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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机关如何提高“四个能力”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张家义 发布时间:2005-02-23 08:31:56 浏览次数: 【字体:

 

  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我深深地认识到,只有把自己担负的任务与提高“四个能力”的使命联系起来,在履行职责中将唯实、唯新、唯民的管理理念转化为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工作实践,才能切实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的“四个能力”。

  一、要以“唯实”为切入点,坚持求真务实,求执政能力之真,务加强“四个能力”建设之实

  基层公安机关要在提高“四个能力”上有所作为,就必须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不断深化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紧密结合基层实际,找准自身工作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重要讲话精神的结合点,找准公安工作在特定区域环境中的切入点,吃透上情、摸准下情、熟悉市情,变“谋事”为“谋势”,才能在提高“四个能力”上牢牢掌握主动权,更好地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要把提高决策水平作为提高“四个能力”的重要前提。面对日益复杂、瞬息万变的社会治安新形势,决策不能依靠在办公桌后搞拍板,也不能依靠在只言片语的信息中找“规律”,科学的决策必须建立在广泛翔实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基础上,这样才能更好地承担起提高“四个能力”的使命。

  要把提高驾驭社会复杂局面的能力作为提高“四个能力”的重要手段。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治安形势瞬息万变,给我们基层公安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能不能在对复杂局面的驾驭中运筹帷幄、稳操胜券,从容应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直接关系到“四个能力”能否得到有效提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新问题,不断适应新情况,不断拿出新对策,不断总结新经验。对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全局问题,要把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采取上下联动、专项治理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缓和矛盾、化解矛盾、消除矛盾、减少矛盾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把制度的建立健全作为提高“四个能力”的重要保证。公安队伍是一支正规化的纪律部队,纪律要靠制度来保证,纪律体现战斗力,制度保证战斗力。“四个能力”能否得到有效提高,是否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的制度是关键所在。我局实行了严格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要求每一位局领导、每一位中层干部都必须自觉地坚持既抓工作又抓队伍,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工作和队伍上都不出大问题。与之相配套的,实行了严格的问责制、倒查追究制和引咎辞职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要以“唯新”为着力点,坚持开拓创新,悟执政规律之道,创“四个能力”建设之新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公安工作保持蓬勃生机和创造活力的源泉,是公安机关提高“四个能力”的根本动力。在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就必须紧跟时代前进步伐,深入研究新时期公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创新公安工作的观念、机制和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现代警务运作机制,在创新中解放思想,在创新中破解难题,在创新中谋求发展。

  要创新观念,挖掘潜能,为提高“四个能力”提供精神保障。基层公安机关提高“四个能力”的主体是全体公安民警。人民群众评判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能力的强弱,不但要看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的决策指挥,更多的是看每一名公安民警的具体行动。这就需要我们基层公安工作领导者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发挥每名民警主观能动性的氛围,激发每名民警的创造力,充分挖掘每名民警的潜能。

  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为提高“四个能力”提供发展平台。不断创新基层公安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社会面打防控能力,对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进行机制创新,关键是要与时俱进,完善警务运行机制,提高整体工作效能。我们在实践中建立健全了快速反应机制、治安防控机制、网上联络机制、反恐处突和应急机制,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奠定了基础。

  要创新内容,突出重点,为提高“四个能力”提供强力支撑。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刑事犯罪日趋职业化、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的今天,不断创新警务内容已成为新时期基层公安机关面对新考验、迎接新挑战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命案侦破专项行动中,为了举全局之力实现大刑侦格局,我们推出了命案侦破“九长会侦制”。“九长会侦制”的核心内容是凡发生命案,局长、分管刑侦的局领导、分管案发地派出所的局领导、当日机关带班的局领导和刑侦大队大队长、刑侦技术中队中队长、案发地派出所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等“九长”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任何警种、任何个人都不得推诿,任何车辆都必须听从调遣。“九长会侦制”实施的结果是:2004年全市发生命案6起,多年来首次实现了现行命案破案率100%%。

  三、要以“唯民”为结合点,坚持执法为民,寻执政建设之根,觅加强“四个能力”建设之本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是党的执政建设之根,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加强“四个能力”建设之本。要提高基层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就必须追根溯源,在执法为民上取得新突破。这就需要我们基层公安机关在一切工作中,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第一选择,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第一考虑,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第一标准,坚持以民为根、以民为本、以民为天,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尊重群众的权利,维护群众的利益。(作者为山西省高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四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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