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对刑事案件的督察
二是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在对案件进行督察中,首先应从办案程序入手,审查程序的合法性。以查阅报警记录、值班记录、治安月报、随机抽查刑事案件等形式,对案件本身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有无漏立案件或降格立案;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有无滥用强制措施或超期羁押等情况。由于少数公安机关的执法思想、执法程序、执法技能、执法艺术和自身防卫能力存在欠缺,其执法行为不守规则,“自选动作”过多,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等问题在基层执法中还客观存在,特别是一些轻视办案程序以及在办案中“只动口不动手”的“老爷”作风给公安执法工作增加了较大的压力和负担。个别民警把自己定位为法律而我行我素,而民众因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只凭个人的道德和善恶取向来应对涉及法律的问题,心中虽有不满但只能忍气吞声,公安与民众的对立就在无形中形成。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公安执法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民警的适应能力不足等现象有待于不断改进,以便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达到依法办案的目的。督察民警要抓住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严格涉案财物的管理。为规范公安机关使用扣押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物,防止挪用、占有、擅自处理等问题的发生,各级督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办案单位办理的各类案卷、票据资料进行查阅,检查保证金和事故赔偿金的退还情况,审查民警有无挪用赃物、罚没款和暂扣凭证不规范等问题。要从检查扣押手续、扣押财物保管及处理等方面入手,对办案单位反复督察,发现问题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察。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治安案件中存在的“两个违规”问题进行查摆、清理、纠正,解决公安机关在相关执法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广大民警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
四是对办案过程进行全方位督察。可根据需要采取随警督察、随案督察、联合督察、实施倒查等方法,推动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的落实。了解办案单位对案件的审查讯问、适用强制措施以及民警遵守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介入到重大案件的侦办中去,对重大案件进行随警督察,检查参战民警在岗在位、履行职责情况,对排查不细、工作不力、有失职行为的作出严肃处理,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侦破措施落实到位。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加大对涉赌、涉娼案件的随警督察,发挥督察机构检查力度大、业务部门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优势,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施有效督察,避免说情风的干扰,为客观公正、依法办案提供保障。同时,有选择地对已破案件进行倒查,从中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关责任民警给予相应的处理,不断增强民警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作者为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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