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创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终身问责制
笔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从今年8月起,杭州市公安机关全面实施科所队领导案件审核责任制,对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并实行终身问责责任制。据悉,此举在全国公安机关尚属首例,将有力地增强杭州公安机关执法源头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问题。
把基层案件审核关口从分局移到派出所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市北派出所教导员田铭是派出所的兼职法制员,上报分局案件都要经过他的审核签字。实行科所队领导案件审核责任制后,教导员田铭在对案件审核后,还必须填写《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意见表》,如实记载审核所发现的问题,督促办案民警加以整改。这张表格还必须附卷上报分局法制、预审部门。由分局法制、预审部门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制定的个案质量评分标准,对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质量进行评分,并将情况上报局领导。这一作法,把基层案件审核关口从分局移到了派出所,真正实现了派出所初审、分局审核、市局抽检的案件质量三级审核制度。
2009年初,杭州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由分管法制副局长牵头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评估调研。调研发现制约杭州警方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最大的瓶颈问题是执法工作源头管理存在不足,特别是一线科所队领导未能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执法执勤工作的重要职责。审核案件只签字、不看案件材料的现象比较普遍。
经过前期大量试点摸底,酝酿筹备后,杭州市公安局在8月初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出台杭州市公安局科所队领导案件审核责任制,要求各级公安所科所队正副职领导,对所管辖部门行政、刑事案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核责任,严把案件质量关。
根据制度规定,科所队领导案件审核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案件受理、立案;治安、行政案件报批;采取、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和撤销案件报批;未破、未处刑事、行政案件归档等四个环节。内容主要是笔录制作,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定性量处等实体问题及受理、立案手续,采取强制措施、侦查(调查)措施是否合法等程序问题。
一旦在案件审核中发现影响执法办案质量的相关问题,科所队领导必须立即向办案民警指明,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监督落实整改。
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实行终身问责制
根据制度明确规定,科所队领导对所审核案件质量实行终身问责。负责最终案件审核的领导对全案负责,对案件某个具体环节审核的领导对该环节负责。
“科所队领导案件审核责任实行量化考核, 加大了基层科所队领导执法审批工作监督制约力度, 给基层科所队领导肩上压了担子。”市北派出所教导员田铭颇有感触。
为了保障制度落实到位,杭州各级公安机关还分批建立起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质量执法档案,每月上网公布。在一年中累计3次月排名末位的,暂停其审批案件的资格。存在严重执法过错的,依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案件审核者的执法过错责任。
民警和科所队领导“捆”在了一起
萧山分局市北派出所民警小潘在办结一起数额很小的治安盗窃案后,在报批分局前将材料交由派出所所领导审核。没想到所领导和他探讨案件细节,一谈就是两个多小时。所领导在审核案件中,对扣押物品登记和笔录细节存在不同意见,便和办案民警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探讨。
田铭教导员说:“案件质量没有大小,我们要求民警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萧山分局市北派出所平均每个民警两天要办理4起案件,随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进步和群众法制意识增强,民警执法能力的个体差异等问题对公安基层办案要求越来越高。
实行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制度后,民警执法如何直接与所领导“捆”到了一起,每一起案件在呈报以前都由所领导把关,保证了案件质量。
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有利于执法源头管理
萧山公安分局近日组织全局科所队领导进行了一次法制能力笔试考试,专门挑挑这些案件审核员的执法毛病。不合格,不能上岗。这让分局科所队领导大为紧张,纷纷精心准备应考。
“明确科所队领导案件审核责任,有效改观以前法制部门保姆式的个案办理指导,让法制部门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疑难案件办理业务指导上,有利于提高分局整体执法办案质量。”萧山分局法制科副科长徐文燕说。
据了解,在实行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制度后,杭州市公安机关在规范执法办案、减少执法过错、减少信访投诉、增强科所队领导执法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在杭州市公安机关最新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基层案件笔录更为规范和到位,证据调查取用更为及时、全面、合法,在执法办案程序上暇疵问题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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