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自杀频发 大连干警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新华网沈阳2月26日电 前不久,一本出自中国大连检察干警之手的《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人员心理危机自杀预防工作指导手册》问世,吸引了司法界的关注。最近3年他们对300多名涉案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为办理自侦案件10余年保持涉案人员“零死亡”提供了保证。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开展涉案人员心理危机干预,体现了整个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
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在查处犯罪过程中,涉案人员自杀事件屡有发生。自杀在中国贪污或涉嫌贪污的官员身上表现更为突出:原中国银行益阳分行行长朱国勋自杀在益阳市第一看守所,江西省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在家中自缢……如何阻止涉案人员自杀成了一道难题。如今,中国面向农村、工厂、学校,已成立诸多相应的自杀危机干预机构。但作为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财产及人身权利的司法领域,对涉案人员自杀心理危机进行干预一度是个空白。
今年春节刚过,记者来到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看到处长王家昱正在和检察干警靳跃、毛书贵两人就《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人员心理危机自杀预防工作指导手册》中的一些细节进行讨论。
王家昱说,针对涉案人员自杀事件频发,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了办案纪律,在相关硬件防护措施方面加大防范力度。如在涉案人员的房间里铺设地毯,窗户上加护栏等,但是除这些被动的防范措施外,如何变被动为主动,从涉案人员自身角度达到防范目的,尚无研究。为此,大连市检察院从2001年起,在中国司法系统率先研究和参与涉案人员的心理危机预防。
几年间,检察干警结合专业技术,成功运用“犯罪心理信息分析技术”辅助办案300余例,多次受邀参加有重大影响刑事专案嫌疑人的排查,被誉为“疑难案件的克星”、“复杂案件的攻坚手”。
眼下,中国涉案人员的心理危机主要表现为心理准备不足、负担过重、社会评价反差大和无路可行等心理特征。司法干警帮助他们提高对压力的承受能力、心理适应能力和对精神创伤的康复能力,是预防自杀的关键所在。据了解,去年底,北京监狱与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双方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给服刑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开通心理服务热线,尽量减少自杀现象的出现。这是中国第二家对涉案者进行自杀心理干预的司法单位。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辽宁社科院研究员沈殿忠认为,司法机关所面对的对象相当一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某种权利的人,能否对他们顺利进行法律追究、避免自杀,确实是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大连市检察院等部门对涉案人员自杀心理危机进行干预,既可以为国家挽回损失和彻底地为民伸张正义,还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对生命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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