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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首部警规大全<深圳警察通令>试行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罗秋近&nbsp;刘杰&nbsp;龚宣 发布时间:2006-01-25 20:5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深圳新闻网讯  一部长达231万余字的《深圳警察通令》(以下简称《通令》),从即日起在深圳市公安机关试行。1月2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这一消息。

231万余字“警规”大全

据介绍,这次发布试行的《深圳警察通令》是深圳市公安局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支持指导下,借鉴香港警队管理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警规”大全。《通令》共为6册,分为《组织机构及警队管理规章体系》、《业务工作》、《政治工作》、《行政管理》、《法纪监督》和《派出所工作》,包括34编、195篇、481章、505节、3688条,共231万余字。

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在发布会上表示,这部《通令》将成为全面规范深圳市公安局全局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内务管理和民警行为的“标杆”。《通令》的发布试行,标志深圳公安局依法治警和正规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深圳警察统一“法典”

记者翻看《警察通令》发现,通令对深圳市各警种、各项警务工作如何开展,如何实施,均列有具体指引,可谓公安工作的指引大全。这套231万余字的《通令》,将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深圳市公安局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地进行了体例集合,再补充编写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指引。

“《通令》是深圳市警方所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执行的通用管理命令,是警队建设的统一‘法典’,是日常管理的主要抓手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崔占君告诉记者,《通令》对一些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纪律予以了刚性规定;对于业务操作指引,则以绩效考核的形式实施问责。

据了解,《通令》突出了“敢责”和“明责”。《通令》首先区分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界限,明确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主体。在建立科学、合理、有力的责任监督体系的同时,变注重“事后监督”为注重“过程监督”,变注重“年终算总账”为注重“一事一买单”,敢于“动真格”。《通令》还规定,出现问题倒查处理后,警方会及时公布结果和“买单人”,增加责任监督的透明度,使每一位领导、每一个民警都有一种危机感,让危机感催生压力,压力催生动力,动力催生责任,责任提高效率,进而提升公安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内地首部“警察法典”

崔占君说,《通令》已受到多方关注,其中《警务督察》编和《警卫》编已被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作为制定工作规范的重要参考内容。《通令》在内容、体例、发布形式、查阅方法等方面都蕴涵了创新精神,在国内公安机关尚属首例。因此,有人把《通令》称为内地首部“警察法典”。

崔占君表示,相对于《香港警察通例》160多年的积累过程,深圳警方只用一年多编撰《深圳警察通令》,时间比较仓促。在试行后,警方将全面征求意见和组织修订,力争今年年底正式发布施行,再用三至五年时间使《通令》达到系统化、科学化和具体化的要求。

  新闻链接:借鉴香港警队经验,系内地首部警察法典,建立买单制、问责制

    南方都市报讯(记者 丰雷)深圳市公安局昨日消息,深圳警方全国率先颁布试行《警察通令》,在岗位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无缝“责任链条”,每个环节都要有人“买单”。据悉,该通令为内地首部警察法典。

    通令全文共计231万字

    据悉,《深圳警察通令》(以下简称《通令》)是内地首部警察法典,是深圳市公安局借鉴香港警队管理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由25个警种、部门及部分派出所共300多人历时一年多编撰而成。分为组织机构及警队管理规章体系、业务工作、政治工作、行政管理、法纪监督和派出所工作六册,全文231万余字。

    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称,《通令》试行后,将全面征求意见和组织修订,力争今年年底正式发布施行。据悉,深圳将对全市民警进行培训,并在实践中贯彻运用。

    部门间建无缝责任链条

    深圳市公安局正规办副主任胡国忠表示,《通令》首先区分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界限,明确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主体,变注重“事后监督”为注重“过程监督”,变注重“年终算总账”为注重“一事一买单”。

    《通令》还规定,出现问题倒查处理后,警方会及时公布结果和“买单人”,增加责任监督的透明度。《通令》试行后,每个环节都要有人“买单”。重点对内务管理、办公秩序、民警言行等进行严格规范,在岗位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无缝“责任链条”。

    大案将第一时间公布

    《通令》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即分局长、处长向市局局长负责,所队科长向分局长、处长负责,民警向所队科长负责,谁出了问题就严格追究谁的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

    按照《通令》规定,今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凡是重大警务活动或者重大案件现场,都要设置记者接待处,宣传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随时配合记者采访;今后,凡出台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警务措施前,将征询市民群众意见。

    公安部将其作为参考

    《通令》还要求户政、出入境、交警、消防等窗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流程,接受市民的监督。警方将对窗口单位“明察暗访”,定期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内务管理及窗口服务的专项检查。

    目前,该《通令》已受到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和其他省市公安机关的关注,其中《警务督察》篇和《警卫》篇已被公安部、省厅作为制定工作规范的重要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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