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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理

两部门下发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实行双重管理规定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02-18 18: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联合下发暂行规定
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林业主管部门是本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的主管方,本级地方公安机关和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协管方。

    文件规定,主管方在任免、调动森林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前,必须事先征得协管方同意;森林公安机关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必须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然后再作出决定或报上级党委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主管、协管双方要按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民主推荐和考核考察等工作,避免重复考察。

    这一暂行规定,是随着中央关于干部管理工作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公安部关于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的不断深化,为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在1990年林业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林业公安领导干部“下管一级”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出台的。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协管双方的职责、协管工作的组织程序,规定了森林公安领导干部人选的基本条件,同时增加了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等内容。

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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