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对于构建多层次的家庭暴力社会化防控体系作出具体规定。
厦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佳鹏介绍,我国《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虽然对禁止家庭暴力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如何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助等方面,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有必要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决定》对“家庭暴力”界定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陈佳鹏介绍,《决定》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没有作性别和年龄上的区分,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陈佳鹏说,《决定》致力于构建多层次的家庭暴力社会化防控体系,从调解、制止、救助3个层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实施保护。
根据《决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投诉求助,受理单位除了要做好劝阻、调解工作外,还必须履行回访义务;公安、检察、法院在制止家庭暴力中负有责任,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
《决定》还对医疗、教育机构的救助义务,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援助保障作了规定。
据介绍,从厦门市妇联近年信访统计情况看,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信访总量的10%至20%,因家庭暴力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案件也有发生,2001年以来,全市立案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34件,其中死亡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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