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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理

美国严格的警察纪律管理及其启示

来源:辽宁警网 作者:孙多金 发布时间:2005-07-09 21:00:45 浏览次数: 【字体:

美国约有25000多个联邦、州、地方等不同的警察机构。美国联邦、州、地方执法机构的三级分权管理制度似乎在它们的职能和管辖上有所重叠,其实这正是美国政府部门间相互制约的一种模式。警察除了对大型活动做好治安控制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社区警务,它使警察更接近社区从而更直接的为民服务。例如,在加州有一部《和平警察权利力法》,旨在维护稳定的警察之间的良好的关系,它阐明了被调查警察的诸多权利,如询问时间,调查性质,询问时限,询问数据等等;且阐明了与区别对待及纪律有关的权利。警察组织和任何其它各种社会组织一样,要取得成功就离不开警察风纪管理。而且警察组织的纪律管理应该更严格。美国警察组织管理工作中关键的一环是严格的警察纪律管理。

一.  警察纪律的概念

在美国警学界,警察纪律一般被认为是防止胡作非为的手段或胡作非为之后的惩罚。这一定义与以往的观点相比有明显的不同。传统的美国警察纪律通常是指导、教训或训练性的要求措施。而现代的警察纪律已经从过去的指导转换成为一种控制,更加严格。例如,警察局长必须通过调节控制与指导的关系来取得最佳效果。即处理好传统纪律与现代纪律之间的关系。现在,美国警察组织内部事务单位通过纪律来达成必要平衡控制的倾向已经越来越明显。这足以说明纪律在美国警察组织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而相比之下,目前,我国的一些警察组织的纪律管理却显得相对松懈。例如,在有的警察高校往往忽视对学生的严明的纪律管理和训练,使他们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后适应困难。虽然最近公安部颁布了“五条禁令”,以往也有许多的纪律规定,但仍然有加强警察纪律的空间。如果说美国的警察纪律是越来越严的趋势,这就很值得我们深思。

二.  警察纪律的军事化管理模式

现代美国警察组织最具影响力的纪律管理模式是“军事化模式”。该模式之所以叫“军事化模式”是因为它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军事模式,警察在执法中与完全的军事方法相比更接近一种管理方式。“军事化模式”中的发令单位、联系渠道、权力代理等等,都用来控制警察组织。“军事化模式”对于警察组织更易于在其成员内部达成沟通。当然“军事化模式”在警察组织内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因为警察经常接受任务指令,每项指令的执行过程都各不一样,而严格的军事任务命令的执行都有固定指向,且计划周全。特别是军方常处在一定的设备、营房、日常军队内务及严格的生活环境中,而警方却生活在普通百姓之中。还有警察任务的迅速变化性与军方差别很大。

联想到我国的情况,以前曾实行过军事化管理模式,特别是警察院校过去一直执行的是半军事化管理模式,近年来改为所谓的警务化管理。我们无意全面的学习美国的做法,但这些实际的情况应该给我们以启示。

三.  明确的各级警察组织的职责

为了实现有效的警察管理和控制,美国的警察纪律要求各级警察组织必须准确无误地履行其份内职责。最高警察管理的职责是确定目标和政策;次一级的职责是把握上一级的旨意,并确定完成这一旨意的目标;再次一级的职责是执行,并确保每一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认真负责。各级警察组织都有组织法规,凡违犯者必究其责。因此,政策法规的合法有力和简明扼要至关重要。

随着我国警察法纪的不断完善,我国警察组织的职责正逐步趋于明确化。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新形势。

. 设立强大又负责的内务部门

美国的许多警察执法机关,特别是大的警察执法机关,都认识到确有必要在警察组织内部设立一个特别部门来对付内部管理缺陷。这些缺陷主要包括公民对警员及有关程序的抱怨。一个强有力的内务部门是警察机构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它的设立是向社会公众及警察表明警察局长在监督警察。内务部门负责查证警察的隐秘的错误行径及审查各种不理想的情形。该部门也要维持对被控告的警察的控制管理。内务部门的最重要功能是调查那些对警察违犯政策、程序及法规的错误行为的控告并做出报告。处理警察不适行为的内务部门必须为公民及警察组织内部人员的双方利益做出详尽报告。内务部门不仅要处理警察的错误行经,还要处理那些对过时无效的警务组织政策的指责。因为,警察组织不能让公民对他们的直率诚实有任何怀疑。警察必须认识到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在公众的严密监视之下,当警察使公众和警察部门失望时,他们将受到纪律处分。

我国虽然也有类似的机构,但工作力度还须加大。真正把这样的部门建设成为坚强有利、敢于负责的监督机构。

五.  充分重视公众的指责与抱怨在维护警察纪律中的作用

公众的指责与抱怨给警察管理人员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反馈信息。另外,清晰全面的处理内部及外部抱怨的警务政策条款减少了警察被指责而不受追查的可能性。同时也减少了个别警察利用个人判断离来处理重要的公民反映的可能。所以,高明的警察管理人员欢迎公众的抱怨,他们以此来判断警察系统的运行与他们设置的目标之间的差距。同样警察管理人员也欢迎对警察错误行径的抱怨,为此,他们可以设立相应的惩罚性或非惩罚性的纪律。即便是微不足道的或无端不实的指控内务部门也经过调查及早决定,以免当作不接受抱怨的借口。对所指控的错误行为的调查是基于强有力的调查法则和正式的、书面的、可理解的政策、程序和规则。必须有接受抱怨的正式方式并有适当措施确保抱怨能被吸收。保存抱怨资料及档案是内务部门的职责。为了行之有效,内务及纪律系统必须合法。纪律系统是基于强有力的管理规则、现行的管理法律条款和某种程度的社会倾向。为了有效执法必须对内部纪律作有效的变更。执法人员必须对更改现存纪律及调查系统的需要及早知觉,不仅原来的书面政策条文必须正式化,而且随之而来的变化也须成为管理程序的一部分。相比之下,我国近年来虽然也十分重视公民的投诉,例如,110报警电话增加了投诉警察的功能。但接受公民投诉的渠道还须进一步畅通,对投诉的调查、处理等活动还须进一步规范化。

    总之,基于信任的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加强纪律、法制的基础。警察必须毫不犹豫地运用他们的最佳判断,不怕报复,采取合理合法、中立的态度来执法。同时他们必须特别注意保护所有人的权利。警察部门负责提供一个接受抱怨的系统并设立纪律程序的积极作用不仅在于警察行为不当时得以采取纠正行为,而且保护警察在正当执法时不被无端的批评和指责。因此,必须制定迅速接受、调查并处理对警察抱怨的适当条文。警方欢迎公民提出建设性批评或对警察及其工作方法做出有效的批评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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