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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修订草案稿:暴力袭击执行职务民警依法从重追究刑责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12-02 15:41:27 浏览次数: 【字体:

 

人民网北京12月2日电 12月1日,公安部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稿共109条。据介绍,为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2014年以来,公安部将修改《人民警察法》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点项目,着力推动修法工作。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修订草案稿提出,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修订草案稿中提出,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发生上述灾害、灾难、事件的紧迫危险,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采取设置路障、划定警戒区,限制、禁止人员、车辆的通行、停留、出入等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措施。必要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网络管制。

修订草案稿第六十九条“袭警的处理”中提出,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草案稿第八十三条明确,近亲属受特别照顾和帮助权。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据介绍,公众可登录公安部网站(网址:http://www.mps.gov.cn)查阅修订草案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ggb@126.com,jingchaf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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