的准备工作千头万绪:
———人民法院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行政部门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还有曾经设立的鉴定机构要撤销、解散,人员要分流、安置,设备要处理;曾经对外接受的业务不再接受,已经接受的要妥善处置;申请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进行登记……
3月3日,赴京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在收看央视《东方时空》当天播出的节目《女教师裸死案折射司法鉴定缺陷》中,看到湖南省湘潭市年仅21岁的小学音乐教师黄静死亡案,经过警方3次法医鉴定、中山大学法学教授再次鉴定,以及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法医鉴定后,鉴定结论呈现出对立僵持的局面……
3月13日,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召开期间,人大代表周春艳等35名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指出现行司法鉴定存在的弊端,建议对司法鉴定进行规范,取消公检法各自隶属的司法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的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形成社会化的自由执业的统一鉴定机构……
“两会”刚刚结束,记者向公安部递交书面采访申请,被婉言谢绝,答复是部里正在研究制订如何落实与人大常委会《决定》配套的政策措施;记者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采访,答复是局领导正在为此紧张忙碌,无法分身接受采访。
②媒体热炒观点亮相
进入攻坚阶段的有关机构正在加紧实施《决定》,表面上静寂无声,媒体的热炒和各种观点的纷然亮相与之形成了鲜明对照:
■明确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无疑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
■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进行,这是确保鉴定客观公正的需要,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鉴定机构多元化、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很多问题,导致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中立性受到质疑。
■国家机关退出司法鉴定市场,给社会中介行业提供了生存发展空间,管理者、被管理者应该共同推动配套改革制度的尽快出台。
■《决定》出台后,鉴定结论因“血统”问题受到歧视的情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避免,但鉴定结果“存疑”或“矛盾”时究竟如何处理,仍然没有明确的答案。
■让人担心的是,今后作为社会服务性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能否不为经济利益所动,真正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③静待“洗牌”规则出台
10月1日《决定》实施后,司法鉴定市场化势必得到强化,现有的和准备申请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在重新“洗牌”后应该能获取较以往更多的市场份额。非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此有所预期和行动吗?
自3月17日开始,记者分别走访了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和中国邮票博物馆邮票鉴定室。这三家鉴定单位均在前年或去年获得了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鉴定机构资质证书,三家鉴定单位中有资质证书的鉴定人依次为3人、27人和6人。据了解,除国威鉴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两家均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
考察权威性,这三家鉴定机构是行业中的佼佼者。
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依托该院基础研究中心试验室,试验室是当年北京市科委的项目。这个独立的分子生物学试验室承担着现代医学重要的试验科目,对外接受DNA亲子鉴定,只是试验室的附带业务。
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从属于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该研究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是具有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国威鉴定中心2003年从北京市司法局领到“司法鉴定许可证”,为社会提供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技术鉴定、评估或咨询意见书。
中国邮票博物馆邮票鉴定室成立于1994年,创建伊始就明确其为国内惟一一家邮票鉴定的权威机构。尽管去年刚领到“司法鉴定许可证”,但配合公安、海关、工商部门揭露和打击集邮、通信领域里伪造、变造的犯罪活动已经有了10年多的丰富经历。
在当前情况下,三家鉴定机构具备独立踏入市场的成熟条件和心理准备了吗?
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副主任肖白介绍说:鉴定所的法人是朝阳医院,所里工作人员属医院编制,经济上不独立核算,试验室12名正式工作人员。从开始做DNA亲子鉴定到现在,总共做了数百起,鉴定业务量在逐年增加。以前,司法鉴定的大宗业务集中在法院和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来朝阳医院做DNA亲子鉴定的,50%以上的人是从医院网站上了解到情况,来人中的绝大多数属于个人委托,还有少部分人是计生委、户籍部门、律师事务所、法院推荐来的。
记者问:“如果鉴定室独立核算,凭DNA亲子鉴定是否能够维持生存。”肖白说,只干这一项,不干别的,可能要亏本。她认为DNA亲子鉴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需求,市场不会很大。试验室的科学设备主要用于遗传病基因分子生物学的诊断试验,担负着医学科研的重要任务。谈到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肖白说,等有关具体规定出台后,医院会考虑如何按规定办的。
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业务主管、研究员高凤鸣介绍说:“对照《决定》,我们是具备司法鉴定资质条件的机构,我们有98名鉴定专家,均为最高人民法院登记在册的知识产权鉴定人。专家们分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等单位里。当鉴定业务发生时,鉴定中心负责联络和组织。”
高凤鸣承认,鉴定中心在市场化方面考虑不是很多,“外面知道我们的人还不够多,我们需要更多地宣传自己。”谈到未来,高凤鸣认为,知识产权鉴定的业务量将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而增长,他相信鉴定中心能够在市场竞争中领先,因为中心拥有宝贵的“顶级专家”人才资源。
据中国邮票博物馆邮票鉴定室办公室主任关鹤舞介绍,邮票博物馆收藏邮票(品)达30万种,其中包括世界孤品和存世量稀少的珍品。作为国内邮票权威鉴定的机构,这里使用的检测仪器和设备都很先进。
关鹤舞认为,邮票鉴定室不可能完全独立地推向市场。他说:“同样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是可以购买到的,由于邮票鉴定的特殊性,脱离了邮票藏品和专家,鉴定搞不成。从鉴定的案源看,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鉴定业务占了大多数。政企分开在邮政部门是大趋势,但具体落实到某一个部门还要有一套细致的措施才行。”
④收费的悬念与忧虑
全国司法鉴定的市场总量有多大,恐怕任何人或任何机构目前都无法回答。记者好不容易搜寻找到两个数字,也许能管窥一斑:2002年,重庆市各级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共组织或委托鉴定2651件,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假设鉴定费用按一定的百分比提取,可以大致估计出重庆司法鉴定市场当年的金额总量。
成熟的市场有着相对稳定的价格体系。司法鉴定既是服务性的市场行为,势必引出计价收费事宜。然而,市场中乱开价的现象,也困扰着司法鉴定这一行。以DNA鉴定为例,有调查显示,同为鉴定,其价格幅度从2000元到2万元,相差甚远。
肖白副主任告诉记者,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做DNA亲子鉴定一份对被鉴定人样本收费1200元,这个收费标准参照了北京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
高凤鸣主管告诉记者,国威鉴定中心收费是半公益性为主,我们的收费不高,一般约3万元,最高5万元。由于个别申请专利的人经济状况很差,为鼓励他们发明专利,国威鉴定中心就酌情少收了。对于鉴定标的额涉及数千万元的案子,鉴定中心目前也只收了5万元鉴定费。高凤鸣承认他们并没有从市场化的角度去考虑,这需要继续探索。
关鹤舞主任告诉记者,邮票鉴定室的鉴定收费还处于摸索阶段,由于公益性强,目前的收费标准大致参照了司法鉴定的相关标准。
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宣称:“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三家鉴定机构的受访者都对此表示了强烈的期待和关注。
当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还是一个大大的悬念时,有人心存忧虑。
———有市场就有竞争,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司法鉴定怎么保持客观、真实、公正?
———挑选实力强、诚信好的鉴定机构和聘请权威专业人士鉴定,收取费用会不会相差很多?如果有经济实力的人可以购买更好的鉴定服务,对穷人来说这公平吗?
⑤强调鉴定人依法出庭
如果将以往诉讼中凡需要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而鉴定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到庭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可以说鉴定人出现在法庭上的比例很小。
谈到鉴定人出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全玉海说,过去,法庭需要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时,通知下达后,极少有鉴定人出庭。据他分析,一是鉴定机构应对的工作面太大,工作任务太忙,无法抽身参加庭审;一是鉴定人不愿在法庭上露面,以免卷入纠纷的麻烦中。现实中也确实发生过当事人因不服鉴定结论去鉴定机构吵闹的事。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是保证法官能够对鉴定结论进行有效审查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决定》的规定,在出现鉴定结论争议时,鉴定人应当根据法官的要求出庭,这是一项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意味着是鉴定人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定人不出庭,会给法院的审理造成麻烦。”
全玉海说:“鉴定范围非常宽泛,法官不可能具备方方面面精湛的专业知识,这是客观现实。当事人因涉及到个人利益会对鉴定提出许多疑问,这是法官应对不了的。由于鉴定人不出庭,法官只好问当事人对鉴定有无反证,当事人提不出,法官一般就按鉴定结论下判。虽然这样判了,但社会效果不好,人家不明白,不服啊!”
全玉海赞同《决定》中有关鉴定人出庭的规定,他说:“这样规定对当事人有好处。鉴定人既然作出了鉴定结论,有专业依据,还有法律依据,他在法庭上会解答得详细明白,对处理纠纷有好处。鉴定人不出庭,我们会向他所在的鉴定机构发司法建议,有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律师认为:《决定》要求鉴定人在诉讼中遇到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异议的,经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这不是新规定,刑事诉讼法中对鉴定人出庭早已有明确规定。
顾永忠律师说:“以往办案接触到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很少,他们大多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他认为鉴定人到底能不能出庭,要看法院是不是能够依法去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办案人员对鉴定质证不够重视,不愿花时间进行质证,把鉴定证据作为理所当然的定案证据,在质证环节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
⑥多头鉴定与重复鉴定
作为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退出司法鉴定竞技场的历史帷幕正在徐徐落下。
共和国公民从《决定》的解读中,明白了“自己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这一法治理念在司法鉴定领域中的真正意义。
旧有司法鉴定机制弊端:多头鉴定与重复鉴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今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在提交的议案提出,“必须限制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次数”,理由是“从科学角度讲,正确的鉴定结论只有一个”。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不同意上述观点:“科学问题哪有一个人说了算,哪有一家说了算的。对真理的认识本身就有反复性,更何况真理有时是在少数人手里。用科学的眼光看待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化。人们的认识,包括司法鉴定,不能简单化,要有一个过程,非得找一个权威的科学鉴定不可,那真理不就一家伙认识完了,社会还用发展吗?”
樊崇义教授记得在司法鉴定改革中曾有这样的提议:在一些省市成立司法鉴定委员会,实行一事一鉴,一鉴终结。“我坚决反对,这是个科学技术问题,不要用行政化的手段来管理,你一个省的鉴定委员会就把持住了,就是我说了算嘛。”
樊崇义教授认为:“首先,司法鉴定的权力要赋予当事人,当事人有权利要求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他爱找谁找谁,这是他的权利,不然他不服啊,这是一个标准。公安机关也好,检察院也好,你是代表控告一方,出于侦查的需要,依照职权为查明案情你也可以鉴定。控方有鉴定,当事人也有鉴定,我们按照现在的诉讼机制,把这些鉴定都提供给法院,让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来进行判断。”
顾永忠律师对记者说:“在司法实践中,多头鉴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鉴定程序不够透明造成了人们对其公正性、客观性的怀疑。去年某省有一起强奸案件,一审判决依据了DNA检测,被告人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结果改判无罪放人。这引出很多猜测,是鉴定人出了问题,还是鉴定设备有问题,或是检材出了毛病?如果鉴定因错鉴造成冤案,这后果确实很可怕。”
⑦现代司法制度的理想标准
议论《决定》的声音中,乐观的肯定和褒奖似乎占据了多家媒体的主要版面。
但是,记者却听到了一些谨慎冷静的评点。
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惊天对《决定》第十一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条规定按字义理解,鉴定人实际上可以先不出庭,当诉讼中出现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后,再让鉴定人出庭,这恐怕要增加法院开庭的次数。他希望能有具体操作的措施,如将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固化下来,以避免当事人的讼累,也相对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顾永忠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如何产生,鉴定人由谁担任,程序是否透明、公正,这在具体案件中是非常突出的问题。
“《决定》只是从形式和部分内容上解决了司法鉴定混乱的现象,还不是真正从根本上全面解决问题。在当前的情况下,《决定》还是合理的、正当的。”樊崇义教授认为,现代化司法制度具备几个标准:一是社会氛围、民主法治有着发达的水平;二是有高素质的队伍,特别是鉴定队伍,它不受金钱利益驱使,不会去办那些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是要有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这样,鉴定结论的科学性、独立性、中立性才能够显现出来,才能够达到客观公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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