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 设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上海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地方立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促进社会管理,其中包括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人身保险和奖励等。
26日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国才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有20多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地方立法,综合治理立法已经成为地方立法的一大趋势。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中有关条款专门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奖励。上海还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此外,上海将在立法中加强对商业楼宇和校园周边等区域的治安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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