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私家侦探” 为非法的生存者
在中国的大中城市里活跃着一群跟踪拍摄出轨证据、调查交易幕后真相的人 ,他们是民间调查人员,他们的身份是尴尬的“私家侦探”在我国不为法律所认可。
在西方不少国家,“私家侦探”是一种合法职业,在我国却不为法律所认可。1992年中国第一家民间调查机构在上海成立。1993年公安部发出通知,取缔了这个行业。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记者在这次调查中得知,有的民间调查员在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反过来敲诈委托人或被调查对象,一些调查员甚至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不少人担心:在缺少准绳的情况下,调查员会不会“走火入魔”?
在常人的印象中,个人信息记录大部分是保密的,连司法人员都要通过复杂的合法程序才能查询。但是,在“私家侦探”从业者看来,这是再平常不过的手段。 为了取得证据,调查公司经常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如用针孔录像机、窃听器、夜视仪偷拍、安插内线等。“这种超越法律的做法由来已久,在一定程度上,正是这样的行为伤害了政府与公众对调查业正确全面的理解。”甘肃政法学院教授马红平如是说。马教授说,私家侦探和警察组织是有很大区别的。私家侦探业主要服务于公民的私人利益;警察主要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利益。
当问及私家侦探与警察组织的法律权限有什么不同时,马教授说,私家侦探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力,而警察的工作目标是保护公众的利益。私家侦探只对其雇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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