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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组建新的交通警察总队 警力按每公里0.65名配备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刘红 发布时间:2009-07-22 08:59:23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北省将争取财政支持,组建新的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以保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此项举措还将在全国进行推广。这是记者从21日召开的全国交通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的。

■组建新的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据介绍,河北省将对省公安厅交管局与高速交警总队进行整合,组建新的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成为其中一个正处级机构,继续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负责全省高速交警日常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和后勤保障工作。县级交警大队、中队和车管所,参照刑警机构设置标准,分别设置为正科级、副科级。

■新设5个高速交警支队

    以设区市为行政区域,在已有6个高速交警支队的基础上,在另外5个设区市设立高速交警支队,加挂“××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牌子,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各负其责。高速交警队伍人事、财务、科技装备、营房建设、交通行政执法由省级统一管理保障不变;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没款上缴省财政;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肇事追刑案件罚没款上交设区市财政;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有权统一指挥、使用高速队伍;高速交警新增警力由省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组织,推行以设区市为区域招录,逐步实现民警当地化。

■高速公路警力按每公里0.65名配备

    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常住人口、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总量,统筹考虑公安交警支队、大队、中队警力配置。根据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按照“高速公路警力按每公里0.65名配备”标准,将在建和新建高速公路所需警力列入省政府增编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省现有304个交警中队基础上,按平均4个乡镇建立一个中队标准,在全省新建180个交警中队。
    同时,建立健全公安交通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落实交通违法罚款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将罚款与保障经费挂钩。

交通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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