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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理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之我见

来源:广东公安 作者:袁湘滨 发布时间:2005-02-03 10:41:21 浏览次数: 【字体: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于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升队伍的服务水平,树立警队的良好形象都是十分必要的和重要的。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该注意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公众,是指个人、群体、组织的总和,是公共关系对象的总称。在公共关系中,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公众是公共关系的客体,是与社会组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相对方,是公共关系的目标指向。警察公共关系作为一种具体社会关系的,必须始终坚持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首先,警察公共关系要以社会公众为研究对象。一是要研究社会公众的基本特征,二是要研究社会公众的态度变化,三是要研究社会公众的主要需求。总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以公众为特定研究对象,要重点进行公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公众对公安工作的趋向性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的研究,以便对公安工作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做出正确、客观的评估和判断,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其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既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根本宗旨,也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根本目标。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全面体现为民宗旨。要充分运用公共关系的“双向对称性”,一方面,通过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内部工作,彻底纠正一些单位和民警思想中存在的以人民群众为管理对象、以“主人”自居的错误认识,使其在执法观念上尽快实现由“我为治安管人民”到“我为人民管治安”的转变,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公共关系建设,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公安工作的内容、程序和监督机制,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监督、帮助公安机关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以树立形象为目标

    美誉,亦即良好信誉,以及由于良好信誉而获得的赞誉、信任、依赖和支持。组织在建立之初,大多都把获取美誉作为之重要的发展目标和壮大手段,而一旦拥有较高的美誉度,组织就会在争取更多生存空间的同时,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公共关系氛围。对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而言,获取美誉就是要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具体来说,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突出三个特性。

    一是要坚持创新性。创新是公共关系建设的灵魂。长期以来,公安部门一直未开展公共关系建设,导致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都相对滞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方法要新,要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发展潮流,要以新颖性吸引公众的目光。比如举办警察开放日活动、建立公安网站和警察公共关系论坛等活动;形式要活,要便于开展,更要便于社会公众参与,比如许多地方开展的“招募义警”、“社会治安大家谈”等活动,互动性很强,宣传效果也很明显;内容要实,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公安工作,内容要实实在在,过程要扎扎实实。比如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的警务公开、警务咨询服务、社区法律服务等活动,因为紧扣社会治安主题、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很容易被社会公众接受。

    二是要突出典型性。由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相对滞后,虽然主流媒体对于树立警察正面形象坐了大量工作,但宣传的深度、广度仍与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往往是一年的正面宣传不如一篇反面报道的影响大,究其原因,就是宣传的典型性不强、缺乏家喻户晓的典型。

    三是要体现整体性。近年来,公安机关普遍重视和开展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但大多是零散的,具体表现为形象宣传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负责,各自为政、甚至互相矛盾,缺乏整体性、全面性,不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树立形象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安机关应对公共关系建设进行归口管理,使其统一化、整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通过建立公共关系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民警“我就是警队形象”的整体观念等方法,提高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系统性、自觉性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以传播沟通为手段

    沟通,是连接公共关系主体与客体的纽带,是协调组织与公众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公共关系的基础。从公共关系的结构来看,公共关系一般包括主体、客体和实现机制三部分,而沟通,就是公共关系的实现机制。

    一是要努力做到直接沟通主动化。直接沟通是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的沟通,具有思想交流全面深刻、情感交流自然真实、信息反馈及时充分的特点,是最为常见的传统沟通模式。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以直接沟通为重要手段,并做到直接沟通的制度化、主动化。

    二是要努力做到间接沟通立体化。高科技的手段改变的只是几千年来形成的“一传十、十传百”的直接沟通方式,而通过互联网等人与人不再谋面的间接的方式,沟通将变得更加快捷、主动和频繁。进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提高对间接沟通的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各种间接传播沟通,要努力做到网上有址、报纸有闻文、杂志有图、电台有声、电视有形,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传播沟通模式,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安队伍的亲和力、美誉度。

    三是要努力做到正式沟通专业化。正式沟通是指通过组织关系进行的、建立在一定的正式社会结构基础上的信息传递与交流,从警察公共关系的角度看,公安机关在正式沟通中具有相对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今天,正式沟通对于发布权威信息、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特别是处理公共危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是要及时捕捉非正式沟通的各种信息。公安机关对非正式沟通中有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信息重视不够,抱着“假的真不了”的态度,对非正式渠道的消息采集、判断、疏导不够,但现实却常常是“众口烁金、集毁消骨”,事实经常被谣传谎言所掩盖,使工作造成被动,给形象造成损害。今后,公安机关的公共关系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涉警察非正式沟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主动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正式沟通,以掌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动权。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以公众利益为纽带

    目前我国的社会关系,以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为基本特征,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警察公共关系不可避免地被打上时代烙印。但中国公安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以追求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目标。

    首先应追求公众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我国的公安机关,是党领导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同样以实现社会公众利益为最终目的。在进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时,公安机关应时时处处考虑到公共利益,在处理涉及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建设时,要首先考虑社会公众利益。

    其次,要淡化部门利益。公共关系建设所追求的利益,包括组织自身利益、外部公众利益和内部成员利益三种利益。在整个公安机关以实现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的前提下,警察公共关系要淡化组织自身利益,特别是在社会公众利益和组织利益存在某种冲突时,不能一味维护公安机关的利益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必须认识到:只有切实符合公众利益,才能真正保证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得到体现,才能树立人民警察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符合公安机关的长远利益。

    最后,要重视个体利益。根据公共关系的双向对称理论,警察公共关系,既要重视处于公共关系主体之中的组织成员-每个警察的利益,即通过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使警察群体的总体状况进一步发展,从而使个体的社会地位、公众形象、经济利益得到提高;又要重视满足公共关系客体-每个社会公众的利益。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以真实诚信为信条

    公安机关必须通过自身的行为取信于民,从这个角度来看,真实诚信应该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基础。

    首先,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是公安机关的执法原则,也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关系的沟通,以对主客提之间现状的正确认识和准确判断为前提,在警察公共关系中,作为主体的公安机关,同作为客体的社会公众是相对平等的,开展公共关系建设时,决不能以管理者自居,以高人一等的眼光看问题,否则就难以做到以诚相待。当前,警民关系不尽如人意,这是现实状况,公安机关开展公共关系建设时,必须以此情况为基本依据,立足于建立真诚实际、良性互动的融洽关系来开展工作,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其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讲求真实。真实是公共关系建设的生命线,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来说,尤为重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党的基本思想路线,是公安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根本准则。当前,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产生的信任危机,很大称度上是由于政府行为的不真实性造成的。

    最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体现诚实。诚信从古至今一直都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原则。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该充分体现以真诚而取信、慎立言而守诺得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人为本,尊重公众,通过真心诚意的为人民牟利益而取信于民。特别是对社会公布的“110报警服务承诺”,警务规范化相关承诺,一定要“言必信,行必果”,无论付出多大的困难,也应付诸实践,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以长远发展为方针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以建立良好的公安信誉和警队形象为目标,而信誉是无形资产,形象是无价之宝,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会为公安工作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使警务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这个意义来说,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也可以出警力。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把建立信誉作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长期的、战略性目标,不断探索内强素质和外树形象的队伍建设新思路,以取得双重成效。

    首先,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立足长远。“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这句话主要说明了人的教育与培养的难度,与作为个体的个人比较起来,警察这个社会群体要想得到公众的认可,要想赢得公众的信誉度与好评,就更加困难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必须以长远为立足点,从长计议、长远打算、循序渐进,以求厚积薄发,取得整体效果。

    其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追求发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载体,其基本功能和作用是为警队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不管采取哪种形式,宣传、沟通和互动的最终目标是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不断取得发展和进步。没有了发展的目标,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就失去了意义,成为应付社会舆论的“虚功”;失去了发展的动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就会停滞不前,给整体工作造成被动。必须在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不断提高公共关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使树立警队形象的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公安民警拥有更好的形象和更高的社会公信度,从而带动整个公安队伍的全面的、科学的发展,更好的为人民群众、为经济建设服务。

                                                         作者单位: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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