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程琳校长与法律系教师座谈
为大力加强警察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突出我校法学教学与科研特色,提升法律系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2012年10月12日上午,校党委书记、校长程琳与法律系教师进行了座谈。校党委副书记、政委黄祖跃出席座谈会。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
程琳校长在座谈中指出,听了法律系教师在本次座谈会上的发言,深受启发和鼓舞。大家积极为法律系发展和加强警察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献计献策,体现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法律系有着辉煌的历史,曾是北京四大法学名系之一,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法律系一定能够开创新的发展局面,实现新的飞跃。
程琳校长分析了法学教学与科研面临的形势。他指出,当前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等法律的出台,《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的发表,公安部党委在全国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为我校进一步加强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与此同时,全国共有630多所院校开展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竞争非常激烈,我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程琳强调,特色是生存与发展之本,只有进一步明确我校法律系发展定位,立足公安行业背景,突出公安法学特色与优势,加强警察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我校法律系才能从全国630多所法律院系中脱颖而出,在国内乃至国际法学界占据一席之地。法律系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特色意识和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警察法学为主攻方向,积极投身到警察法学教学和科学研究中来,紧紧抓住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和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立的难得机遇,特别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公安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加强我校法学学科专业建设,在法学教育和研究领域开辟一片新的“蓝海”。程琳就如何加强警察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谈了看法和意见。
一是一定要明确警察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研究对象和范围。警察法学研究要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确保研究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这是必须始终遵循的方针与原则。警察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与警察执法相关的法律和执法活动,研究范围不仅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相关的法律和执法活动,也包括其他司法机关警察执法相关的法律和执法活动,不只局限在中国大陆地区,也要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的警察法学进行比较研究。围绕研究对象和范围,切实加强警察法学的理论研究,研究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警察法学理论体系。
二是一定要加强和突出警察法学的特色研究。公安机关是我国执法队伍中一支最大的队伍,既具有武装性质,又担负着繁重的刑事和行政执法任务,具有鲜明的特点,这是警察法学要突出研究的重点。要认真研究和分析警察法学和其他法学专业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找出、找准警察法学研究的特色并不断加以强化,开拓出我国法学研究的新领域。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是新时期创新新的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警察法学的研究就需要我们解放思想,研究创新一个交叉融合的新学科专业。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要学习、借鉴国内外法学研究的经验和方法,做到综合分析、为我所用,提高研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切实把警察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把研究重点放在基础理论和体系架构上,不断创新和夯实警察法学的基础理论,完善以警察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为主要框架的理论体系,争取把警察法学建设成为二级学科,努力使警察法学以扎实的理论基础、完善科学的体系架构和鲜明的特色立于中国法学和世界法学之林。要把警察法学研究和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本科教育中申报开设警察法学专业,在研究生教育中申报开设警察刑事法学、警察行政法学专业方向,突出我校法学的学科专业特色,明确法律系学生的专业技术支撑点、专业能力和发展后劲,着力培养法律系本科生熟练掌握警察法学基础知识和起草及审核诉讼文件的能力,切实把学生培养成适应公安执法需要、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公安法律人才。
三是一定要积极研究和探讨警察法学的理论性、规律性和特殊性。在进行警察法学的研究工作中,一定要重视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避免从警种和具体执法活动涉及的单个法律开展研究,要全面总结分析警察执法活动所有相关法律,找出其内在理论性、规律性、共同性和特殊性。我个人认为警察法学具有以下性质和特点:宽域性,涉及国际国内、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等各领域及其相关法律;先始性和基础性,人民警察进行的侦查等执法活动是起诉、审判等的基础和前提;群众性(人民性),警察执法离不开人民群众,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武装性,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权威性和权力性,要维护警察执法的权威和权力;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警察执法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效性,公安机关办案要注重时间和执法效率;准确性,警察执法办案要保证质量,所有的证据必须是准确的、有效的;程序性,警察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规范执法;事实性,警察办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性,警察执法办案要坚持以证据为基础;人本性,宪法和许多法律都强调保障人权和“以人为本”,公安执法更应该强调以人为本、“人民公安为人民”,这是警察法学的突出特点;实践性,警察执法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根据公安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修改完善警察执法的相关法律,必须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调解性,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法治性,警察执法贯彻依法治国要求并要严格依法办案;纪律性,警察办案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合作性和协同性,警种之间、部门之间、地域之间、跨国(境)之间的合作协同执法;国际性(涉外性),随着跨国(境)犯罪越来越多,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日趋频繁,警察法学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加强法学研究,与时俱进。总之,我们要对警察法学的特性进行总结、归纳、提炼、概括,提升为理论,构建科学严密的理论体系。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在你们面前“班门弄斧”,供大家批评和参考。
四是一定要敢于创新,千万不能墨守成规。建立和发展警察法学,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法律系全体教师和警察法学全体研究者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团结协作,在理论研究、学法、释法、讲法、用法、立法建议等方面深入研究、大胆开拓,为繁荣警察法学研究作出自己的贡献。要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切实深入到实践一线调查研究,寻找、发现、分析、总结、提炼警察执法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不能闭门造车,不能仅坐在办公室里想问题、搞研究。要善于总结归纳,上升为理论。要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周而复始,不断丰富和完善理论。要边学习、边思考,善学习、勤思考,比如要将宪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刑诉法、民法、国际法等法学专业知识与警察法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与公安实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和发展警察法学理论,为公安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法律系要就警察法学研究提出系列专题,积极申报中国法学会和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相关科研项目,明确研发目标,落实责任到人,努力开创警察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五是一定要加强警察法学研究队伍建设。法律系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全身心投入到警察法学的研究工作中来,努力成为警察法学研究的骨干力量,成为警察法学的专家和名师。要充分发挥我校人力资源优势,切实组织和动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以及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本科生参与到警察法学的研究中来,形成警察法学研究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利用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这一平台,积极邀请公安司法机关实务部门和政法院校的专家学者参与警察法学研究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警察法学理论研究队伍,从组织上保障理论和实务执法研究工作的蓬勃发展。
六是一定要加大警察法学研究的宣传力度。要科学规划、认真编好《警察法学基础理论》、《警察刑事执法》、《警察行政执法》等警察法学教材,严把教材质量关,切实在警察法学研究与教学中发挥引领和先导作用。要认真办好警察法学杂志和警察法学研究会会刊,及时更新警察法学研究会网站,稳步扩大杂志、会刊和网站受众面,加大警察法学研究的宣传力度。法律系教师要积极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中的涉法问题发表文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渠道提出看法和建议,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公安,努力成为法学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提高我校法律系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程琳校长强调,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作为国家一级学会,是开展警察法学研究的重要平台,办好研究会对于推进警察法学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系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全力参与到警察法学研究会的各项工作中来,努力成为研究会的骨干力量,切实把研究会办好,充分发挥研究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警察法学研究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程琳校长与法律系教师座谈
程琳校长在座谈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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