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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危难时刻显身手——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9年工作综述

来源:中国博客警察论坛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5-05-04 19:47:23 浏览次数: 【字体:

 

   危难时刻,老百姓最先想到和最信得过的就是110。110,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公安机关的一面旗帜。1996年,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开展110接处警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全国城乡110接处警网络已基本形成。目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公安局已全部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90%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或开通了110报警电话,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指挥中心;582个县、市级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三台合一",约占全国县、市级公安机关总数的四分之一。各级公安机关通过110报警服务工作,坚持执法为民,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110接处警工作成为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动态环境下管理社会的有效机制。19年来,110接处警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卓著成绩,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快速处理接报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2002年,全国公安机关通过110接处警工作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42.4万起,2003年52万起。,2004年达到81.6万起。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不断强化协调指挥、警务调度职能,及时上报信息,下达指令,在协调重大案件侦办、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动服务群众,成为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各地公安机关通过110接处警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积极为群众救危解难,使"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得到了充分体现。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1997年共接警595万余起,2003年7128万起,2004年已达到9953万起,其中70%以上都是群众求助电话。110报警服务台履行接受群众监督投诉职能后,公安机关对群众投诉及时开展了现场督察,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社会服务联动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许多地方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积极承担社会联动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推动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地公安机关依托110报警服务台,逐步建立起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派出所为主体,各警种、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了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各警种、各部门不断调整警务模式和工作方式,警力布局更加合理,治安卡点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巡逻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

  ——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技术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计算机、现代通讯、电子监控、卫星定位等先进技术手段已在110接处警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不但成为公安机关科技含量较高的部门之一,也促进了公安机关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

  ——110接处警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了接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110接处警工作。1999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2003年下发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4年又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大力推进县市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了110接处警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工作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处理重大紧急信息、协调处置紧急警务活动、及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的重要部门和主要渠道,各警种、各部门普遍建立了与之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通过不懈努力,110接处警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指挥统一顺畅、反应快速高效、警种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在全国110接处警工作不断完善发展、取得很大成绩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的110接处警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受到公安部的高度关注。针对110接处警不及时导致的延误警情处置的问题,2004年8月公安部专门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重申要求,明确方向,指导各地,尤其是县级城市公安机关切实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提高110接处警工作水平,充分发挥110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救助危难群众的重要作用。会后,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110接处警工作,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110的完善和发展,同样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关爱。一些群众对110的接处警范围不了解,认为110一拨就灵,以至于经常把一些买菜购物等家庭琐事和部分需要向政府其他部门反映的事情也向110报警,要求解决,使有的地方110不堪重负。也有个别人打110电话进行无端骚扰、消遣、寻开心,严重影响了正常的110接处警工作。一些群众对报警方法和110接处警的程序不清楚,容易发生报警不清、不明,或报警时间过长,导致延误警情处置。对此,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安机关的110工作,共同保护和充分利用有限的110资源,发挥它的最大效益。

  当前,诱发违法犯罪因素的增加、流窜犯罪增多、部分地区"两抢一盗"等街面犯罪仍呈高发态势,刑事犯罪总量仍处于高位等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公安机关担负的任务更加繁重复杂,给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动态环境下,必须大力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110接处警工作作为实现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的关键环节和构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的重要内容,机遇和挑战并存。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换的客观要求,进一步维护社会安全、提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提高公安机关整体快速反应能力,2004年公安机关正大力推进县市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指挥有力的指挥体系和反应灵敏、职责明确、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的接处警工作机制,做了良好的准备。

  我们相信,在未来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作为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法为民的一面旗帜,110必将与时俱进,蓬勃发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不断发挥积极作用。


  新闻背景材料1

  110、119、122三台合一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公安系统均设有110、119、122三个报警台及指挥中心,从总体情况考虑,我们认为,110、119、122三个报警台集中建设,建立高效统一的指挥系统,实现"一个中心,一级接警"(以下简称三台合一),符合各警种合成作战的趋势,是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第一,三台合一可以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和打击、防范犯罪、加强社会面控制的能力。在城市公安机关建立一个高效率的、有权威的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是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三台合一,可以改变各警种各自为战的情况,有效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实现公安信息的高度共享,适应今后警务工作和城市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二,三台合一可以整合公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节省财力、人力、物力。三台都是公安机关管理的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的单位,其工作内容、工作性质都属公安工作的范畴。近年来,三台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运作机制,相互之间无太大的冲突,而且基本设施均能实现共享(如大屏幕显示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有线和无线指挥调度系统等)。三台合一后,一旦接到火警、交通事故的报警,同一工作大厅内的消防、交警处警台可同时显示报警内容,并立即指令相关部门出警处置。现有的三个报警台设备及功能已趋一致,技术上可以集中建设,避免重复;目前三个警种分别值班,耗费警力多,而三台接警工作并非复杂劳动,经适当培训,现有人员素质完全能够适应;三台合一如方法得当,分步实施,不会造成新的浪费。在已经建立两个报警台甚至三个报警台的城市,虽然在合并之初可能会造成部分浪费,但从长期看,三台合一后可以节约大量经费(包括一次性建设资金和长期的维护、软硬件升级资金等。

  第三,三台合一可以适应城市应急处置工作的发展趋势。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处置和为民服务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在城市应急处置工作中也是如此。如果城市公安机关不尽快整合内部三台,而城市政府另外专门设立一个城市应急中心,集中接受和处置各类报警、求助(如南宁市已经建立单独建制的城市应急中心,将110、119、122三台集中在该中心内,统一接、处警),公安机关的工作就趋于被动。同时,公安机关自身三台不能合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多个特服号码、多个应急中心的组合。

  新闻背景材料2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和受理求助的范围

  2003年4月30日,公安部正式制定印发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这是1996年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开展110接处警工作以来,公安部制定的第一个规范110接处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的职能、工作原则、工作要求、接处警范围、受理程序、工作机制、警务保障、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是:(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是:(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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