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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理

联邦体制的规模与绩效

来源:http://www.wiapp.org 作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发布时间:2005-02-01 11:59:2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节 简化合并模式及其替代模式

    反复呼吁合并城市警察力量的基础是这一假设,即较大的警察力量比较小的警察机构能更有效地提供更高水平的警察服务。这一假设在所预料的关系方面可表述为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式 (图10.1)。

     如果在衡量警察产出方面存在公认的方法,如果警察产出是一样的,那么就可以检验这一简单的模式。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

    在我们所进行的系列研究中,在操作上是这样解决衡量警察产出问题的,首先把警察服务的范围限制在向一个居民小区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对呼救作出直接的反应、犯罪侦查、一般巡逻以及诸如调遣等相关的支持性服务。诸如大城市交通巡逻等服务被排除在外,因为其衡量的适当层次与居民小区警察服务的衡量层次显著不同。给定这一范围的服务,我们设计了调查工具,以得到警察产出的两类信息。一是询问调查对象与警察和犯罪受害的直接经验。二是询问调查对象对地方警察服务在许多方面的评价。因此,图10.1的理论模式可以转换成图10.2用于检验的操作性模式。

    有了这一模式,在公民对所提供之服务的经验方面,我们就可以发现一些关系类型:

 

假设一 有些居民小区的警察机构规模大,在那里生活的公民应该:

a.受害率较低;

b.如果存在受害情况,则报案率较高;

c.受害后得到高水平的警察后续服务;

d.经常找警察帮忙;

e.警察对其帮助的请求反应迅速;

f.对警察帮助的水平表示比较满意;

在公民对地方警察的评价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如下关系:

假设二 生活于为大规模警察机构所服务的居民小区的公民应该经常:

a.把警察的工作评定为杰出;

b.把警察-社群关系评定为好;

c.说警察没有受贿;

d.说犯罪是没有变或者在减少;

e.说警察反应非常快;

f.同意地方警察对所有公民同等对待。

在成本方面,可以看到下列关系:

假设三 提供同样水平之警察服务,较大管辖单位的成本小于较小管辖单位的成本。

在假设一、二、三中的所有因变量都叫做绩效变量。

在研究中选择这一简单模型有两个原因:首先,如果警察机构的合并是合理的,那么简单模型中变量之间的关系应该在经验上得到支持。如果较大警察机构表现得不是更好或者更有效,那么警察机构合并的主要观点在经验上就不是合理的。

其次,替代理论构思预料警察机构的规模与公民经历和评价之间的关系是负相关的。这一替代理论取向进一步认为,至少就大部分现有的警察机构来说,警察机构的规模与提供警察服务的成本呈正相关关系。

结果,该组关系的经验检验了、同时也提供了有关两个模型可靠性的证据。图10.2表示了简化的合并模型。图10.3表述了简化的替代模型。

   上述一组假设的替代假设是存在的。为了避免重复,在此不再赘言。对于三个假设的每一个来说,另外一些假设是完全相反的。

                 第二节 经验研究的第一个系列

    在我们的研究中所考查的理论和操作性的模型把服务于一个居民小区的警察机构的规模看作是一个自变量。然而,其他变量也影响公民的经历、公民的评价以及同等服务水平的成本。尤其是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了大量的社会经济变量,如居民小区居民的财富、人口密度、教育、种族和年龄,这些变量也影响成本、经历和评估(见Aberbach and Walker, 1970;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 1969)。任何研究若要考查警察机构规模对绩效变量的影响,就必须考查这些社会经济变量对所考查的绩效变量的潜在影响。无视社会经济变量潜在影响的研究设计易于遭到这样的严厉批评,居民小区社会经济状况各不相同,是这些不同,而不是服务于居民小区的警察局的规模影响了公民的经历、公民的评价和服务的成本。实际上的确存在一个对立的方法论模型,它把规模对绩效变量的任何影响看作是本项研究所包括的居民小区的社会经济状况所导致的,而不是由不同的规模所造成的。 图10.4表述了这一对立的方法论模型。

     要考虑这一对立的方法论模型,有关规模影响的研究,要控制社会经济变量,其方式一是小心选择研究对象,使所选择的样本地区之间在社会经济状况方面的差异最小化;二是在研究中所包含的地区足够地多,这样通过统计控制就可以在数据分析阶段控制社会经济状况的潜在影响。

本节所说的四项研究利用了“最相似体系”的研究设计,来控制社会经济变量对于绩效变量的潜在影响(见Przeworski and Teune, 1970)。最相似体系的研究设计要求通过选择所研究的地区使影响因变量的所有其他变量中性化,这些地区之间除了要考查的自变量以外,所有相关变量都是类似的。这样,在运用了“最相似体系”的四项研究中,在种族特性、人口密度、年龄分布和富裕程度等社会经济变量方面,居民小区之间都是类似的。在每一项研究中,某些类似的居民小区的警察机构是独立的,且规模比较小,而其他地区的警察机构则比较大。

    第一项研究选择的地区是印第安纳波利斯的三个独立的小规模社群,它们紧挨着印第安纳波利斯警察管区的警察机构。三个独立社群的名字是斯皮德韦、比奇格罗夫和劳伦斯,其人口均在12 000到16 000之间。它们的警察人员在18到25个之间。三个印第安纳波利斯居民小区都紧挨着一个独立社群。在社会经济特色、住房状况、居住条件方面,这六个地区之间都是极其类似的。他们主要是白人中产阶级单身-家庭居民的居住区。服务于印第安纳波利斯居民小区的警察力量是高度专业化的,其人数有1 100个,所服务的总人口将近50万。印第安纳波利斯警察局享有卓越的声誉,是能干、有效、富有创新性的警察机构。

印第安纳波利斯研究得到的数据并不支持简化合并模型中的假设一和假设二。就如表10.1所示,公民的经历表明较大规模的机构的绩效并不超过较小机构的绩效。较大机构所服务的居民小区的公民对其警察机构绩效评价并不好于较小机构所服务的公民对其警察机构绩效的评价,在任何评价指标方面都是如此。各个地区存在产出水平的差异,普遍的情况是服务于独立社群的小规模警察机构的产出水平高于较大机构。因此,替代的假设一、假设二得到了支持。

    研究结果在假设三方面有些含糊不清。对整个城市来说,印第安纳波利斯人均支出为21.33美元,但我们所研究的印第安纳波利斯警察管区的居民小区里警察服务提供方面的人均支出将近10.72美元。独立社群警务支出人均12.76美元。因此,印第安纳波利斯样本居民小区内警察服务提供的费用低于独立社群的人均费用。因这一证据不适于得出有关两类警察机构相对效率的任何结论,因为较小规模社群的居民在把较多的资源用于警察服务时也得到了较高水平的服务。没有产出这一中介变量的衡量,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得出效率方面的结论。

     分析两类警察机构的支出情况,的确说明了资源配置方面的某些重要差异。较小的警察机构在巡逻服务方面的警察预算比较多,而印第安纳波利斯警察机构在侦查和监督服务方面花费较多。看来社群较小的警察机构把更多的努力用于犯罪预防和即时快速反应的活动,而较大的警察机构则把更多的资源用于犯罪发生后的侦查活动上。

    1971年春,萨米尔·艾斯哈克在密执安州格兰德拉皮兹大城市地区进行了同样的调查(IsHak, 1972)。东格兰德拉皮兹、肯特伍德和沃克这三个独立的社群紧挨着格兰德拉皮兹城。格兰德拉皮兹内三个居民小区紧挨着独立社群,被选做比较研究的样本。格兰德拉皮兹的人口将近20万,而独立社群的人口大约从12 000到20 000不等。服务于这些社群的警察机构人员从9到17个不等,而格兰德拉皮兹则雇佣了313个警察。格兰德拉皮兹居民小区与所研究的印第安纳波利斯居民小区样本非常类似。

这一研究所得到的数据也不支持合并模型的假设一或者假设二。这两项研究的情况如表10.1所示。根据公民的经历及其评价,人们必须断定较大的警察局并不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

    而且就假设三来说,其结论比印第安纳波利斯的研究更加明确。格兰德拉皮兹城的人均支出为20.00美元,而三个独立社群在警察服务方面的人均支出从5.81美元到16.13美元不等。当考虑格兰德拉皮兹警察局为所研究的居民小区的警察服务所支付的费用时,这三个居民小区的平均人均支出为16.88美元,而三个独立社群的人均平均支出为10.67美元。因此,较大警察机构提供的服务水平较低,但成本较高。在格兰德拉皮兹所发现的生产策略情况与印第安纳波利斯的是类似的。

    1973年春,布鲁斯·D·罗杰斯和麦柯迪·利普西在纳什维尔-戴维森大城市地区进行了第二项同样的研究(Rogers and McCurdy Lipsey, 1974)。在戴维森县,1962年经过投票表决后有六个独立的社群不把自己的政府并入纳什维尔大城市政府城市服务管区。然而,它们是总体服务管区的一个部分,因此向全县性的服务机构如纳什维尔大城市警察局付费。在这些社群中,其中一个叫做贝里希尔,紧挨着城市服务管区机构,并且与叫做伍德拜恩的居民小区距离近且相似。贝里希尔自己提供警察和停车服务,并与其他市政服务机构签约,即使在1970年人口只有1 651时也是如此。贝里希尔和伍德拜恩都是工人阶级居民小区,主要由生活在单身-家庭居民区的白人居民构成。

表10.1印第安纳波利斯、格兰德拉皮兹、纳什维尔和芝加哥公民经历与公民评价的比较

经历

印第安纳波利斯(白人居民)

格兰德拉皮兹(白人居民)

纳什维尔

(白人居民)

芝加哥

(黑人居民)

独立社群

城市居民小区

独立社群

城市居民小区

独立社群

城市居民小区

独立社群

城市居民小区

未受害

80

70%

349

90%

516

86%

563

83%

106

64%

98

75%

195

74%

276

报案者

86

82%

103

93%

74

85%

57

67%

18

46%

35

警察采取很多后续行动

47

36%

37

80%

74

66%

57

59%

32

46%

48

呼救

26

17%

311

25%

568

26%

554

26%

106

12%

98

19%

193

24%

269

在5分钟内即得到帮助

79

60%

45

56%

142

45%

122

60%

30

48%

44

曾被警

察阻止

24

25%

325

27%

557

26%

559

17%

105

15%

98

评价

 

工作杰出

31

12%

330

23%

330

15%

559

42%

106

6%

98

工作良好

94

82%

273

97%

557

93%

559

67%

106

43%

98

46%

181

44%

254

未接受贿赂

86

85%

315

95%

557

92%

559

37%

110

21%

157

犯罪未变或减少

77

60%

314

95%

557

57%

559

57%

106

62%

98

警察反应非常迅速

66

43%

276

79%

557

23%

559

60%

106

62%

98

26%

144

25%

197

警察平等待人

38%

557

65%

559

82%

106

64%

98

46%

105

18%

181

 

    纳什维尔-戴维森县的研究并不支持合并模型的假设一或者假设二。实际上,对于假设一或者假设二来说,该项研究结果比印第安纳波利斯和格兰德拉皮兹的研究更具有否定性。就假设三来说,没有什么信息。布鲁斯·罗杰斯和巴巴拉·格林现在正在规模进行一项更大的研究,在纳什维尔-戴维森挑选12到18个相似的居民小区,考查其警察服务和其他城市服务提供的各种各样的安排。在本项研究中,资源配置和成本的问题也将得到彻底的考查。

    在伊利诺伊州也进行了一项与前述三项研究相关的研究。在库克县南郊有两个贫穷的黑人社群,它们都有自己的警察机构,在芝加哥城内有三个相当类似的黑人居民小区,该项研究对两者进行比较(E. Ostrom and Whitaker, 1974)。在其中,不同类型居民小区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芝加哥居民小区警察服务的费用是菲尼克斯或者东芝加哥海茨地区警察费用的14倍多。然而,就如表10.1所示,其服务水平的差异并不显著。因此,这一研究依然不支持假设一或者假设二。产出水平类似,而服务成本差异极大,该证据与假设三恰恰相反。

    我们已经重新分析了1966年全国舆论调查中心为总统法律执行与司法行政委员会所收集的数据(E. Ostrom and Parks, 1973)。这一数据库来自大约2 000个调查对象,他们位于109个城市,每个城市的人口都在1万人以上。这些数据涉及公民对其警察的评估、对安全的感觉以及他们对其警察的信心。我们增加了有关城市规模和支出水平的数据,它们来自《城市年鉴》。

    在总体上,考查了所有的调查对象后,我们发现管辖单位规模与警察服务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致的但却是微弱的关系。所有显著的关系都与简化合并模型所预料的恰恰相反。安全感随规模的增加而降低;害怕破门而入、遭受攻击的感觉随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认为警察是诚实的看法随规模的扩大而减少。然后我们控制了所提供之服务的质量。在警察服务成本方面,城市规模与人均支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如果服务可以解释规模与成本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那么该关系就会消失或者变化不定。当质量水平得以控制时,实际上其系数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此,这也不支持简化合并模型的假设三。

    在109个城市的研究中,我们也能够以解释的方式来考查城市规模与警察服务评价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是曲线的,而不是线性的。我们的确发现,规模与评价水平的关系对于生活于2万人口城市之郊区调查对象以及生活于1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调查对象来说是正相关的。在这两点之上,两者之间的关系呈负相关关系。因此,中等规模警察局的绩效水平比小规模的或者大规模警察局的绩效水平高。

    总之,在四个独立的研究中,每一个研究都比较了类似居民小区中大规模警察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与中小规模警察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水平,这些研究一致表明,从公民经历或者公民评价角度来看,较大的机构并不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这些发现在全国范围的、其人口从1万到700万不等的109个城市警察服务的研究中也得到了证实。两个大城市地区内的研究表明,对类似居民小区来说,较大辖区警察服务的成本较高。印第安纳波利斯的研究在成本方面有些含糊不清的结果,纳什维尔-戴维森县的研究没有考查假设三。然而,全国性的研究发现在较大警察管区内提供同等水平的警察服务方面人均成本较高。

   这些累积性的研究应该可以有力地怀疑在城市警察服务提供方面传统大城市改革建议基础假设在经验上的可靠性。然而,每一项研究设计的目的是探索不同管辖安排下警察服务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在这些研究中,只有简化的合并模型及其替代模型能够在经验上得到检验。但是,在简化合并模型一致缺乏经验支持的情况下,就有必要进一步探索警察机构规模与绩效变量之间更为复杂的关系。

    比如,培训和教育如何影响警察服务?合并的拥护者常常认为只有较大规模的警察机构能够为警务人员提供广泛的培训,并雇佣具有大学教育的正规警察。他们假定较高水平的正规警察培训和教育会导致较高水平的绩效。由于这些假设缺乏经验上的证据,就有必要探索警察规模对正式警察培训水平和大学教育水平的影响了。此外,考查正式警察培训和大学教育对警察机构绩效的影响也很重要。在较早期的研究中,不能考查这些比较复杂的关系,在更为大型的研究中才能考查这些重大的研究课题。

           第三节 圣路易斯警察绩效的比较研究

   我们选择圣路易斯大城市地区来进行这一研究,因为在该地区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有关组织安排。圣路易斯城市的警察局有2 200名警察,为传统改革者所推荐的大型警察机构提供了样板。圣路易斯县警察局有436个警察,是一个全县性的警察局,它能够向独立社群提供一揽子警察服务、补充性的服务或者契约性的服务。在圣路易斯县内有93个独立的社群,其中63个有其自己的警察局,其规模从没有专职警察(它们只雇佣业余警察)到有76个专职警察。其他社群不是与县警察局签约获得警察服务就是与其他城市的警察机构签约获得警察服务。这一多种多样的管辖安排能够使我们考查警察规模对于绩效的影响,同时也考查可能影响警察绩效的中介性变量。

    一、研究设计

    在圣路易斯地区内选择居民小区时,我们运用了“最相似体系”的研究设计。然而,我们选择的居民小区不止一个阶层。就该项研究来说,我们把居民小区界定为:

    1.位于圣路易斯县独立的社群,1970年的人口少于或者等于28 900;

    2.1970年圣路易斯人口普查时社群内部人口多于28 900;

    3.1970年普查时未并入圣路易斯县的城市地区;或者

    4.圣路易斯城内正在规划的居民小区(圣路易斯城市规划委员会所指定的)。

    根据这些标准,在圣路易斯城内和圣路易斯县的乡下有170个以上的居民小区。

    然而如下居民小区从样本框内排除了:

    1.65岁以上人口的百分比超过20%;

    2.21岁以下人口的百分比超过45%;

   3.自有房价值平均值在25 000美元或者以上;或者

   4.60%以下的房子为自有房(这一标准在两个地方有所放松,以包括两个主要由黑人居住的社群)。

   然而,剩下的居民小区比较同质,我们根据居民小区的服务程度、警察局的规模对其进行了分层,在此初步认为社群规模表示警察机构的规模。根据富裕程度居民小区分为三类,根据其警察机构规模分为七类,这就产生了一个矩阵,它由21格组成。根据上述标准,其中七个在逻辑上可能的方格在事实上却不存在。在剩下的方格中,我们选择了45个样本地区。为每一个方格选择潜在的居民小区,首先我们把这些居民小区分为两类,一类1970年黑人人口多于30%,一类黑人等于或者少于30%。在现有居民小区的范围内注意到这一差别,这保证我们的样本包括了一个黑人社群的样本。

    运用上文的标准来确定值得关注的居民小区,然后我们以相似性为基础把它们分成若干组居民小区。这使我们能够根据警察服务提供的规模和组织大小、社群内个人富裕程度以及一定规模的黑人是否存在等指标选择各种各样的样本地区。通过相似性选择,控制影响警察绩效的其他因素的变化。在我们的样本框中的每一个居民小区,我们的数据来自五个途径:一是对居住在居民小区的公民进行访问调查;二是访问服务于居民小区的警察;三是与居民小区警察服务有关的警察局内部记录与公开出版物;四是涉及居民小区的出版或者未出版的资料,它们来自所研究之社群之外的机构;五是潜心观察居民小区的情况。

   对于本文的分析来说,我们所运用的资料来自本项研究所包括的居民小区的公民调查、对该地区警察的调查以及来自普查的数据。所有的数据都集中到或者分化到本项研究所包括的居民小区层次。其中43个居民小区可以得到完整的数据,本文的所有分析都在这些居民小区之内。其中一个问题运用了44个居民小区的数据。

    二、研究问题

    圣路易斯研究的数据范围大、种类多,这样就可以在生产规模与警察绩效之间提出大量更为复杂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在早期研究中所发现的服务于居民小区之警察机构的规模与公民经历、公民评价和人均成本之间的关系是否依然一样。

    第二个问题是居民小区层次的社会经济变量的引入是否严重地影响了规模与公民经历、公民评价之间的关系。

    第三个问题是警察机构规模与正式警察培训和(或者)警察的大学教育之间是否呈正相关关系。

   第四个问题就是警察的正规培训和(或者)警察在警察事务方面的大学教育对于公民经历和(或者)公民评价是否具有独立的影响。此外,还探讨了其他问题,如公民经历作为中介变量是否影响公民的评价。有了这些问题的答案后,我们就能够考查经验数据是否支持警察机构规模与公民对警察绩效评估之间更为复杂的关系模型。

   最后的问题是,拥有10个或者少于10个专职警察的警察机构是否比较大的警察机构效率低。

    问题一:服务于一个居民小区的警察机构的规模与公民经历、公民评价、提供警察服务的人均成本存在双变量关系吗?

    就如表10.2所示,服务于居民小区的警察机构的规模与先前研究以及本项研究中所运用的许多公民经历和评价指标都有着显著的关系。在此,规模的衡量尺度是居民小区警察机构所雇佣的专职人员的数量。规模与居民小区受害率呈正相关关系,与公民所说的犯罪增多也呈正相关关系。规模与如下因素呈负相关关系:1)得到帮助的公民的百分比;2)认为其居民小区警察反应“非常迅速”的公民的百分比;3)认为警察的工作“杰出”的公民的百分比;4)认为警察-社群关系“杰出”的公民的百分比;5)同意警察“诚实”的公民的百分比;6)强烈认为“警察对公民一视同仁”的公民的百分比。规模与居民小区警察服务人均支出呈正相关关系。

表10.2警察机构与公民经历、评估和成本的相关关系

经历

X1──警察机构的规模r

X6 受害百分比

.43b

X7 得到帮助百分比

-.35b

X8 被阻止百分比

--

X9 知道某人被警察虐待百分比

--

X10 认识一个或者多个警察的百分比

--

评价

 

X11 认为犯罪增加的公民的百分比

.51a

X12 认为警察反应非常迅速的公民的百分比

-.64a

X13 认为警察工作杰出的公民的百分比

-.49a

X14 认为警察-社群关系杰出之公民的百分比

-.25c

X15 坚决同意警察是诚实的公民的百分比

-.38b

X16 坚决同意警察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

--

成本

 

X17 居民小区警察服务的人均成本

.77a

a p=.001

b p=.01

c p=.05

X1 =居民小区警察机构所雇佣的专职人员的数量。

X2 =居民小区自有房价值的平均值。

X3 =在居民小区生活的黑人居民的百分比。

每一个因变量的R2也列在表中。

   问题二:引入社会经济变量时,居民小区警察机构规模与公民经历、公民评价以及成本的关系依然如此吗?

   既然圣路易斯运用多阶层研究设计,从而允许居民小区财富和黑人居民比例的变化,就有必要确定这些社会经济变化对于公民经历和评价的独立的影响。可以运用多元回归分析的统计技术。表10.3给出了三个自变量中每一个变量标准化的回归系数(betas):

表10.3规模、社会经济变量与经验、评估和成本之间关系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和变化解释

经历

X1规模

X2自有房价值的平均值

X3黑人居民的百分比

R2

X6 受害者百分比

.29b

-.30b

.49a

.63

X7 得到帮助者百分比

-.35c

--

--

.12

X8 被阻止者百分比

--

--

.31c

.10

X9 认识被警察虐待者的百分比

--

.34b

.49a

.49

X10 认识一个或者多个警察的百分比

--

-.48a

--

.23

评价

 

 

 

 

X11 认为犯罪增加的百分比

.42a

.20

.28c

.42

X12 认为警察反应非常迅速

-.64a

--

--

.42

X13 认为警察工作杰出的百分比

-.16

.47a

--

.27

X14 同意警察诚实的百分比

-.30c

.43b

--

.33

X15 同意警察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百分比

--

.35b

-.16

.20

成本

 

 

 

 

X16 居民小区警察服务的人均 成 本

.72a

--

.33c

.68

a p=.001

    b p=.01

    c p=.05

     通过把表10.2和表10.3进行比较可以看到,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两个额外的自变量减少了规模的回归系数,但规模与因变量之间的所有关系都保持不变。社会经济变量与公民经历与评价之间也有一些有趣的关系。在居民小区自有房价值平均值与受害百分比、知道某些人受虐待、认识一个或者多个警察、认为犯罪在增加之间的关系呈负相关关系;它与认为警察是杰出的、警察-社群关系很好、认为警察是诚实的、同意警察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关系也是正相关的。生活于居民小区的黑人居民的百分比与受害率、为警察阻止率、认识一个或者多个警察、认为犯罪增加、警察服务人均成本呈正相关关系;它与同意警察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公民百分比呈负相关关系。

    在任何情况下,居民小区警察机构的规模与公民经历、公民评价、人均成本的关系都不如合并模型所预料的那样(图10.2).。因此,这一研究的发现与早期研究的发现完全是一致的;它们也支持替代的模型,它认为两者呈负相关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表10.3)

    问题三:警察机构规模与正规警察培训和警察人员大学教育情况之间的关系如何?

    建议合并警察机构的理由之一是较大的警察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培训其人员,并可以雇佣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员。警察机构规模与警察几周培训之间的简单关系是正相关的(r=.45),而规模与受过大学教育的警察的百分比之间的简单关系是负相关的(r=-.44)。当规模、黑人居民百分比、自有房平均价值组合在一个多元回归方程里时,只有规模对培训水平有显著的影响(beta =.45)。当与规模和黑人居民的百分比组合时,自有房的平均价值在解释拥有某种大学教育的警官的比例方面最重要(beta=.47),警察机构的规模其次(beta=.39),黑人居民的比例第三(beta=.26)。

    因此,警察机构规模与警察人员正规培训水平之间也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在圣路易斯地区,在许多年里,两个最大的警察机构要求其警官在市县警察联合学院参加为期十六周的培训项目。现在,新制定的州法要求圣路易斯县所有新的警察参加同一市县学院的培训。然而,在我们进行研究时,新的法律生效仅仅若干个月,该法律对大多数机构的培训水平尚未发生影响。过一段时间后,较小规模的警察机构的人员所具有的培训水平与两个较大机构的培训水平相一致。

    然而,警察中大学教育的水平与警察规模是负相关的。与较大的机构相比,许多小规模和中等规模的机构雇佣的有大学教育的警察的比例较高。

    问题四:正规警察培训与居民小区警务人员所受大学教育对公民的经历有什么影响呢?

    尽管所有的人对于警察的培训和教育水平感兴趣,然而几乎没有什么研究考查过它们对于警察绩效有什么影响。在初步分析这一问题时,运用了圣路易斯研究所得到的资料,史密斯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发现,培训与对部分警察个人的“专业化”的态度或更为积极的公民经历或评价没有正相关关系。 大学教育水平与更多的“专业化的”态度有微弱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对于公民经历或者评价几乎没有影响(Smith and E. Ostrom, 1974)。然而这一分析在本质上是双变量的,并没有揭示当其他因素得以控制时培训和大学教育的独立影响。

    当一个警察机构的几周正规培训加入到表10.3所示公民经历多元回归方程时,它只在一个方程中具有独立的效应(beta= -.22)──认识一个或者多个警察的公民的百分比。因此,培训水平与公民认识一个或者多个警察的可能性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在解释认识警察的公民的百分比方面,自有房平均价值依然是重要的变量(beta= -.47)。方程的R2值通过把若干周培训加入到该方程而从.23提高到.28。

    只有在我们调查前一年家庭受害百分比方程中,具有大学学历的警察人员百分比对于公民经历具有独立的影响。有四个变量对于受害率有独立的影响:1)黑人公民的百分比(beta=.44);2)自有房平均值(beta=-.40);3)服务于居民小区的机构的规模(beta=.37);4)具有大学教育的警察的百分比(beta=.20)。把这一额外的变量加入方程,R2值就会从.63升到.65。受害率与居民小区警察机构中大学教育水平之间的关系是弱正相关关系。

    问题五:正规警察培训水平与居民小区警察大学教育情况对于公民评价有什么独立的影响呢?

    变量X4 _居民小区警务人员几周培训──作为中介变量与X1、X2、X3等变量被引入时,在此X1_居民小区警察机构的规模,X2 _居民小区自有房单位的平均值以及X3 _居民小区黑人居民的百分比,其对于六个评价变量的独立影响在五个方程中是负的,而在第六个方程中没有影响。就如图10.5所示,负的回归系数由弱到中变化。若干周正规警察培训与认为警察-社群关系很好的公民的百分比关系最强且负相关(beta= -.33)。因此,控制警察机构的规模与居民小区社会经济状况,居民小区警察中等水平的培训与公民对警察绩效的评价是负相关的。居民小区警察机构的规模与中等水平的培训呈正相关,这一中介性变量对于公民对警察绩效的评估并没有正面的影响。

图10.5控制居民小区警察规模和社会经济状况变量时个人培训水平对公民评估的影响

 

     当变量X5_具有大学经历的警察的百分比与警察机构规模和两个背景性的社会经济状况变量一起引入作为中介性变量时,对于五个因变量来说,它对于评估变量的独立影响是负的。

    具有大学教育的警察的比例只与X14呈负相关关系(beta= -.19),X14指认为警察-社群关系杰出的百分比,居民小区警察大学培训的水平看来在总体上对公民对警察绩效的评估并无任何影响。

    问题六:与培训水平、警察机构规模和社会经济变量组合时,居民小区公民经历的水平对于公民评价有什么独立的影响?

    表10.4、10.5和10.6给出了一系列的回归分析方程;每一个经历变量分别引入中等水平培训、社会经济变量和警察机构规模的方程,然后针对每一个公民评价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若干经历变量对于公民评价具有独立的影响。居民小区公民受害百分比对认为居民小区犯罪在增加的公民具有正的影响,对于认为警察工作做得好的公民的评价有负的影响,对于认为警察-社群关系好的公民评价也有负的影响。

表10.4 当与培训、机构规模、社会经济状况变量组合时,受害率和受助率自变量对公民评价变量的影响

 

X7 受帮比率

X4 几周培训

X2自有房平均值

X3 黑人居民比率

X1 警察机构规模

R2

X11认为犯罪增加的公民的百分比

 

.47

 

-.19

 

--

 

--

 

.39

 

.47

X12认为警察反应迅速的公民的百分比

 

.14

 

--

 

--

 

--

 

-.71

 

.43

X13认为警察工作杰出的公民的百分比

 

--

 

-.17

 

.46

 

--

 

-.33

 

.45

X14认为警察社群关系很好的公民的百分比

 

--

 

-.33

 

.51

 

--

 

--

 

.35

X15认为警察诚实的公民的百分比

 

--

 

--

 

.43

 

--

 

-.30

 

.33

X16 认为警察平等待人公民的百分比

 

.28

 

--

 

.26

 

--

 

--

 

.23

 

X7

受帮比率

X4

几周培训

X2

自有房平均值

X3

黑人居民比率

X1

警察机构规模

R2

X11认为犯罪增加的公民的百分比

--

-.14

-.18

.29

.49

.44

X12认为警察反应迅速公民的百分比

.29

-.17

--

--

-.47

.50

X13认为警察工作杰出公民的百分比

--

-.17

.46

--

-.33

.45

X14认为警察社群关系很好的公民的百分比

 

--

 

-.33

 

.51

 

--

 

--

 

.35

X15认为警察诚实的公民的百分比

 

--

 

--

 

.43

 

--

 

-.30

 

.33

X16同意警察平等待人公民的百分比

 

--

 

-.20

 

.43

 

--

 

--

 

.22

 

    至少认识一个警察的公民的百分比对于所有评价变量来说都有正的影响,但公民是否坚决同意警察平等待人例外。在居民小区中受到帮助的公民的百分比和受到阻止的公民的百分比只对一两个评价变量有独立的影响。

    表10.5

    当与培训、警察规模以及社会经济变量相组合时,居民小区受阻止者的百分比对于公民评价变量有什么独立的影响?

 

X8受阻止者的百分比

X4 若干周培训

X2自有房平均值

X3 黑人居民百分比

X1 警察机构规模

R2

X11认为犯罪增加的公民的百分比

 

--

 

-.14

 

-.18

 

.29

 

.49

 

.44

X12认为警察反应迅速公民百分比

 

.19

 

--

 

--

 

--

 

-.67

 

.45

X13认为警察工作杰出公民百分比

 

--

 

-.17

 

.46

 

--

 

-.33

 

.45

X14认为警察社群关系很好的公民的百分比

 

--

 

-.33

 

.51

 

--

 

--

 

.35

X15认为警察诚实的公民的百分比

 

--

 

--

 

.43

 

--

 

-.30

 

.33

X16认为警察平等待人的公民的百分比

 

-.33

 

-.22

 

.39

 

--

 

--

 

.33

 

     即使引入了若干额外的变量,居民小区警察机构规模对于公民对该地区警察的评价依然有负的影响。居民小区的相对富裕程度由自有房主平均值来衡量,对于公民评价看来也一直有负的影响。人们可以推测,生活于相对比较富裕地区的公民从警察那里一直得到比较好的服务,无论有关警察机构的规模如何,都是如此。

    表10.6

    知道受过警察虐待、认识一个或多个警察者百分比与培训、机构规模和社会经济状况变量对公民评价变量的影响

 

 

X9认识受虐待者公民百分比

X4

几周培训

X2自有房价值的平均值

X3黑人居民百分比

X1

警察机构规模

R2

X11认为犯罪在增长公民百分比

 

--

 

-.14

 

-.18

 

.29

 

.49

 

.44

X12认为警察反应迅速公民百分比

 

--

 

-.14

 

--

 

--

 

-.58

 

.43

X13认为警察工作杰出公民百分比

 

--

 

-.17

 

.46

 

--

 

-.33

 

.45

X14认为警察社群关系很好公民百分比

 

-.20

 

-.31

 

.40

 

--

 

--

 

.38

X15认为警察诚实公民的百分比

 

-.20

 

--

 

.33

 

--

 

-.29

 

.35

X16认为警察平等待人公民百分比

 

-.41

 

.17

 

.21

 

--

 

--

 

.34

 

X10认识一个或者以上警察公民百分比

X4几周培训

X2自有房价平均值

X3黑人居民百分比

X1警察机构规模

R2

X11认为犯罪在增长公民百分比

 

.23

 

--

 

--

 

.30

 

.47

 

.44

X12认为警察反应迅速公民百分比

 

.46

 

--

 

.26

 

--

 

-.58

 

.58

X13认为警察工作杰出公民百分比

 

.25

 

--

 

.56

 

--

 

-.38

 

.47

X14认为警察社群关系很好公民百分比

 

.26

 

-.27

 

.63

 

--

 

-.25

 

.45

X15认为警察诚实公民的百分比

 

.39

 

--

 

.63

 

--

 

-.25

 

.45

X16认为警察平等待人公民百分比

 

--

 

-.20

 

.43

 

--

 

--

 

.22

 

     问题七:在警察机构与公民对警察绩效评价之间关系方面,是否存在一个比较复杂的模型,它比简化合并模型或者其替代模型在经验上更为可靠?

    本节所探讨的一组问题隐含着这一假设,更为复杂的关系模型比先前所提出的简化模型能更好地解释公民对警察绩效的评价。这一复杂的模型包括警察机构的规模和作为内生变量的居民小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作为中介变量起作用的内生变量包括这些因素,比如警察机构所采用的生产策略、警察机构用于警察服务的有效资源、大学教育和警察正规培训水平、公民对警察的经历或者评价类型。圣路易斯的研究为经验上考察复杂模型提供了非常广泛的数据库,所包括的案例的数量不能使我们同时探讨所有上述变量的附加效应。

     问题八:只有10或者10个以下专职警察的警察机构比较大规模的警察机构效率差吗?

    当警察机构规模与警察绩效各个尺度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负相关时,就可以说存在着曲线关系。如果这是对的,那么非常小的机构的绩效就会低于稍大一些的机构,即使该关系的主要方向是负相关的。在先前的分析中,线性回归分析技术并未说明存在这一曲线关系。 在早期的研究中,也发现了存在曲线性关系的若干证据(见E. Ostrom and F, 1973)。

    因为经常有人认为非常小的机构是最无效的机构,所以更为详细地分析具有10个及以下专职警察的警察机构的绩效就重要了。比如,全国刑事司法标准与目标咨询委员会在其《组合警察服务的标准》报告中建议:“至少只有10个以下警察的警察机构应该合并,以提高效率和效能”(National Advisory Commission, 1973: 108)。支持“重新组合和合并警察少于10个的警察机构”这一建议的证据也是先前政府间关系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ssion o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1970)所引用的,该委员会认为:

小规模的警察机构,尤其是只有10个或者10个以下警察的警察机构,不能够向本地公民提供广泛的巡逻和侦查服务。而且,这些小规模机构的存在可能给附近的单位增加困难(Advisory Commission o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1970)。 

    全国委员会关心现有警察机构太大的问题,但是并未说明在多大程度上是太大了。该报告说:“大多数警察官员和政府官员都认识到超大警察机构所固有的危险,并且同意非常小的机构对于警察服务的有效提供来说也提出了相当大的问题”(Advisory Commission o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1970,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因此,委员会和其他人认为,非常小的警察机构在所有警察机构中不管其规模如何,绩效都是最差的。

    圣路易斯研究所得到的数据至少初步回答了这一问题:规模非常小的机构在绩效上是否比所有其他机构、不管其规模如何都要差,如果是这样的话,其差距如何。

   在我们进行了绩效衡量的44个居民小区中,有九个居民小区的警察机构有10个或者以下的专职警察。在另外一个极端,在11个居民小区的警察服务不是由拥有436个警察的县警察局提供,就是由拥有2 200个警察的市警察局提供服务。样本居民小区中有24个地区的警察服务由拥有11到76个警察的镇警察局提供。

    在案例数量少的情况下,每一个绩效变量都在中点附近两分为高值和低值。比如,认为警察工作杰出的公民的百分比平均为25%。把这一变量进行二分,结果21个居民小区认为警察工作杰出,而23个居民小区认为警察工作较差。把经历和评价变量二分,把所有警察机构的规模编码,有10个或者10个以下警察的机构记为“规模非常小”,有11到76个警察的机构记为“中等规模”,而县和市警察局则记为“大规模”。

    表10.7给出了不同类别规模在每一个经历和评价变量方面的百分比。选择中位数以上或者以下,其目的是想说明,该规模的机构在每一个相关变量方面都有“较高的”绩效。因此,对于受害率来说,具有较低受害率的警察机构绩效会较高,因为受害率低于平均数,实际上意味着较高的绩效。另一方面,就公民认为警察工作杰出的评价变量来说,选择了高于平均数,因为得到中等或者以上评价,意味着具有较高的绩效。

    对经验变量来说,规模非常小的机构与其他规模级别的机构相比有相当的优势。就受害率来说,小规模的机构9个中有7个受害率低于平均受害率,而其他规模的机构只有40%到45%其受害率较低。就受帮助率来说,中等规模的机构看来比小规模和大规模的机构都有效。中等规模的机构与规模非常小或大的机构相比,前者阻止公民的比例较高。因此,在受帮助率和受阻止率方面,明显存在着曲线的关系。就认识受虐待的公民百分比来说,大规模机构的表现看来比中小规模的机构都好。应该指出,在这一变量方面,高于平均数的6个居民小区中有4个是为县警察局所服务的。在认识警察的公民的百分比方面,中小规模的机构所在的居民小区百分比高于大规模的机构。因此,对于经历变量来说,5个变量中有2个变量存在着曲线性的关系。5个变量中,在4个变量方面,其绩效高于中位数的小规模的机构的百分比高于或者近似地等于大规模的机构。

    对于评估变量来说,在X12和X13之间的曲线性关系也有一些证据。对于其他四个变量来说,规模非常小的机构也是最有效的,而两个较小规模等级的机构的绩效也是中等水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较大比例的大型机构其绩效在中等以上,或者优于小规模的机构。

   因此,证据并不支持全国咨询委员会的结论,与所有各种规模的机构相比,“非常小的机构对于警察服务的有效提供提出了相当大的问题”。其警察只有10个或者以下警察的居民小区,有78%的居民小区其受害率低于平均水平,这些机构看来对于其他周边机构没有产生“溢出”问题。

   此外,小规模机构的人均成本实际上非常低。人均费用从7.20美元到20.56美元不等。而中等规模机构的人均成本从12.78美元到36.87美元;在大机构里,人均成本从19.29到52.77美元不等。因此,在特定绩效水平的情况下,难以判断小规模的机构缺乏效率。由于我们绩效衡量尺度的性质,不能计算效率比,其人均成本较低但绩效与人均成本较高的机构相比一样好或者更好,就可以断定前者更有效率。人们不可能确定其效率程度如何。

   在此给出的证据不应该解释成有利于这些主张,及所有合并警察机构的努力都可能导致低效率或者差绩效。某些关系看来是曲线性的,这表明拥有10到76个警察的机构规模其绩效水平高于小规模或者大规模的机构。把小规模的机构并入中等规模的机构,的确可以提高效率。然而,先验地判断非常小的机构必然是无效的,应该被清除,这一证据并不支持这一观点。如果将来的研究委员会愿意着眼于警察产业中最无效的部分,他们就应该把注意力着眼于大规模的机构。 

表10.7其绩效在中等水平以上的小规模、中等规模或者大规模警察机构所服务的居民小区的百分比

经历

只有10个或以下专职警察的居民小区

有11到76个专职警察的居民小区

具有436或者2200个专职警察的居民小区

X6受害者百分比(中位数以下)

78

42

45

X7受助者百分比 (中位数以上)

33

67

36

X8受阻者百分比(中位数以上)

33

54

36

X9认识受虐待者的百分比(中位数以下)

44

46

63

X10认识一个及以上警察的百分比(中位数以上)

56

50

27

评价

 

 

 

X11认为犯罪在增加的公民的百分比(中位数以下)

78

58

27

X12认为警察反应迅速的公民的百分比(中位数以上)

33

79

9

X13认为警察工作杰出的公民的百分比(中位数以上)

44

67

9

X14认为警察社群关系杰出的公民的百分比(中位数以上)

67

50

9

X15坚决同意警察诚实的公民百分比(中位数以上)

56

58

9

X16坚决同意警察平等待人的百分比(中位数以上)

78

46

45

 

 

N=9

N=24

N=11

第四节 我们学到了什么?

    在上述研究中,我们发现了一致的证据,它们与合并支持者的假设相矛盾;我们不可能相信它们的信念,即合并能够提供“这种”方法来解决“一个”城市问题。在简单的双变量分析和多变量分析中,服务于居民小区的警察机构的规模与各种绩效尺度之间呈负相关关系或者没有关系。这些研究在五个大城市地区进行,并且还包括全国范围内的109个城市。警察机构的合并并不自动地导致绩效,证据表明了完全相反的情况。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释这一证据呢?

   研究结果表明,警察机构规模对于居民小区警察服务水平有积极影响缺乏证据,这不应该解释为所提出的所有警察合并建议都应该拒绝。但是这一证据使我们怀疑不假思索地接受这一假设,即增大规模总是导致改善绩效。这些研究所得到的数据在大城市主要交通道路上交通巡逻以及在犯罪实验服务方面并不提供这样那样的证据。在早期的报告中我们就指出,“对一种类型服务提供最适当的规模对于其他类型的服务来说可能不是最适当的规模”(E. Ostrom and Parks, 1973: 397)。

    然而,合并的拥护者很少进行这一区别。一旦说在犯罪实验分析服务方面可能存在着规模经济,他们就继续假定在所有服务方面都存在着这样的规模经济。或者他们假定对于一种服务来说得到了潜在的规模经济,所有服务也有必要合并。尽管他们都提到,在某些服务方面规模较小的警察机构与专业化的机构存在着契约性的安排,但是主要的焦点依然集中在全县或者全大城市地区合并所有的或者绝大多数服务。比如,全国刑事司法标准与目标咨询委员会提出了“所有地方政府和所有地方警察机构都应该研究的”各种各样的选择:

 

  1. 合并地方政府的所有服务:合并两个城市政府的政府,或者合并市政府和县政府;
  2. 在给定的地理区域内,合并所有警察服务;合并两个或者多个警察机构,或者合并所有的警察机构(即地区合并)
  3. 部分合并警察服务;合并两个或者多个机构的专业性职能单位;
  4. 专业警察服务的地区化;根据地理区域而不是根据管辖区域,组合人力和物力资源来提供专业的警察服务;
  5. 大城市化:在一个大城市地区内通过单一的政府向各个社群提供包括警察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
  6. 所有的警察服务都实行签约制:与另外一个政府(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县、县与城市,或者城市或县与州)签订提供所有警察服务的契约;
  7. 专业警察服务实行签约制:通过与另外一个警察机构或者刑事司法机构签约提供有限的或者专业的警察服务;
  8. 服务共享:两个或者多个机构共享支持性的服务(National Advisory Commission, 1973: 109)。

   这些选择中有半数都涉及完全合并所有的警察服务,包括第一、第二两项选择。所有这些选择都认为,通过扩大所有警察服务的规模或者某些专业化服务的规模,“所有的地方政府和所有的警察服务机构”都会改善效能或者效率。没有一条提到至少对于某些服务来说,通过降低运营的规模,较大的单位也可能提高其效能。

    我们在前文所给出的证据应该支持这一观点,就常规巡逻、对报案作出快速反应、犯罪侦查、紧急服务提供和其他居民小区层次的警察服务来说,较小的以及中等规模的警察机构与大规模的警察机构相比,前者比较有效并且往往成本较低。根据这些研究结果,对于把所有服务机构全部合并进较大单位的建议,投票者的反映一律是给予否决,这并不是如合并的支持者所认为的那样是非理性的。当非常小的机构合并如小规模和中等规模的警察机构来提供居民小区层次的警察服务时,在某些绩效指标方面,居民小区层次的服务绩效会有所提高。然而,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在什么规模点上绩效会再次下降。即使是最小规模的警察机构的绩效也并没有像所经常认为的那样接近危机的地步。相反,绩效一直很差,却发生于为大规模机构所服务的居民小区里。

    这一系列有关不同规模警察机构之绩效的比较研究中所得到的结论表明,城市机构规模与服务水平或者质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的假设是有问题的。对于其他服务来说是否是如此呢?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预料,对所有面对面提供的城市公益物品或者服务来说都会发现类似的结论。综述教育领域的经验研究,也表明该领域存在较大的规模经济缺乏一致的证据(见Kirp and Cohen, 1972)。加里福尼亚地方政府改革专门小组的发现也对这一传统的智慧提出了挑战,即在很多服务领域极少有证据表明存在着大的规模经济(Task Force on Local Government Reform, 1974)。人们在对联邦体制的地方政府进行重新构造这一重大改革之前,要进一步重点研究我们用以指导改革的假设在经验上的可靠性(见V. Ostrom, 1974; Bish and V. Ostrom, 1973)。联邦主义理论预设了交叠管辖和分散权威,另一种理论预设单中心的权威,对美国政治体制中的政策分析来说,前者是更为有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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