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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法院将受理涉轨交、高架道路部分案件

来源:中新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9-26 10:46:08 浏览次数: 【字体:

 

26日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将受理此间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一审案件、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队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一审案件,以及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行政一审案。

同时,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受理对上述一审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上海市北新泾监狱刑事减刑、假释案件。

上海铁路法院因此成为中国铁路法院改制以后,第一家依据该司法解释,由最高法院批准扩大民事案件指定管辖范围的铁路法院。

2012年6月5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签订改制移交协议,两级铁路法院正式从铁路系统剥离,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移交上海市实行属地管理。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许一新表示,改制后的铁路法院,内设机构得到完善,人员编制得到扩充,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新鲜血液不断补充,办案装备和办案经费有财政依法保障,

许一新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以及高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一审案件,每年的数量在800件左右,另外还有减刑、假释案件,办案量对处于改制后处于起步阶段的铁路法院来说,是一个挑战。

他表示,上海铁路两级法院已经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即将到来的指定管辖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

据透露,在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队事故受理点的法院调解窗口将继续保留,铁路法院将进一步配强调解力量,争取更多的案件通过在窗口调解即能结案,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事故。

同时,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因特网今日同步正式运行。 (记者 陈静)

铁路法院 涉轨交、高架道路部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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