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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理

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全力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 作者:王新材 发布时间:2005-06-11 22:37:30 浏览次数: 【字体:
    反对腐败,减少民警的违法违纪,监督是关键。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屏障。从现实情况看,监督普遍乏力,这是目前队伍中违法违纪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从法律制度上对警察权力建立系统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依法治警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一、完善审批权力的监督机制。一要建立以审批权力分解为核心的内部制衡机制。科学分解审批权力,从根本上解决审批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合理设置业务岗位,尽量减少或削减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实施严密的工作流程,确保审批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不出问题。同时在深入调研、反复测试的基础上,对每一个审批环节规定相应的时限,实行严格的定岗计量责任制,提高审批效率。二要建立以“一站式”审批中心为载体的集中审批机制。应本着“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指导思想,建立“综合办证大厅”,将办理户政、消防、治安、交通等方面的证件业务集中起来,实行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一条龙”服务。实行这种“一站式”审批中心的运作模式,不但能强化办证审批各个环节间的相互制约,规范公安民警的审批行为,而且能打破部门界限,合并相关职能,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批成本,大大方便群众和企业。三要建立以审批事项公示制为主要内容的公开透明机制。将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的法律政策、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渠道等统统向社会公开,将审批工作程序制成流程图,张贴于综合办证大厅,或印制成便民卡片,向群众发放,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要建立以审批过错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约束保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得以正常运转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制订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规定,明确经办人、审批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规定责任追究程序、方式和办法。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未按审批程序规范操作的,或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接受申办对象吃请、礼金、礼品的,区别情况,分别追究其党纪、政纪、法纪责任或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津贴、黄牌警告、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和辞退等处理。
     二、完善制度规范,关口前移,堵塞隐患漏洞。建立规范的,易操作、易执行的制度,坚持靠制度管人,严格规范民警的行为。一要构筑和完善内外监督制约网络。要形成纪检、监察、督察、政工、法制、审计、信访以及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大监督格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快速、妥善的处置各种举报投诉,并通过支持、配合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聘请监督员等防范举措构建外部监督网络,真正做到民警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二要积极探索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要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和加强内部管理秩序整顿为契机,将队伍分析、管理的范围向8小时以外延伸扩展,全面掌握民警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交友情况。实行诫勉谈话制度,使民警切实知晓、自觉执行有关法纪局规,并在发生苗头性问题尚不够纪律处分时,能及时得到纠正和警示,尽可能使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三要落实以“服务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热点岗位交流。要对热点岗位民警进行定期轮岗交流,一般每年交流比例不少于同岗位民警的20%,对热点岗位民警实行人员、岗位、考核一体化,杜绝监督管理上的盲点。将热点岗位民警的检查、管理职能与审批权力分开,完善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的机制。四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制度。公安机关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凡是能公开的有关工作政策、工作程序、工作结果都要通过书面或上网的形式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民警执法、管理和服务的监督。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理顺监督关系。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警务督察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加强对办理案件的法律审核、听证、复议、应诉和赔偿等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明确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力度大、见效快、可操作性强的措施,突出重点,多策并举,进一步理顺法制监督、党纪政纪监督、督察监督、审计监督、控告申诉监督等内部监督部门的关系,形成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合力。二要多管齐下,拓宽监督范围。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查处重大执法过错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使其不断向纵深发展。要在公开内容和范围上求突破,全面实行公开调解、裁决治安案件和公开处理交通事故。同时把警务公开从户政、治安、交通、消防、边防、出入境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逐步扩展,延伸到刑侦、经侦、禁毒、监管等刑事执法领域,重点抓住刑事案件报案、立案、处理结果、赃款赃物去向等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全面实行群众报案给回执的制度、立案告知制度、破案反馈制度和案件处理结果及赃款赃物追缴情况通报给被害人制度,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三要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案期限、执法结果、收费标准和监督结果等内容,使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和刑事事执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和公开化,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在搞好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大众媒体的广泛监督,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四、坚决贯彻“五条禁令”,狠抓从严治警。公安部“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我州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明显减少。今年1-3月份仅发生4起7人,与去所同期相比,发案数和违纪人数分别下降了58%和47%,而且案件的性质和影响也不是很大。之所以取得了这么好的效果,无外乎两点,一个是严,一个是追究领导连带责任。今后我们必须要把贯彻“五条禁令”做为抓队伍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常抓不懈,抓好抓实。一要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逐级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民警接受教育、执行“禁令”、遵守“禁令”和纪律的情况考核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身上,并运用奖惩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广大基层领导干部主观能动性和民警的自觉性。二要扎实开展重点排摸工作。深入排查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对未列入重点人员的民警如果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失察的责任。三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把民警职务性违法违纪列为查处的重点,对那些利用职权、明知故犯、牟取私利的违法违纪人员要从严处理,提高违法违纪的成本,遏制这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五、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作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有效措施。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都要潜心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尽快扭转思想政治工作滞后、弱化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仅是政工部门的事,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都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从民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入手,及时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将问题处理在萌芽时期。要从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爱护人出发,积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用民警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工作,靠强有力的思想教育来调动民警的积极性。要寓教于乐,寓教于学,通过家访谈心、结成帮教对子等方法积极主动了解民警的婚姻、家庭、生活习惯、经济状况、社会交往等情况,掌握民警的思想脉搏、性格特点、生活规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把做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感召力;要充分利用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加强对民警的警示教育,通过对违法违纪的分析,挖根源、论危害,教育警醒全体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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