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安机关权力制约机制刍议
一要完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以“以权制权”来保证公安权力都为民所用。以权力制约权力,即用一种权力或多种权力制约另一种权力,这种以权制权的制约机制,具有在口头上加以责备和从行动上加以纠正的两种功能。监督者(或组织)的权力越高于、大于、强于被监督者的权力,其制约越有效,越具有权威性。就公安机关而言,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实践证明了十分有效的一种制约形式。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部门很多,如从机构上有纪委、监察、督察、政工、法制等部门,从人员结构上这些监督部门领导都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层,这些部门的民警也都有较高的职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较强的优势,关键是如何有效整合、作用如何有效发挥。对此,一要整合公安机关监督制约资源,提升监督制约部门的作用。要把过去有分工但配合不够的现象纠正过来,把几个监督部门整合,使之力量更强、作用更大、监督制约效果更优。二要授予整合后的监督部门的检查权、建议权、处理权。以权力制约权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并不容易,特别是公安机关,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职级、警衔都较高,有的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执法办案民警的职级也较高,如果监督制约权力的民警职级低、资历浅,就难以发挥有效制约作用。对此,必须充分授予监督部门、监督民警“特权”。
二要完善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的机制,建立“阳光警务”强化权力制约。以公民权利监督公共权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监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行职务行为,实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运行与人民群众零距离,自觉置于群众的监督制约之下。所谓公民权利,主要指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力与享受的权益。从现实看,权利监督制约权力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途径。其一,权利监督制约权力成本小。因为公民的权利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有监督制约公安机关权力行使的职能,这既充分展示了人民当家作主,又能有效地制约权力。用权利监督制约权力,就能保证公共权力在公民权利界限内运行。一旦权力运行超出权利界限,必然会损害人民利益,此时权利主体必然会为维护自身利益,直接监督制约越界权力,迫使越界之权复位运行,这对于天天在广大群众面前执法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来说,公民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是最及时、最有效、最省本钱的制约。其二,以公民权利监督制约公安机关权力不会流于形式。无论是权力制约权力,还是其他方式制约权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以权制权”因同在一个单位里共事,时间一长,必然会被权力制约弱化,被人性所左右,难免会形成制约的“盲区”和“死角”,而作为个人(公民)的权利,犹如大海一样,随时可在全方位、多层次、全天候、多视角中对权力行使者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制约,能够有效避免组织、团体、上级的“一阵风”、走过场的监督制约。权利作为权力的运行界限,权利主体对权力越界运行感受最早、最全面,为了自身利益不受权力运作异化的侵害,权利主体内在的本能必定要自发地、自觉地、主动地面对权力运行的异化,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落到实处。这种权利对权力的实质性、经常性的监督制约是长久的、高效的,它既对公权行使者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又能形成公共权力运行者广泛的个人自我约束机能,实现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预防权力滥用问题。
三要在先进性教育中完善正确权力观教育长效机制。权力运行靠人,人是权力运行的主宰者,人的意识程度、责任程度、素质程度都将决定着权力运行的优与差,因此,权力运行者,具体到公安机关,就是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办。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搞好民警正确权力观教育是与先进性教育要求相一致的,也是公安机关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方面。一要在先进性教育过程中,着力解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运用权力时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正确权力观教育,必须针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这一教育过程作为党员民警联系自身实际,解决在世界观、权力观方面存在问题的过程,作为着力解决私用、滥用权力问题的过程,作为大力推进执法为民、保障权力正确运行的过程。二要在先进性教育过程中,着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就是要把监督制约工作摆到保护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位置,真正落实到行使权力的每个环节;就是要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的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制约的网络和体系,这个网络就是要上下、左右联成网,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联成环,内外监督制约联成一体,动态和静态监督制约联成线,形成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整体合力。三要在先进性教育过程中,建立健全权力约束机制。开展正确权力观教育,不能仅停留在思想教育层面上,而要坚持与时俱进,从改革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入手,努力建设权力运行的硬约束机制。这一约束机制,要注重建立法制化的行为约束机制,以法制化的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使行使权力者在法定的范围和程序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四要在先进性教育过程中,严厉惩治滥用权力的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滥用权力的行为,既是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亵渎,也是一种严重的权力腐败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惩治,依纪依法剥夺那些坚持错误立场和观念、不能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甚至严重以权谋私的人的权力。
(作者为福建省尤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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