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些单位和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造成一些案件该立的不立,该追究的没有追究,从某种程度上放纵违法犯罪。有的案件本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徇私舞弊。有极个别单位和民警,利用手中的权力滥用职权,越权执法,执法搞创收,以案谋钱,以证谋钱,为已谋私利;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降格处理案件,放纵犯罪嫌疑人;有的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充当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有的甚至参与犯罪等等。
三、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服务,案件不破不立。主要表现在:对报警案件立不立案情况不明,延长留置无延长留置盘问笔录,刑事拘留嫌疑人没有按规定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个别案件降格处理,取保候审后没有继续侦查等等;立案不实又是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如某派出所应当立刑事案件就达六七十宗,但只立了二三十宗,仅占应立案数的一半左右。由于执法工作中的立案不实,习惯注重实体,忽视了程序上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加上一些民警作风不踏实,责任心不强,调查取证不细致,严重地影响了办案质量,造成一些疑犯捕不了,诉不了,成了夹生案,使一些本应受到惩罚的违法犯罪分子,得不到有力的打击。程序上的不合法必然导致整个案件有问题,甚至使所取得的证据无效。某地检察机关在受理当地公安机关的呈捕案件中,不批准逮捕率达21.1%。在执法工作存在的另一个就是重打击,轻服务。从一些考核来看,也只从破案来衡量工作实绩,没有把管理防范服务机制结合起来。
四、漠视群众,冷硬横推,侵害群众利益。一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警服一穿,威信就来”,以管人者自居,对前来办事报案的群众爱理不理,或态度生硬,或推诿拖拉,敷衍了事。如某地一未满十四岁的少女被人强奸后,母女先后到了派出所及刑警队投诉报案,但没引起这些部门的足够重视,直至有关部门对此案督办时,才将疑犯抓获,另一疑犯却在逃。此案经省、市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有的民警粗暴执法,侵犯人权,如某单位在抓捕一名40多岁的疑犯时,却将一名60多岁的老人抓了起来,尽管老人当时出示了身份证,可是办案民警不分青红皂白,硬是将老人带走。
公安机关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执法为民的观念。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对执法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牢固树立法治思想,缺乏法律至上的意识和执法为民的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理解不深,没有把执法作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三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深刻认识到执法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方法简单,视执法为一般业务工作。
二、公安法制建设不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思想观念陈旧。如反革命罪、流氓罪等在刑法中已经取消了的罪名,但依然出现在法制部门的警务公开栏中。一些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给一些动机不纯的执法人员提供了搞违法违纪活动的机会。
三、社会环境欠佳,干扰阻碍执法。公安机关执法水平与整个社会法制文明水平密切相关,如果社会法制文明不高,也阻碍了公安执法水平的进步。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
四、警力、经费不足,制约和影响严格公正执法。如某刑警队技术人员不到十人,要负责全县二十多个镇的现场勘查任务,造成技术人员疲以奔命,安排不出警力来出现场,更不用说坐下来进行业务学习了;基层警力捉襟见肘,有的派出所或交警中队还不得不动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警力严重不足影响着严格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着公正执法。公安经费紧缺,装备落后。财政拨款无法保证公安办公经费正常运转,由于“皇粮”不保,为了保证工作运转,就去找“杂粮”,因而诱发了一些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五、制约机制缺位,执法监督措施不力。执法监督越来越重要,各级公安机关也出台不少执法监督的规定和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但从实效上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监督机制与形势还不相适应,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有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由于各自职能不同,不能形成监督合力,造成执法“事前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监督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加上一些领导不敢碰硬,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敷衍塞责,往往以教育教育而不了了之。
公安机关如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各级公安机关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统领执法活动,引导广大民警深刻理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观念,以人为本 实现执法思想观念的全面转变,端正执法思想。
二、创新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更新观念和更新执法机制是当前抓好工作的关键环节,极端重要。不断完善健全公安法制建设,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调整执法的方式方法,改善执法环境。要树立抓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务,是坚持从严治警,树立良好警风关键措施。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以规范执法为重点,大力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使公安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加大对民警执法的教育培训,重视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针对当前民警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和各个时期的需要,有所侧重地开展教育培训,对不同岗位民警分层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培训;同时要加强民警的职业道德建设,使民警永远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保障严格公正执法。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法工作力度,要从程序上、实体上、行为上对民警的执法进行规范,制定违反执法办案程序的处理规定,防止公安民警执法中滥用职权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行政处罚权,违反程序执法,使民警的执法无论程序上,实体上,行为上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克服重实体轻程序,树立程序合法,实体规范,行为文明的思想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杜绝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坚决禁止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污辱人格的事件、案件发生,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民警;不具备执法资格,业务水平低的民警不能主办案件,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严格执行现有的执法监督规定外,要制定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条例,理顺监督体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内部监督,整合监督机构 完善监督程序,使公安机关的执法都在法制监督之下;要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使公安执法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及时发现纠正问题;要严查重处执法中违法违纪民警,坚决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实行执法“一票否决”,对执法过错,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等行为该党纪政纪处理处理,触犯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严格公正执法提供保障。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照中央13号文件精神,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切实解决好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缺的问题,使公安机关从沉重的经济压力中解脱出来,全力维护稳定。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的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严禁利用权力指派公安民警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利用权力干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旗帜鲜明地支持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公安机关也要深化自身改革,在资源、警力配置上科学安排,讲求实效,通过自身努力缓解警力不足、经费困难的问题,减少因此而引发的执法问题,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紫金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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