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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系统工程方法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来源:www.dffy.com 作者:胡艳 发布时间:2005-06-13 23:23: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主要内容系统工程方法是按照系统思想、观点和方法科学地分析和处理所涉及问题的一系列方法,它是人类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不断实践中而产生的科学的方法论。系统工程方法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如案件线索初查、组织指挥、侦破案件、深挖犯罪等方面起着指导性的作用。
  关键词系统工程方法   职务犯罪   侦查   应用
  职务犯罪侦查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当前的职务犯罪不断呈现出智能化、专业化、隐蔽化等特点,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及时转变执法观念,开拓侦查思路,提高侦查水平。系统工程方法是人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指导系统工程实践而初步形成的,它是按照系统思想、观点和方法科学地分析和处理所涉及问题的一系列方法。系统工程方法的跨学科性和高度的科学性,对于我们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就系统工程方法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应用谈点自己初浅的看法,以供大家商榷。
  一、系统工程方法的概念和内容
  系统的概念,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后才出现的。所谓系统,就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工程,就是实干,就是用我们掌握了的客观规律去改造客观世界。系统工程方法,就是组织管理系统规划、研究、设计和使用的科学方法,是一种对所有系统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方法,也就是要求按照系统思想、观点和方法分析和处理组织管理所涉及的问题。系统工程方法是人类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不断实践中而产生的一系列科学处理问题的方法,它包括整体观念、综合观念、科学观念、创新观念等。
  1)整体观念,就是要用系统的方法研究系统的对象,立足整体,统筹全局,全面规划,协调处理,使系统的总体与部分之间、部分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达到辩证统一。我们说系统是由各部分组成的,系统的功能要大于各部分的功能。古代哲学中就有"总体大于各部分总和"的论点,这里的大于,指的是各部分组成一个整体后,产生了总体的功能,即系统的功能,这种功能的产生是一种质变,因为这种功能是各部分所不具备的,系统之所以为系统,不仅是各个组成部分的简单的总和,而在于它具备总体的系统的功能。如"三个臭皮匠,顶过诸葛亮",又比如说一个球队,个人技术再好,如果没有正确的战略战术以及相互的默契配合,也难以取胜。因此我们强调在处理问题时,要有全局观念,整体观念。
  2)综合观念,即要求从系统的总目标出发,将各种有关的经验和知识予以有机结合,协调运用,从而开发出全新的系统概念,创造出全新的系统结合和功能,这就是1+1>2的系统综合效果,即综合出创造,综合出效益。现在我们经常讲的"整合资源"也是讲的综合观念。如世界著名的阿波罗登月计划中,登月舱是其中关键的一项工程,但其中所采取的单项技术都是已有的成就技术,只是很巧妙地把它们综合起来,起了卓越的作用。
  3)科学观念,即要求分析问题时树立科学的观念,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努力开发系统的潜在价值。也就是说,我们在处理问题时,一方面要有严格的工作步骤和工作顺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另一方面要遵照科学规律办事,充分认识到整体与部分的统一、协同与矛盾的统一。即整体是相对的,它既是更大系统的部分,又是本系统的整体,整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层次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整体的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
  4)创新观念,系统工程方法是现代科学技术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要求人们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同时,充分发挥人的创新能力,大胆地进行系统的概念开发和结构开发,以实现系统的最优效果。由于现代社会实践发展的节奏加快,社会运动加速,未来的因素成为现实的过程,要求我们加强超前性预测,不断创新,以便为进行"目的性"的活动提供保证。
  二、系统工程方法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既然系统工程方法是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产生的科学的方法论,它来源于实践,那么反过来又要指导于实践,作用于实践,对我们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也不例外。职务犯罪侦查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对可能已发生了的职务犯罪收集相关证据、查找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活动以及采取的强制措施。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职务犯罪往往具有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主体智商化、犯罪技术隐蔽化、犯罪人员日趋网络化和集体化等时代特征,我们要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去认识和处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如打击犯罪与服务经济、侦破案件与严格执法、提高办案效率与深挖犯罪的关系等等,以便明确侦查思路,提高侦查水平。系统工程方法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案件线索初查工作中的应用
  系统工程方法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综合情况,科学分析,在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线索初查工作中也应如此。我们知道,案件线索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基础,没有了案件线索,我们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就如同无源之水,无米之炊。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也叫立案前的审查和调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对收到的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的控告、检举线索、自首以及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线索,为初步判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立案侦查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在所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中,由于受控告人和自首人本身的文化、法律知识和客观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不可能提供更多更具体的情况,有的是真实的,有的是失实的,有的真伪相杂鱼目混珠,不一而是。因此我们的办案人员就需要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认真筛选、甄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一是根据案件线索来源,分析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有无利害关系,判断举报材料的可靠性;二是根据举报线索,分析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生活情况,判断其是否有职务犯罪的可靠性;三是根据举报情况反映的职务犯罪问题所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金额、职务等,判断案件的可查性;四是根据举报事实,分析判断其职务犯罪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是否有法定需要追究的条件,减少初查的盲目性。如银行工作人员受贿,多以利用贷款的职权进行,那么在线索初查中,我们要注意调查的是发放贷款中反映的问题,即与被举报人有贷款关系的部门和个人。又如基建领域职务犯罪,多是利用招投标、发承包、付款等职权进行,我们要调查的重点是对其职权范围即有可能给他人提供职务上、职权上的帮助有多大,所发生的业务量有多大,这些情况都要摸查清楚,以综合分析。
  二)在侦查指挥决策、组织协调方面的应用
  整体观念是系统工程方法中的首要原则,它要求把重点始终放在整体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上,从整体看局部,紧紧把握整体具有系统各部分所不具有的新质的功能(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在我们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也要立足全局,把握全盘。我们知道,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打的是整体战,既讲究个人的办案水平,更讲究团队精神,一个案件办不办得成功,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部署、安排、组织指挥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从整体出发,统筹安排、合理部署。首先是综合情况,制定侦查决策。即要将各种涉案信息进行综合,如重点人物、要害人物可能实施职务犯罪的情况、涉案人或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兴趣爱好等等,分析各种信息情报所反映的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从中筛选出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侦查决策。可以这么讲,侦查决策的科学、准确、切实可行是侦查成败的关键。其次是侦查指挥,即将侦查决策转化为侦查行动。一个案件的侦查行动,往往涉及到多人多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或相关专业性的领域,指挥有方,调度得法,就能充分发挥侦查人员的才能,做到人尽其才,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有的贿赂案件侦查中,涉及到多人多事,那么先传哪个对象,后传哪个对象;或是先传受贿对象,后传行贿对象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或是兵分几路,同时将涉案对象传到位,就要我们科学分析,找出最优行动方案。再次是整合资源。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我们都要召开案件碰头会,即将各小组获取的证据材料、案件的侦查进度情况进行汇总,以确定下一步侦查方向和步骤。此外,职务犯罪往往是跨地区、跨行业作案,牵涉面广,对资源我们要优化配置,如反贪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涉嫌渎职、侵权案件时,可以并案侦查,协作侦查。
  三)在侦破案件过程中的应用
  系统工程方法要求我们既要看到事物的同一性,又要看到事物的斗争性。职务犯罪侦查是一种高度的活力对抗,是侦查主体与侦查对象斗智斗勇的过程,"两军相争勇者胜",只有谋高一筹,才能争取胜利的主动权,使用侦查谋略已成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重要手段:一是因人而异,对症下药。职务犯罪人员由于政治经验丰富,人际关系盘根错节,有的资历较深,会摆出一种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饭还多的架势,不把侦查人员放在眼里;有的个人理论水平高,处事能力强,能言善辩,步步为营,一幅凛然不可侵犯的样子;有的名头很响,在侦查中不是摆老资格就是套近乎,甚至以哪个头面人物是其哥们而不可一世,对此侦查人员要因人因时而异,对症下药。二是利用矛盾,各个击破。如可利用同案人之间的感情、利益方面的矛盾,分化离间犯罪集团或团伙;可利用犯罪嫌疑人多次供述、供述的前后矛盾,揭露其谎言,迫使其供述;还可以利用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受贿有与行贿人)、犯罪嫌疑人与其他知情人(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之间的矛盾,揭露和证实犯罪。三是全面分析,攻其弱点。"以已之长,攻人之短"是著名的谋略之一。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我们要选择最薄弱的环节作为切入点,对案件进行突破。对于某个人、某件事情来讲,有它的薄弱环节,对于某个部门或其工作程序,也有它的薄弱之处。只要我们抓住了对方的弱点,就能在案件的突破上起到关键作用。此外,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是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突出的"瓶颈",因此我们在侦查过程中要注意客观、全面、及时。如在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贿赂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又要看到行、受贿双方实施犯罪全过程和某个重要环节;既要收集能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主要证据,又要注意收集可以间接地、侧面地、零星地,然而联系起来即能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辅助证据,使之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带有标记的行贿款物、行受贿的原始记录、实施的具体时间、赃款去向等等,从而固定好证据,有效防止翻供、串供的发生。
  四)在扩大侦查战果、深挖犯罪方面的应用
  系统工程方法要求人们从整体上看问题,努力把握事物的一切联系。职务犯罪的复杂性、隐蔽性和特殊性告诉我们,在侦查中,除了已发现的犯罪问题外,很可能还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犯罪,因此侦查人员不能放过任何可疑线索,深挖犯罪。一是从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分析。当前职务犯罪的手段呈现出高智商化、高技术化的特点,但万变不离其宗,即与部门、行业的特点、职权有关系。当然,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的作案手段和方法不是千篇一律的,在同一个行业中不同的职能部门表现出来的犯罪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如企业中的供应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由于各自的职权职责不同,作案的手段和犯罪的表现形式就会不同。比如说供应部门主要是在原材料的购进中可能涉及贪污、受贿及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那么销售部门则可能存在送出去的多,或者里外勾结损害国家利益、销售收入不入帐等贪污、挪用行为等,财务部门则主要是款项的支付问题上,可能存在的多是受贿、挪用等问题,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是顺藤摸瓜,办出窝案、串案。一个部门或系统内部各单位,其职能和管理机制均有相似之处,因而在管理和机制上的漏洞均有共性,一个单位的违法问题在其它单位也同时存在。因此,对一个单位案件的挖掘和剖析,就能顺利查办整个系统领域的类型性案件。同时,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它们内部各单位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有着一定的行政关系、业务关系和制约关系,因而通过对一个点案件的查处,就能查出这条线上下之间的违法乱纪问题。如在办理某价格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件时,其在一个学校受了贿,那么在其它学校是不是也存在类似情况?并且他还只是个一般的执法人员,那么其科室负责的人是否也受了贿?带着这种思维我们进行侦查,果然挖出了其在其它学校及科室其他人员的受贿犯罪事实。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系统工程方法也将日趋成熟和完善,它将对当前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书目:
  1、《系统科学概论》  吴义生主编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反贪侦查实务》   罗章平著;
  3、《军事谋略说》     李炳彦、孙兢著。
系统工程方法|职务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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