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理念构建与实践探索
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在积极倡导、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部分地方公安机关还成立了警察公共关系科,警察公共关系作为一种全新的警务工作观念正在逐步渗透到各项公安工作之中,并显现其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从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构建、上海公安机关进行的实践探索等方面对此作一浅显的探究,与警界同仁共同切磋。
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构建
“公共关系”一词源于英语“Public Relations”,又称公众关系,是研究社会组织与其公众之间关系的一门科学。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以提高警察组织自身的影响力为基点,透过为社会提供最佳服务,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争取更大的公众支持,获得最佳的组织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此,应当澄清两种错误观念。一是认为警察公共关系就是警民关系。其实,两者的范围大不相同。警民关系是一个政治概念,反映的是警察和群众的关系、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警察公共关系是管理学的概念,是一种公众关系,这里的“公众”不仅包括警察和民众之间的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还包括和政府部门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制衡关系以及警察内部之间的合作关系等等,其范围还大于警民关系。二是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简单地与公安宣传划等号。警察公共关系更侧重于与社会公众主动有效的沟通,是双向的信息交流关系,是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良性互动,其范围并不局限于公安宣传工作。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在于: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社会发展潮流和世界警务革命的必然趋势。当前,世界各国的警察十分注重由“国家暴力工具”的形象向“社会公仆”的形象演变,不少国家已经深刻认识到警察公共关系对警察机构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服务深度和广度的期望值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治观念普遍加强,对政府工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警察是最直接和公众接触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在实施社会管理工作过程中,社会矛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必然反映到警察与公众的关系中来,无论是社会原因是还是公安机关自身原因,警察与公众之间的关系都是极为敏感的,必然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和满意度,这就使得公安机关注意协调和公众的关系成为一种必要。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我国公安工作中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过程。全心全意为民众服务是中国公安工作的宗旨,这与警察公共关系中公共服务思想不谋而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成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原则,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思想更贴近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因此,与社会公众构建起一个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是我国公安机关获取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更好、更有力、更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经历程。
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部分民警思想上还未真正形成服务者的概念。提供公共服务是警察公共关系重要内容之一,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公安机关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转型的主方向。一直以来,部分民警以“管理者”身份自居,特权思想严重,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公平关系未曾消亡。有的民警口中讲爱民、为民,却处处表现出管人者的姿态,漠视群众利益,将便民扭曲成烦民、扰民。
平等互动的新型警民关系有待进一步发展。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公安机关在警务中愈发感到做好群众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公众却抱怨警民距离在不断拉大。原因在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公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不断提高,对公安工作信息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公安机关却仍强调专政机关的权威性,缺乏主动姿态,彼此间的交流合作存在隔阂,平等、互动、互信的警民关系未完全确立。同时,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对警方的了解不全面,配合度较差。
全员公关的理念尚未普及。警察形象是公众对警察组织的整体评价,其形成是一个过程。个体属于群体,群体属于每一个群体成员。公众对警察组织做出总体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来认识和评价每一个警察,同样,公众也透过每一个警察来评价整个组织形象,因此,每一个警察都代表整个群体,每一个警察的形象均影响到整体的形象。当前警察队伍中还存在对群众“冷、硬、横、推、拖”的衙门作风,少数民警思想上没有确立全员公关的理念,工作中举止不雅、态度粗暴、执法随意、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警察队伍形象,导致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整体评价不高。
缺乏警察危机意识。所谓危机,是指危及特定组织的形象和生存的突发性、灾难性事故与事件,是对组织危机承受能力、应变能力和形象姿态的严重考验。危机公关是公共关系中对危机处理和管理的总称。警察危机公关,是指警方在面临危机事件时,要积极展开危机应付,化解危机,维护警察形象。去年,“孙志刚事件”等危机事件的爆发,警方成为矛头的主要指向,公众对警察表现不满,影响到队伍的整体形象。从当前实践看,警方危机公关意识,缺乏危机预案和措施,危机事件一旦发生,警方往往不能承受,不能及时应变,转化危机。
警察公共关系的推进尚未形成系统化。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绝非一蹴而就,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然而,警察公共关系理念是近年来逐步形成并扩大影响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一个探索的过程。当前,大多数公安机关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欠缺长期的、持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各项措施存在独立性、阶段性的特点,工作的推广缺乏整体性、系统性。
近年来上海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是追求公众满意度以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正确回应的结果。只有牢固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开展积极有益的社会活动,才能使全社会共同承担起减少犯罪、维护稳定的责任。理念的形成非旦夕之间,形象的塑造亦非一日之功。近年来,上海公安机关在塑造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与探索,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外部公众互动关系两方面着手,逐步建立、推广适应新时期发展所需要的新型警察公共关系,确立起一个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清正廉洁、亲民守信的良好警察队伍形象。
坚持执法为民思想。现代宪政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于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表达的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的政治理念。公安执法权力是国家行政权力之一,是广大人民所赋予的,亦应服务于人民。因此,公安民警必须具备以民为天、执法为民的思想,这也是公安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核心与关键。对此,上海各级公安机关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上海警方率先提出了“人民乃父母,稳定是天职”的从警准则,以构建“安全上海”为目标,创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同时,坚持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深入开展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坚持执法为民,规范执法行为”等主题活动,切实提高全体民警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的理解和认识,真正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在各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上海警方坚持以利民便民为工作出发点,突出服务与创新,突出“以人为本”。2003年,在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同时,上海警方结合实际,又推出了15项的便民利民措施,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
规范公安执法行为。上海警方深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态度是否正确很大程度上影响良好警察公共关系的建立,因此在这方面下了大力气。上海警方积极主动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同时,不断更新行政管理观念,探求行政执法人性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外,上海警方还强调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坚决贯彻《行政许可证》,严格依法行政,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性。
推进社区警务建设。社区警务工作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所在。按照传统的观念,公安机关的“主业”是打击犯罪,但在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亦必须强调为社区服务,为公众服务。当前,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已不是单靠公安机关“打”就能奏效的,警方并不能独当一面。随着公众对社会治安的要求越来越高,警方必须顺应趋势,转变观念,作新的定位思考。为此,从2002年起,上海警方在全市推行了社区警务机制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把社区警务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派出所管段民警、治安民警和巡逻民警为社区警务的责任主体;确定了包括社区人口管理、信息收集、治安管控、安全防范和社区群众工作共五大类社区警务内容。透过社区警务改革,真正把社区警务融于社区管理中,激发公众参与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热情,共同创造社区的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按照这一理念,上海警方提出了“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的治警准则,“抓实,动真,碰硬”的严警准则,同时,严格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使从严治警原则深入警心,亦使上海警察的优良形象深入民心,社会各界和公众普遍对上海公安工作感到满意。2003年11月,公安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三次群众安全感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上海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3.5%,位居全国首位。
加强公安宣传工作。没有宣传,公众对警察的认识是零散的、局部的和表面的。公安机关工作做得再好,工作再苦,公众如果不知道、不了解,就谈不上理解。因此,公安宣传工作是塑造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措施。1999年,上海警方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广大民众及时发布即将推出的重大举措、侦破的重大案件、对危机事件的处理措施等公安信息,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拉近了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的距离。2000年以来,上海警方以媒介为载体,大力加强各项宣传工作,每年平均在各类新闻媒体刊播新闻近3,000篇(条),在地方性的《东方110》电视栏目中播出专题节目近100期,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庭内外》、《刑警803》和东方广播电台《警方传真》等栏目播出节目100余期。同时,上海警方开通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及时发布公安信息,与社会公众互通互动。此外,上海警方还加强正面宣传力度,每月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宣传,并在《解放日报》上专门开辟了《百姓英雄》专栏,大力弘扬社会正气,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参与社会治安防范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开展警察专题活动。上海警方以“亲民、爱民、为民”为着眼点,透过举办“警察展示日”、“走近警营摄影活动”、“消防科普之夜”、“110探访”等各类专题活动,向公众展示了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良好风采。同时,上海警方不断创新爱民活动新形式,2003年1月,组织开展了“让民警了解群众的疾苦,让群众了解民警的辛劳”爱民实践主题周活动,民警与群众换位体验辛劳,促进了民警与群众相互理解。此外,上海警方还建立了12个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践基地,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带动广大民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作者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
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构建
“公共关系”一词源于英语“Public Relations”,又称公众关系,是研究社会组织与其公众之间关系的一门科学。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以提高警察组织自身的影响力为基点,透过为社会提供最佳服务,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争取更大的公众支持,获得最佳的组织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此,应当澄清两种错误观念。一是认为警察公共关系就是警民关系。其实,两者的范围大不相同。警民关系是一个政治概念,反映的是警察和群众的关系、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警察公共关系是管理学的概念,是一种公众关系,这里的“公众”不仅包括警察和民众之间的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还包括和政府部门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制衡关系以及警察内部之间的合作关系等等,其范围还大于警民关系。二是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简单地与公安宣传划等号。警察公共关系更侧重于与社会公众主动有效的沟通,是双向的信息交流关系,是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良性互动,其范围并不局限于公安宣传工作。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在于: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社会发展潮流和世界警务革命的必然趋势。当前,世界各国的警察十分注重由“国家暴力工具”的形象向“社会公仆”的形象演变,不少国家已经深刻认识到警察公共关系对警察机构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服务深度和广度的期望值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治观念普遍加强,对政府工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警察是最直接和公众接触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在实施社会管理工作过程中,社会矛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必然反映到警察与公众的关系中来,无论是社会原因是还是公安机关自身原因,警察与公众之间的关系都是极为敏感的,必然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和满意度,这就使得公安机关注意协调和公众的关系成为一种必要。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我国公安工作中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过程。全心全意为民众服务是中国公安工作的宗旨,这与警察公共关系中公共服务思想不谋而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成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原则,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思想更贴近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因此,与社会公众构建起一个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是我国公安机关获取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更好、更有力、更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经历程。
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部分民警思想上还未真正形成服务者的概念。提供公共服务是警察公共关系重要内容之一,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公安机关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转型的主方向。一直以来,部分民警以“管理者”身份自居,特权思想严重,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公平关系未曾消亡。有的民警口中讲爱民、为民,却处处表现出管人者的姿态,漠视群众利益,将便民扭曲成烦民、扰民。
平等互动的新型警民关系有待进一步发展。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公安机关在警务中愈发感到做好群众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公众却抱怨警民距离在不断拉大。原因在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公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不断提高,对公安工作信息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公安机关却仍强调专政机关的权威性,缺乏主动姿态,彼此间的交流合作存在隔阂,平等、互动、互信的警民关系未完全确立。同时,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对警方的了解不全面,配合度较差。
全员公关的理念尚未普及。警察形象是公众对警察组织的整体评价,其形成是一个过程。个体属于群体,群体属于每一个群体成员。公众对警察组织做出总体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来认识和评价每一个警察,同样,公众也透过每一个警察来评价整个组织形象,因此,每一个警察都代表整个群体,每一个警察的形象均影响到整体的形象。当前警察队伍中还存在对群众“冷、硬、横、推、拖”的衙门作风,少数民警思想上没有确立全员公关的理念,工作中举止不雅、态度粗暴、执法随意、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警察队伍形象,导致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整体评价不高。
缺乏警察危机意识。所谓危机,是指危及特定组织的形象和生存的突发性、灾难性事故与事件,是对组织危机承受能力、应变能力和形象姿态的严重考验。危机公关是公共关系中对危机处理和管理的总称。警察危机公关,是指警方在面临危机事件时,要积极展开危机应付,化解危机,维护警察形象。去年,“孙志刚事件”等危机事件的爆发,警方成为矛头的主要指向,公众对警察表现不满,影响到队伍的整体形象。从当前实践看,警方危机公关意识,缺乏危机预案和措施,危机事件一旦发生,警方往往不能承受,不能及时应变,转化危机。
警察公共关系的推进尚未形成系统化。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绝非一蹴而就,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然而,警察公共关系理念是近年来逐步形成并扩大影响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一个探索的过程。当前,大多数公安机关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欠缺长期的、持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各项措施存在独立性、阶段性的特点,工作的推广缺乏整体性、系统性。
近年来上海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是追求公众满意度以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正确回应的结果。只有牢固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开展积极有益的社会活动,才能使全社会共同承担起减少犯罪、维护稳定的责任。理念的形成非旦夕之间,形象的塑造亦非一日之功。近年来,上海公安机关在塑造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与探索,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外部公众互动关系两方面着手,逐步建立、推广适应新时期发展所需要的新型警察公共关系,确立起一个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清正廉洁、亲民守信的良好警察队伍形象。
坚持执法为民思想。现代宪政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于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表达的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的政治理念。公安执法权力是国家行政权力之一,是广大人民所赋予的,亦应服务于人民。因此,公安民警必须具备以民为天、执法为民的思想,这也是公安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核心与关键。对此,上海各级公安机关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上海警方率先提出了“人民乃父母,稳定是天职”的从警准则,以构建“安全上海”为目标,创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同时,坚持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深入开展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坚持执法为民,规范执法行为”等主题活动,切实提高全体民警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的理解和认识,真正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在各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上海警方坚持以利民便民为工作出发点,突出服务与创新,突出“以人为本”。2003年,在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同时,上海警方结合实际,又推出了15项的便民利民措施,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
规范公安执法行为。上海警方深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态度是否正确很大程度上影响良好警察公共关系的建立,因此在这方面下了大力气。上海警方积极主动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同时,不断更新行政管理观念,探求行政执法人性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外,上海警方还强调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坚决贯彻《行政许可证》,严格依法行政,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性。
推进社区警务建设。社区警务工作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所在。按照传统的观念,公安机关的“主业”是打击犯罪,但在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亦必须强调为社区服务,为公众服务。当前,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已不是单靠公安机关“打”就能奏效的,警方并不能独当一面。随着公众对社会治安的要求越来越高,警方必须顺应趋势,转变观念,作新的定位思考。为此,从2002年起,上海警方在全市推行了社区警务机制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把社区警务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派出所管段民警、治安民警和巡逻民警为社区警务的责任主体;确定了包括社区人口管理、信息收集、治安管控、安全防范和社区群众工作共五大类社区警务内容。透过社区警务改革,真正把社区警务融于社区管理中,激发公众参与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热情,共同创造社区的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按照这一理念,上海警方提出了“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的治警准则,“抓实,动真,碰硬”的严警准则,同时,严格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使从严治警原则深入警心,亦使上海警察的优良形象深入民心,社会各界和公众普遍对上海公安工作感到满意。2003年11月,公安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三次群众安全感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上海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3.5%,位居全国首位。
加强公安宣传工作。没有宣传,公众对警察的认识是零散的、局部的和表面的。公安机关工作做得再好,工作再苦,公众如果不知道、不了解,就谈不上理解。因此,公安宣传工作是塑造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措施。1999年,上海警方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广大民众及时发布即将推出的重大举措、侦破的重大案件、对危机事件的处理措施等公安信息,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拉近了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的距离。2000年以来,上海警方以媒介为载体,大力加强各项宣传工作,每年平均在各类新闻媒体刊播新闻近3,000篇(条),在地方性的《东方110》电视栏目中播出专题节目近100期,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庭内外》、《刑警803》和东方广播电台《警方传真》等栏目播出节目100余期。同时,上海警方开通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及时发布公安信息,与社会公众互通互动。此外,上海警方还加强正面宣传力度,每月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宣传,并在《解放日报》上专门开辟了《百姓英雄》专栏,大力弘扬社会正气,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参与社会治安防范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开展警察专题活动。上海警方以“亲民、爱民、为民”为着眼点,透过举办“警察展示日”、“走近警营摄影活动”、“消防科普之夜”、“110探访”等各类专题活动,向公众展示了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良好风采。同时,上海警方不断创新爱民活动新形式,2003年1月,组织开展了“让民警了解群众的疾苦,让群众了解民警的辛劳”爱民实践主题周活动,民警与群众换位体验辛劳,促进了民警与群众相互理解。此外,上海警方还建立了12个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践基地,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带动广大民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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