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区公安厅组织考察团到山东省考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0年11月4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以来,山东经验引起全国公安机关的广泛关注,许多省、市、区公安机关组织不同规模的考察团到我省考察交流工作。截止12月20日,六省、自治区由省厅组团,到我省考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11月5日至7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长梁胜利为团长,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刘政豪为副团长的广西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考察团一行45人,先后到潍坊、德州、济南基层单位考察工作。该考察团由各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以及厅直有关警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11月7日,两省、区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和有关情况。山东省省长助理、公安厅长吴鹏飞,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朱有林,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任学增,厅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吴德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长梁胜利,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刘政豪,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耀远等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结束后,梁胜利同志主持召开广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就贯彻公安部会议,学习借鉴山东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区执法规范化建设迈向更高层次作出部署。
11月18日、19日,根据厅党委安排,辽宁省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考察团一行50人,在厅法制处处长杜鹃带领下,到济南、潍坊基层公安机关考察。各市分管局长、法制处长、执法示范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参加考察活动。
11月24日至25日,根据厅党委安排,江苏省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考察团一行33人,在厅法制处处长巫仁和带领下,到济南、潍坊、泰安基层公安机关考察。各市分管副局长、法制处(支队)长,部分执法示范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参加考察活动。
12月1日至3日,以副厅长成振林为团长的山西省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考察团一行23人,先后到德州齐河县、泰安市和济南市考察工作。各市公安局长、厅直有关警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考察活动。
12月13日至16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考察团一行42人,在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王大伟带领下,先后到德州、济南、潍坊三市考察,深入12个基层所队实地察看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黑龙江省公安厅巡视员孙玉生和厅直有关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等参加考察活动。考察结束后,王大伟同志在潍坊主持召开总结会议,听取考察团全体成员的感想、体会,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12月19日、20日,根据厅党委安排,湖南省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考察团一行17人,在厅法制处处长刘湘奇带领下,到济南基层公安机关考察。各市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县公安机关分管副局长参加考察活动。
各省、区客人对我省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普遍感到山东经验特点鲜明,亮点突出,精细化程度高,覆盖面广,确实发挥了“领头羊”作用。不但在功能区划分和“三员”队伍建设等看得见、摸得着的方面令人信服,而且在执法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等方面同样创出了新的路子。“五位一体”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山东模式”,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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