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公安局:以项目化管理推进警民和谐
今年以来,湖北省襄樊市公安局充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以项目化管理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这项工作安装上了“引擎”,“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鱼水情谊深”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襄樊形成。
着眼“定得准”,建立精细化项目体系
襄樊市公安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立了“突出重点、统一规划,项目管理、刚性问责,分级实施、全警参与”的思路和原则,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的通知》,确定了2009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重点项目八类45项,其中打牢思想基础一项、依法履行职责五项、改善管理服务八项、密切联系群众六项、主动接受监督九项、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七项、加强和谐警营建设六项、组织领导工作三项,力求项目具体、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契合上级机关要求,体现全市工作实际,形成环环相扣、以点带面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项目管理体系,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具体化和精细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着眼“抓得实”,建立整体化责任格局
襄樊市公安局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45个项目纵向落实到11个县(市)区公安(分)局,横向落实到市局直属18个单位,并制定责任项目推进表,做到“五个明确”,即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一件一件抓落实,一步一步抓推进,确保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照重点项目,各地、各单位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将工作任务具体到部门、个人,将年度目标细化到每月、每周,做到任务到单位、责任到职位、目标到岗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出入境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为民服务首接责任制、一次办成制、岗位负责制,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融入各项业务、各个岗位之中,2009年6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文明窗口”。交警支队车管所开展了“流动车管所”服务活动,受到群众好评,今年上半年,被公安部评定为“二等车管所”。
着眼“干得好”,建立绩效化激励机制
襄樊市公安局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项目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制定了综合考评办法,按照“年初审核、年中督办、年末考核”的总体步骤和层级考核原则,对各单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等级考核和捆绑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确定为达标等次;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确定为基本达标等次;先进等次单位从达标等次单位中按规定的指数和得分高低确定;基本达标单位中的末位确定为后进等次。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公务员考核评定、立功受奖等挂钩。
各单位坚持唯“绩”是举、以“效”定利的考核原则,采取定岗定责、量化任务、细化目标、严格考评、定向督办等措施,加强跟踪问效,以明确的责任、严格的奖惩、有力的督促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内在动力。
着眼“过得硬”,建立社会化评价标准
襄樊市公安局确定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投诉率下降,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提升,对公安队伍的满意度提升”的“一降两升”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社会化评价标准,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评判权交到群众手中。
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除五霸、抓五小、治毒害、端赌窝”集中行动,今年上半年,共打掉涉霸团伙122个,破获涉霸案件271起,抓获涉霸成员375名。全市公安机关努力实现服务态度“零投诉”———大力推行办案回告反馈制度和错时工作制,对涉及治安、户政、消防、交管等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时限规定及时完成审核批办工作;努力实现服务项目“零积压”———积极推行首问首接负责制,对来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办事的群众,首接民警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谁接待、谁答复、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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