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民警执法遭受精神伤害报告
[图表一]上海民警遭受不法伤害、精神伤害案(事)件统计
[图表二]普通民警与遭受精神伤害民警消极心理情绪比较
[图表三]民警受威胁恐吓的内容
[图表四]入警不到三年的民警职业自豪感调查
在民警正当执法遭受不法伤害案件中,精神伤害占据相当比例。随着社会的发展,警察所承受的职业风险越来越大、社会责任越来越重。近年来,民警在正当执法中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事)件时有发生,其中针对民警的精神伤害事件比例居高不下。很多民警这样告诉记者:“面对枪口我不怕,但是面对公众的误解甚至诬陷我感到负重很大,在执法中顾虑重重。”
民警在执法中遭受精神伤害这一论点的提出在当前有着重大意义。根据专家的普遍解释,非法侵犯他人精神健康并致受害人精神活动障碍的行为,即为精神伤害。根据这一定义,2005年4月起,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就此开展专题调查。
调研组在分析各分县局普遍情况的基础上,深入浦东、徐汇、闸北、金山分局等单位进行访问调查,听取这些单位保护办、纪律、督察、法制等部门意见,召开基层干部、一线民警以及受到过精神伤害民警的座谈会,分层次、分警种对300多位民警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和SCL-90心理症状测试(症状自评量表分析系统[SCL-90],通过计算机网络分析,对被试自我精神状态进行客观评定),并针对民警是否遭受过失实投诉、威胁诬告,分组抽样问卷和测试比照,基本了解了上海民警执法遭受精神伤害的概况。
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虽然上海民警正当执法遭受不法伤害的案(事)件有所下降,但其中精神伤害始终占相当大的比例(见图表一)。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部门了解到,在遭受精神伤害的警种中,交通民警首当其冲,其次是110处警民警和巡逻民警。
随机测试300名基层一线民警的心理状况显示,10.3%%的民警患中等严重程度不健康心理症状。这个百分比远高于上海市民的平均值。
通过分组比照,受到过不实投诉、威胁恐吓等伤害的民警与普通民警之间大多存在较大的身心伤害差距(见图表二)。
进一步调研分析发现,患有中等严重程度不健康心理症状的民警相对集中地表现出焦虑(3.4%%)和敌意(6.8%%)两种消极心理。他们自述焦虑大多表现在常常出现突如其来或反复出现莫名其妙的担忧以及焦虑不安的神经官能症,有的还伴有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如心慌、胸闷、烦躁、失眠及入睡困难、浅睡多梦、多疑、怕事等。他们的敌意大多表现为对自己或周围的人或事情存有戒心或过敏,容易烦恼、激动,有大发脾气的冲动、想摔东西、好与人争论、想大叫、骂人甚至打人。
侮辱谩骂、诬陷报复和威胁恐吓以及公众压力直接给民警的精神造成了伤害。
在对民警执法中遭受侮辱谩骂频率的问卷调查时,45%%民警选择“经常受到”,55%%民警选择“有时受到”,选择“从未受到过”的人数为零。在座谈会上,民警均能讲述出遭受侮辱谩骂的事例:有位交警在纠处违章时被对象吐了一脸浓痰;有位女民警在市中心巡逻被肇事者当众抽打了几个耳光;有位老交警在违章停车场工作,每天接待车主时基本都在挨骂中工作,这些同志虽然都坚持了“骂不还口”,但是在精神上都承受了极大的伤痛。
根据纪律督察部门的统计,被受理的对民警执法的投诉中70%%至80%%失实,其中还有不少是故意诬陷报复的。一名交警在处置违章车辆时,遭到当事人电话投诉,举报他“喝醉酒乱罚款”。督察立即赶到现场停止了该民警的正常执法,并当众测试口气酒精浓度。在测试结果阴性时,又被带往医院两度抽血检验。虽然事后证实了民警的清白,查处了诬告者,然而,这件事却给民警留下了难以抹去的心理阴影。
2003年,浦东一名徐姓女民警在办理一名澳大利亚籍华人申请恢复户口的手续时,发现此人企图利用政策构成双重国籍,便依法未予办理。此人怀恨在心,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不断向其上级部门以及相关督察部门进行投诉,使这名女民警的工作和生活陷入不安。
虽然失实投诉与事实不符,却事出有因,投诉者拿不出证据,被投诉的民警也讲不清辩不明,难以举证,这使民警长期陷入苦恼和怨怒之中,挫伤了工作积极性,更严重者在执法中出现无所适从的状况。
在回答在执勤中是否遭受过威胁恐吓时,32.6%%的民警选择“经常”,67%%的民警选择“曾经遇到过”。调查显示,威胁恐吓民警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见图表三)。
2003年,一名因贩卖淫秽光盘被劳教后释放的人员记恨抓捕他的民警,跟踪认定民警的家庭地址后,威胁民警如不给他“平反”就要加害民警家属。他多次到该民警家门口闹事,多次在路上拦截、恐吓该民警女儿。
有些时候,民警往往因为自己的“特殊身份”不得不委曲求全。一名新警在处警时,被群众要求从六楼背下重病老人,而老人的子女全部在场,并一再要求其“不要碰伤老人”,否则由他承担责任,当他质问他们为何不背时,他们说“你是警察,这是你的职责”;一名老民警在面临房屋动迁时,动迁公司以他是民警为由列为动员重点,结果他只能答应按照较低的补贴搬走,另一方面还要恳求家人理解……诸如此类的公众压力令民警感到身心疲惫,精神不振。
造成民警执法精神伤害的原因复杂,民警自身因素、公众投诉责任成为主要方面。
在精神伤害的诱因中,民警自身执法思想、执法水平和装备简陋是主要方面。
首先,公安工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后,部分民警执法思想没能及时同步跟进,存在滞后的现象。他们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执法态度冷漠,方法简单,行为粗暴,造成警民冲突,激化双方矛盾,引发不法伤害。其次,一些警种还是沿用过去的执法程序,或者发现过去的操作程序不适合,就废止了,但新的执法规范又未制订,造成一些民警执法随意,行为不规范。许多民警反映,在执法中不能做不该做的行为都十分明确,而可以做、应该做的都心中没底,导致执法中要么过于急躁,要么理不直、气不壮,由此引发了威胁、诬告等精神伤害。第三,警察执法技能和装备水平相对滞后。一方面,处置群众纠纷、群体性事件,管理流动人口、娱乐场所等工作难度增加;另一方面,部分民警方法少,方式简单,语言能力、控制能力较差,再加上自卫、取证以及非杀伤性警械的配备不足,容易使民警在执法中处于被动劣势,成为不法人员任意攻击伤害的目标。
绝大多数民警认为造成目前不实投诉不断增加,威胁诬告较多的一个原因是这些行为责任太轻、成本太低造成的。
据介绍,一个不负责任的失实投诉,通常要使督察民警花一周到两周调查,当事民警要写情况说明,调查否定举报内容后还要反馈民警本人及其单位领导,然而投诉者却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随意来电来信投诉。即使是恶意诬告陷害,如果没构成重大影响,通常查实后也多半治安拘留几天至十几天,成本极小,但却给民警造成恶劣影响。正如民警所说:“调查时满城风雨,让人指指点点,澄清通知书只发给我们个人,难以弥补我们的名誉、心理伤害。”可见,精神伤害的行为与责任的不平衡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针对暴力袭警或者以侮辱谩骂、威胁恐吓等形式对民警进行精神伤害方面追究责任的法律虽然还不十分完善,但是现有的《人民警察法》《使用枪支警械法规》中对打击不法伤害民警名誉、人格、心理等行为还是具有一定效力。目前,一些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或者抱怨指责法律不健全,或者消极等待“袭警罪”的出台,未能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加强惩处精神伤害执法民警违法行为的力度。
保障执法权益,维护执法权威,上海市公安局纪检督察等部门发挥职能为民警维权。
面临多种精神伤害的威胁,民警执法能力的发挥受到制约,民警个人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不少人工作状态呈现消极、懈怠,畏首畏尾,不能坚持严格执法,不敢理直气壮执法,甚至退缩敷衍、不作为,使个体战斗力产生弱化。而对整个公安队伍而言,会使整体战斗力受挫,还会导致队伍的稳定性受到挑战。问卷调查中,71%%的民警认为受到过不实投诉后会在较长时间内挫伤自己的执法积极性。而在三年以下警龄的青年民警心中,警察的职业自豪感也在滑坡(见图表四)。
失实投诉是令民警非常头疼的一件事。对于数量很大的失实投诉,虽然最后投诉者被告知投诉不实,而被投诉的民警也往往在调查期间被暂停职务,并被要求写明事件经过,并要求其举证,事件的调查本身会给民警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并且会影响其绩效考核的结果。为消除民警的心理负担和负面影响,2001年,上海市公安局开始试行《举报失实澄清通知书》。对于那些经过调查确有实据证明民警在执法中没有错误的举报,督察部门为受到诬告和不实举报的民警及时将通知书送到当事民警单位和上级政工部门,支持民警严格执法,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和积极性。从2002年至今,共发出《举报失实澄清通知书》158封。
纪检督察部门在开通多渠道群众举报的同时,也意识到保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保护民警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相继开通了民警紧急报警热线电话和网上民警心理咨询。2005年初,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专门开通网站,请来心理专家,每天在网上对民警进行心理咨询。民警可自由时间上网,也可通过网络与心理咨询专家约定门诊时间。
针对民警在执勤中遭遇的对民警执勤用语、态度进行的投诉,为了便于督察部门取证,同时也为了帮助民警澄清事实,上海市公安局先期为交通民警、110处警民警和巡逻民警配备了录音笔。这种录音笔只有录音功能,不具有删除、编辑等功能,可以连续进行9小时录音。上海市公安局规定,凡配有录音笔的民警必须在执勤时打开录音笔,并告知当事人正在用录音笔进行录音。民警完成执勤任务后,必须将录音笔立即上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将录音笔里的文件输入电脑,进行存储。一旦这名民警发生投诉事件,录音笔上的现场录音将被提取出来,作为证据使用。民警反映,使用录音笔后,自己在执勤时感到有保障了,一些群众也能配合民警执法,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在法律方面,针对民警维权方面的法律欠缺,上海市于2004年10月出台了《关于本市办理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意见》,其中列出七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属于犯罪,从而加大了打击力度。另外,通过调研,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为容易引发侵害事件的警种专门制定了执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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