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信息泄露要抓“内鬼”立法规
近日,公安部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抓获1700余名犯罪嫌疑人,捣毁161个非法数据平台,打掉611个非法调查“公司”。人们在拍手称快之余也应看到,如此严重的祸患绝非短时间形成,一两次专项行动也无法斩草除根。
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需要引起社会各方高度重视。各地的案情显示,花上几块钱至几十块钱,就可以成批买到手机号码、汽车牌照、家庭住址等详细的个人信息,甚至包括个人的兴趣爱好、家庭成员、财产收入。随之伴生的往往是骚扰电话、短信和垃圾电子邮件,甚至滋生出大量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拘禁、暴力讨债等犯罪活动,对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更令人忧虑的是,非法倒卖、提供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逐渐形成规模庞大、覆盖全国的犯罪网络。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仅靠公安机关打击尚不是治本之策,必须找准问题的要害所在,在制度和法律上扎紧“篱笆”,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严格公民个人信息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主体是当务之急。目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很多是电信、工商、医疗、银行、民航等部门机构的“内鬼”所为。“内鬼”频频出现的背后,是相关单位责任的缺失和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漠视。因此,能够收集、查阅和管理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机构,必须加强问责和处罚力度,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和防范制度,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敢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尚不健全,违法犯罪的风险低而收益高。当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在欧盟和加拿大,还设有数据保护监督专员和隐私专员办公室,专门负责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因此,必须加快立法步伐,让个人隐私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让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走上治本之道。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