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4月20日将试行新规治理交通违法
郑州市昨日宣布启动“文明交通在郑州,我为省会添光彩”活动,目的是通过近9个月的治理,使郑州市区主干道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遵章率分别在85%、90%、98%以上。
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困扰省会交通的一大顽症。昨日郑州市还下发了《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群众可通过本报开通的电子邮箱(ruofeiyunfei@sina.com)和郑州市文明办创建处的电话(0371-67186715)及电子邮箱(yueting323@sina.com)发表看法。该规定将于4月20日试行。
记者采访中发现,对于即将试行的新规的内容,群众的看法莫衷一是。
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私企工作的张先生说,交通法规市民应该遵守,不遵守可以进行处罚,但不能把个人的行为和单位的利益挂钩。
郑州市民李先生说,小孩子自控能力差,把遵守交通法规和评三好学生挂钩,孩子们会更加安全。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1.对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或者非机动车停车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部门可责令当事人观看交通安全宣教片40分钟或朗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拒绝接受教育的,给予20元罚款。
2.对于那些既不接受教育又不接受经济处罚的,公安交巡警部门将核实他的身份。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开具交通违法通知单送达单位所属区文明办或省(市)直文明办,本人签字放行;拒不签字的,通知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领人。对拒不告知本人身份或经核实身份属于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非在校学生的,可责令违法者举小红旗维护交通秩序50分钟。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3.对全市大中小学生,凡1个人1学期因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责任)一般交通事故的,取消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先资格,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同时对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交巡警和交通协管员予以曝光。
4.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闯红灯、翻越栅栏等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此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对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员工,凡个人因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被记录1次的,由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扣罚文明奖。个人因交通违法被记录2次的,所在单位须扣发当事人1~2个月的文明奖;被记录3次的,扣发当事人5个月的文明奖;被记录6次的,单位扣发当事人全年的文明奖。
5.对享受城市低保、医保、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企业员工等,建议劳动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在不抵触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制定相关政策将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与相关待遇挂钩。
6.单位一年内被下达2次整改通知书的,取消单位当年区级(含区级)以上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参评资格;下达3次整改通知书,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文明奖;下达4次整改通知书,不但全体员工不能享受文明奖,单位两年后才能参评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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