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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治

从条例到法:看治安管理六大进步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安克明 发布时间:2005-09-01 08:17:25 浏览次数: 【字体:
  在8月28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治安管理处罚法迎着世人关注的目光诞生。从1986年制定、1987年开始施行的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适应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发生的变化,也是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需要而发生的变化,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和法治的理念。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现行条例作出了全面的修订。从条文数量上看,现行条例5章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6章119条,条文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修改的主要内容大体有以下6个方面:

   第一,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这在法律第6条当中专门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社会经济发展使社会治安有了很大的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比如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虚拟空间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过去没有的这些行为的处罚规定。比如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一些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黄、赌、毒”这一类为3000元至5000元外,一般的处罚是200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

   第四,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原来条例规定治安拘留处罚为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作出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第五,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增加了26条,专章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第六,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的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符合中国国情,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也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有利于防止侵犯公民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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