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犯罪新动向与刑事政策考察报告
应欧洲新犯罪学协会(注:德语地区新犯罪学协会是由德国犯罪学学会和泛犯罪学学会合并而成。这两个学会是当年欧洲最大、历史最悠久的犯罪学家的团体,两个学会主要从遗传生物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形成了两大尖锐对立的派别,后经工作于1988年7月合并为新犯罪学协会,德国蒂宾根大学的著名犯罪学家汉斯·尤尔根·卡尔纳当选首任会长。学会的中心任务是:促进对犯罪、犯罪人和被害人以及国家和社会应作出何种反应的经验型研究。)主席伏尔克·迪特曼教授和德国蒂宾根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国际犯罪学协会名誉主席汉斯·尤尔根·卡尔纳教授的盛情邀请,以会长邬兴华为团长的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专家代表团,从2001年10月3日至16日,赴瑞士与德国参加学术研讨会和国际犯罪问题座谈会。与会期间,代表团会见了德国著名犯罪学家、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前所长亨特·凯泽教授和德国著名犯罪学家、国际被害人学会会长汉斯·约阿希姆·斯奈德教授,以及瑞士犯罪学学会会长等学者。
一、欧洲新犯罪学协会研讨会概况
欧洲新犯罪学协会学术研讨会于2001年10月4日在瑞士巴塞尔市开幕,参加研讨会的有德国、瑞士、奥地利、中国等专家学者约200余人,开幕式由协会主席迪特曼教授首先致词,他说,美国“9·11”事件后,政府正在忙碌,收集各种信息,又加上瑞士发生恶性谋杀大案,许多学者正在研究谋杀动机。瑞士犯罪学学会主席NKG讲话时,以瑞士犯罪学学会名义欢迎参加会议代表,表示很高兴与许多国家学者保持交流。接着,巴塞尔大学医学院斯尼特(SAK)教授讲话,他说很荣幸以巴塞尔大学医学院的名义欢迎你们,他介绍了巴塞尔大学是瑞士的著名大学。大会发言,由著名犯罪学家凯泽教授主持,发言20余人,发言的内容有:以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犯罪学的行为学科基础、心理学与违法行为、对性犯罪行为的解释、龙勃罗梭天生犯罪在今天还是一个题目吗?学科基础的效益、累犯研究、刑事犯罪的预防、罪犯矫治等,每一位学者发言后有几分钟提问和讨论时间,会议开得比较活跃,学术气氛甚浓。10月6日会议结束时,在举行隆重的闭幕宴会上,会议主席再次提出欢迎中国浙江专家代表团,全体代表热烈鼓掌。
代表团先后与外方举行了7个专题座谈会,首先与著名犯罪学家卡尔纳教授在10月4日上午大会尚未开幕时,进行了专题座谈,他主动介绍了美国“9·11”事件后德国采取的对策,欧洲犯罪新动向和新的刑事政策;10月11日我们应邀到了德国蒂宾根大学犯罪学研究所,与卡尔纳教授再次座谈犯罪学问题,谁是被害人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协调问题。为了解欧洲警察管理和反腐败情况,特地与联邦德国刑侦局学者罗伯特·米斯科微奇教授及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警察专科学校韦那尔·马斯科教授分别座谈警察管理与反腐败问题;为了解德国警察管理情况,与蒂宾根市警察局局长助理(局长因病未到)座谈警察机构、警察管理和警务工作;在参观了瑞士巴塞尔大学的罪犯心理矫治中心和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时,分别与他们座谈了心理矫治与法医鉴定问题。在德期间,代表团还专程参观瞻仰了特利尔市马克思故居,接受了一次共产主义思想的洗礼。这次访问、考察的内容比较丰富,活动安排甚紧,现将主要情况与我们的感受综述如下。
二、欧洲出现新的犯罪动向和刑事政策的调整变化
在与卡尔纳教授座谈时,他介绍了欧洲和德国的犯罪新动向和对策研究情况。
(一)美国“9·11”事件后德国采取的对策措施
卡尔纳教授介绍说:欧洲各国对美国“9·11”事件非常震惊,都作出了对策,当然官方的对策是不会对外公开的。德国警察对伊斯兰教国家在汉堡大学学习的学生反应强烈。伊斯兰学生大约有400人左右处于半昏迷(隐蔽)状态,意思是在德国汉堡学习的伊斯兰学生是政府送来的,看起来他们生活正常,实际上是在从事恐怖活动的准备。通过电话窃听,这些人对“9·11”事件特别兴奋,认为他们是智能犯罪,因此州警察局、司法部门正在紧急侦查,发现嫌疑线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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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查账,发现他们汇款不通过银行,虽然有银行账户,但不用,而是通过邮局汇款;恐怖主义分子租有房子,两年前就付清了房租,与一般人不同;他们成立的宗教组织,每2年要重新组织,注册点不一样;伊斯兰送学生不到普通学校,而是送他们到专科学校学机械。
从以上几个线索,寻找连接点(见图1),三个点连成一线,警察就可质疑。在德国约有6、7万外国人,但不是旅游者,而是较长时间的居留者,也许有人在搞恐怖活动。技术监控是通过电脑数据库,有几千警察在联邦德国中心局工作。
过去,16个州刑侦局电脑控制不能连接联邦德国刑侦总局,现在签订了合同,可联网刑侦总局。对侦查和追捕行动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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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不能向大学或专科学校要情况,现在州刑侦局可向大学要学生注册名单。在城市所有数据都要送到刑侦局,如水电管理局用水的度数要来,对私人出租汽车顾客租车的数据要报送,注册的协会如宗教组织过去是不允许了解的,现在也要协会将数据报送来。这些问题是很复杂的,每个行业都按自己需要搞数据。每个州有100多个电脑警察,在德国需要3000个电脑人员。
根据州送来的资料,联邦德国警察总局发现那几个人,把资料找出来,对可疑人进行询问,是在昏迷(隐蔽)还是在活动?警察的侦查和追捕,对没有嫌疑的就抵消;对有活动的人,要查明情况。过去政府领导人被杀,侦查破案从私人企业调查数据;现在,所有数据都要调出来。总之,在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加快了信息数据的汇总速度,你要什么就给什么,推动了司法进程。
(二)欧洲严重刑事犯罪的新动向与对策
欧洲现在出现了新的犯罪动向——跨国联合犯罪,它与国际有组织犯罪是有区别的。有组织犯罪的成员从意大利流窜到德国偷东西,到西班牙销赃,叫国际有组织犯罪。跨国的、流动的、没有边境、没有国界、到处可以流动,如拐卖妇女、拐卖人口,如主要组织总部在慕尼黑,分组织在巴黎、布拉格、罗马……,这是传统的有组织犯罪。
跨国联合犯罪是另外含义,它的组织网络,如对布拉格的女人说可以帮助找工作,实际上是组织卖淫。有组织犯罪找到妇女,就给总部说安排到布拉格,总部说不行,安排在罗马,就得按总部指示办。而跨国联合犯罪,下属组织如派人去布鲁塞尔进行犯罪交易,然后给总部说一下,我们已办理,同工业系统一样,上面决定少,下面自己联系,这对警察来说就麻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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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付欧洲新出现的犯罪活动,欧洲各国正在研究新的对策。欧盟警察(EUROPOL)所起作用有限,在新的法律没有出台前,欧盟警察已传递信息,将来可直接追捕人犯,如欧盟警察可在荷兰追捕。欧盟成员国共有20个国家,北欧一些国家也加入。如比利时警察总部有电脑中心,意大利也有,德国、法国也有,每一个国家总部都有自己的电脑中心。如慕尼黑有总司令部,德国警察发现有犯罪分子在布鲁塞尔活动的线索,一般涉及两个国家,发文件联系需要几个月时间,还要通过政府外交部。现在欧盟警察,如联邦德国刑侦总局得到信息就马上传过去,发现跨国有组织犯罪在比利时活动,通过联邦德国到比利时总部数据中心。德国警察总部进行信息分析,请比利时电脑中心分析一下是否有此数据,或发现有意大利的数据,也请意大利分析一下是否有此数据,最后比利时发现此数据,信息就输送给它,各国警察同时行动就将此犯罪嫌疑人逮捕。按过去的办法是打电话,罪犯早已逃跑了。现在与过去做法不同,如涉及4个国家警察就同时组织统一行动,这就是警察的国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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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行动统一了,但检察官可能不相信这些材料。例如慕尼黑检察院有很好的证据,要求赶快逮捕犯罪嫌疑人,但巴黎检察官说,这是德国警察抓的,就放掉了,等你控告到法院,要审判时犯罪嫌疑人早已放掉了。所以现在欧盟正在建设新的欧盟司法。
欧盟司法机构设在荷兰。这几个国家警察资料搜集后送到欧盟司法中心,检察官与警察在一起,考虑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对德国法律来说证据确实,对法国法律来说还缺什么,叫警察再去搜集。如欧盟司法中心,按德、意、法的法律,证据都充足,然后送法院,如这几个国家的法院审查了检察院送去的材料,就马上审判,现在欧盟司法正在建设,在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加快了速度,可以说严重犯罪推动了司法进程。
三、德国对犯罪问题的研究
最近,德国专家学者研究了犯罪发展趋势、谁是被害人、罪犯与被害人协调的调查,值得注意。
(一)德国犯罪发展趋势
专家学者研究了1984年—2000年德国刑事案件统计资料,分析不同年龄犯罪发展情况。年龄组以每10万来统计,可看出犯罪的发展趋势。1990年两德合并,犯罪总数基本情况没多大变化;14岁—18岁少年犯罪在逐步上升,1990年突然上升;18岁—24岁青年,两德合并后犯罪率急剧上升。说明两德合并对青少年不利,罪犯都是急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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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是什么?学者们与警察一起研究,东德地区青少年犯罪情况严重,有偷盗汽车、入室盗窃和暴力犯罪。人们发现,过去东德青少年在乡镇由制度管住;合并后,老人不管,制度不监控,看到西德物资丰富,犯罪就增多。特别是二战后从德国逃到俄罗斯去的人又回来,进行犯罪作案的人较多,还有他们看到西方人生价值观,看到西德人穿着好、财富多,因价值观的不同而犯罪。现在国家拨款给学校、街道进行预防犯罪教育,要维持到价值观念的改变。人们预测,需要8年时间,等价值观改变,犯罪率才会下降。这是个看法,但没把握。现在有很多看法,一派是认为犯罪上升快,需要很多监狱,两德合并后,已盖了许多监狱;获胜利的一派认为不需要监狱,而是采取教育措施。
在问及卡尔纳教授犯罪与经济是否有关时,卡尔纳答:与盗窃有关。1993年后与社会变迁有关,有些人对社会问题有不同看法而引起犯罪。
问到犯罪率的高低,与警察打击力度是否有关?卡尔纳答:两德合并后,东德警察培训不好,犯罪率就上升;培训后犯罪率就下降。东德犯罪统计不实,据官方统计,东德比西德低10%。经调查,约有30%统计不实。实际上东德犯罪比西德高3倍,谋杀、抢劫没有多大变化,主要是盗窃上升较多。东德正常化后,人们有了工作,小孩受了教育,犯罪率就会下降。
(二)谁是被害人的调查
卡尔纳介绍:德国有许多人认为,年轻人是犯罪人,老年人是被害人,是年轻人攻击老年人。我们认为不一定对,必须进行调查。我们与警察合作,对2200个男女老少进行了调查,按年龄统计,正在研究。举2个例子:一是伤害罪,即殴打致伤罪,二是抢劫罪或威胁抢劫,强行敲诈。
1.伤害罪
全德1999年由警察提供伤害罪案,谁是犯罪者?按每10万人比例,以下是犯罪人的比例:14岁以下是133.8人/10万人,14岁—18岁是1390.3人/10万人,18岁—21岁是1465.1人/10万人,是最危险的,21岁—60岁是518.1人/10万人,60岁以上就下降为31.6人/10万人,老人不可能伤害别人。
被害人最多的是18岁—21岁的青年人,为1742.1人/10万人,说明罪犯和被害人是同一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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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劫罪或威胁抢劫,强行敲诈
1999年抢劫罪,包括抢劫性敲诈(威吓),按10万人口比例:21岁—60岁的是36.4人/10万人,与被害人79.3人/10万人比较,既是罪犯又是被害人;14岁—18岁的是315.8人/10万人,差不多。这两组数据的比较很重要,说明14岁—18岁犯罪人与被害人都是最高的,多数被害人并不是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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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犯与被害人的协调问题
1990年后,德国有新的法律规定,即罪犯和被害人的复合,由检察官来协调,或双方到冲突协调办公室,由检察官监控情况。这是对中性案件,不是对严重案件。罪犯和被害人协调也可由其他部门协调,但是由检察院监督。在欧洲许多国家做法不一,英国可由警察协调。在德国有450个点,专门观察协调进展情况。
1998年调查结果,3—4%是警察协调,警察打电话请检察院协调,实际上是警察在协调,协调不成就进入诉讼程序。80%的罪犯要求协调,63%的被害人同意协调,罪犯同意赔偿损失。他们之间冲突,协调到底想得到什么?6.7%的人回答想要赔偿钱;31%的人因害怕,想获得安宁;17.3%的人想得到安宁,又想得到赔偿;36.4%的人说我已受到伤害,要得到赔偿也要安宁;大部分被害人并不是要金钱赔偿,而是要精神赔偿。大多数被害人通过协调,精神上得到解脱;大多数年轻犯罪人通过多次交谈,得到被害人原谅,重新得到安宁。12.7%的罪犯是赔偿精神损害费;7.1%的罪犯到被害人那里服务,4.7%的罪犯既去被害人那里服务,又把偷来的东西归还原主。最后,86.5%都得到检察官、法官的调解,就不需将罪犯送监所和盖监狱。剩下的确实犯了罪,又不愿协调的罪犯应受处罚。
有的罪犯承认错,但要赔偿没有钱,有的同意赔偿,但现在没有钱。检察官给31.6%的罪犯打电话,如罪犯态度不好应受处罚,如罪犯与被害人协调不好,将来就进监狱。有的送幼儿园做工,赚来的钱赔偿给受害人。
这种做法使社会重新获得和平,有的传统检察官认为,犯了罪应受处罚,不应协调。司法部长同意协调,内务部长反对。到底刑事政策向哪个方向发展,这要通过调查才能确定。犯罪人与被害人协调,90年代已立法,经过10年实践是可行的。有人说老百姓怕警察,还是请检察官协调。专家们认为警察协调较好,因为解决问题速度快。
过去暴力犯罪不能协调,现在60%调解成功了。原因是暴力犯罪是情绪激动。盗窃案比较难解决,关键是冲突的协调,并不是今后不干了。现在许多年轻罪犯,警察一抓住,就说对不起,以后不干了。光口头说不行,而是要真正悔悟。如一个富人打了老人,他就付1000马克要求免予处理。因为他富,出一些钱而不受处罚,这不行。富人用钱买自由,这不是真正悔过。必须付100万马克,使他真正尝到赔偿的痛苦,这不是让罪犯获得自由,而是要真正悔改才能不进监狱。人们认为,要真心悔改,才能免予处罚。
邬兴华会长提问,犯罪人和被害人协调的条件是否:一是初犯,二是轻罪,三是对方理解一方悔改。卡尔纳答:大部分是初犯,对重新犯罪的人要区别是否犯同一罪,还是其他罪。例一:伤害罪,罪犯与被害人协调后,半年内很好,但后又犯抢劫罪。人们认为,一是伤害,二是抢劫,都是暴力犯罪,就要处罚。例二:伤害罪调解后,半年后喝酒开车违法,他说忘了,与上述伤害是另一种类型。例一是暴力行为,要送监狱;例二是违法行为,可以协调。如果三次违法,尽管犯的是不同罪行,同样也要处罚。
四、德国警察管理及反腐败情况
我们与德国刑侦总局的专家学者和德国蒂宾根市警察局负责人座谈时,了解了他们的管理工作和有关反腐败情况。
(一)德国对警察腐败情况的调查
联邦德国刑侦总局罗伯特·米斯科微奇教授就他们对警察腐败情况的调查,介绍如下。
1.调查范围与途径
范围:在警察局、税务部门、司法部门进行调查,进行民意测验,了解腐败的种类,与有组织犯罪有关问题的关系。他们与联邦德国刑侦总局、警察总局研究机构合作,通过发放800多份问卷调查,回收770份,得到了很多信息和数据,请警校的学生帮助整理,请专家学者讨论分析。
问卷调查就腐败范围、种类和现象等内容,提了15个问题。770份问卷调查中,多数来自警察,有刑事警察、保卫警察,有检察官、法官、监狱刑事执行官等司法人员。多数回答:很少遇到腐败现象,警察有20%回答遇到过,法官有77%回答根本没遇到过。多数回答看到别人有腐败行为的,而说自己有腐败行为的少。
警察中易发生腐败的警种,主要是监狱部门的刑事执行官,因为是身处另一种世界,警官与犯人生活在一起。交通警察、狱警多接受烟、酒等实物,秘密警察往往接受现金。我们难以说明,联邦德国每年遇到多少腐败,但可以说,腐败是存在的。如受贿,在德国每年约有300件,包括司法部门,而警察只占其中的30件左右。
2.经调查发现,警察腐败的主要原因有三:
(1)社会原因,社会变迁,观念冲突,稳定的生活不能得到保障等,人在社会上的价值,人的社会责任感不强烈,有50%的人讲到此原因。(2)组织管理上的原因。(3)人性的原因,就是人的弱点。人是否得到应得的钱,如与其付出不相适应,则易引起腐败。
3.如何预防腐败,看法不一,较为一致的有:
对年轻刑警的教育很重要。从立法方面预防腐败是否已足够?70%的人认为法律规范已足够,主要是执行和运用的问题。有组织犯罪与腐败有关,但没有统计数据说明此问题,往往是人们猜测的,这方面案例太少。德国汉堡有管理警察的核心警察,德国不能对警察进行监控,如警察违法,通过法律处理。在警察内部建立制度,哪些警察容易腐败,如警察局长有可能腐败,平时就注重对其进行观察监督。
(二)德国警察培训简况
代表团与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警察专科学校教授韦那尔·马斯科进行了座谈交流,他介绍了德国警察培训情况。
德国警察院校培训分3个层次:普通警察,一般培训为2年;中级警官,需要有大专学历,培训为3年;高级警官需培训5年。在培训期间,学员都要安排到警察机关实习半年。全德16个州有15个州设有警察专科学校,一般这类学校都有六七十名教官。学校开设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课程,教材每2年修改1次,师资主要来自警察机关、社会学者以及有关司法部门等。德国规定,凡是警察机关补充输入新的警员,都必须高中毕业,经过警察院校培训2年,才能上岗。培训经费都由各州政府财政支出,由内务部门划拨。德国的警察都是国家公务员,警察院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都属于公务员。另外还从社会上招聘一部分雇员,从事一些秘书等辅助工作,这些人不属于公务员。
(三)德国警察管理概况
蒂宾根市警察局局长助理(局长因病未来,局长不在时工作由助理主持)代表局长热情欢迎我们。他用电脑介绍了德国警察机构设置及有关情况。
德国警察组织机构情况:联邦德国警察总局下有16个州警察局,如巴登符腾堡州有4个大区,下有8个分局,如蒂宾根市就是其中一个分局,该警察局有350名警察,其中290名警察穿警服,60名警察穿便服。297名是治安警察,53名是便衣警察,雇员承担秘书等工作。最近,蒂宾根大学学生游行,反对美国袭击阿富汗,警察机关要掌握情况;还有专门对付犯罪、管理交通、武器技术设备的。有3名警察专门抓预防犯罪工作,预防犯罪作为第一项任务,专门研究提前预防犯罪,使犯罪不发生,是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的。另有一个专门维持公共场所秩序的行政管理部门,如在蒂宾根、符登卜克地区,这两个城市有一个专门的警察管理部门,共有130名警察。还有交通警察,如发生交通事故就处理,维护交通秩序,进行交通法规的教育,警察要到中、小学、幼儿园和老年人中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刑警主要是对付罪犯,如凶杀、盗窃、入室盗窃等。经济警察是对商店出售的商品、饭店的食品是否过期、是否有不准出售的商品等进行监督检查;也管理环境卫生,如旧汽车被丢弃的要搬走。
管理和监督警察行为是否违法违纪的是局长、局长助理,地区有一名警察专司管理警察,没有专门监督机构,由警察局领导负责警察的监督管理,还有检查院监督。如警察有违法行为,由检察院受理查办。
五、瑞士罪犯心理矫治中心和法医鉴定中心基本情况
(一)巴塞尔大学伏尔克·迪特曼教授主持的罪犯心理矫治中心是属于瑞士全国的,共有300个床位,收容有各种不同心理障碍而犯了罪的病人,下设许多门诊部,有工作人员600—700人,包括护理员、管理人员。
心理矫治中心有一名医生,20名护士。中心从1997年开办到现在,目前有18名病人,其中2名女的,是心理病因引起犯罪,他们是法院判决后送来的,虽然被判刑,但不负刑事责任。因为他们犯罪时头脑不太清醒,如某人听到一种声音:你必须把人杀了;还有一些人是弱智,如有的放火犯,有的人格遭到破坏,如对小孩强暴。这些人关在这里需治疗2—4年,他们得到专门治疗,经常与护理人员、心理医生谈自己的问题。18个护理人员分早中晚三班制,每班3个人,夜班2人,大部分护理人员是在白天工作的,一个人对一个人治疗。这些病人来此后,一、二周不准外出,两周后要由人陪同才能外出。如治疗较好,可以一人外出花园散步一小时。允许病人出去是逐步的,出去后外面有临时诊所,可以看病。平时,护理人员带他们做事,如做木工、喂牲口、到花园里工作。其中有些人原来是关在监狱里的,因患精神病来此治疗,治好后再去监狱。
心理矫治中心属卫生部门管,病人是司法部门送去的。病人治疗出去后自己找住处,找有人照料的地方去。这些人虽然放出去了,但仍在门诊所治疗,有的要治疗10多年,因此重新犯罪的很少。心理矫治中心的经费由政府解决,一人一天800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4000多元),其他门诊所是300瑞士法郎。心理矫治中心每个房间都锁着,有特殊安全措施。暴力罪犯有专门房间,每2小时有人找他谈话。如有暴力行为马上给吃镇静药,特别危险的病人不能进来。病房2人一间。病人的年龄从18岁—50岁,个别的16岁,平均为30岁。对病人有药物治疗,有心理治疗,律师、警察、法官常来此。心理治疗中心还要做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有刑事、民事二类。
(二)瑞士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有三个部门,一是医学,二是法医学,三是侦查痕迹,特别是对生物上痕迹进行鉴定。法医学主要对活的人进行鉴定,也有对死人进行鉴定。对活人的调查,如受伤者的医学鉴定,还有被强奸的鉴定,对儿童的鉴定。对死人的鉴定主要是否正常死亡,有凶杀案,有交通事故,也有自杀行为,或有人在大街上、商店等公共场所突然非正常死亡,又如有人在房子内突然死亡,又没有信息。对有些人的死亡,可能是医生误诊,也可能是受到人身伤害,要接受警察、检察院送来的鉴定。对死亡的人员一般是警察送来的,必须在24小时内鉴定,对凶杀现场要照相,了解现场情况之后,对尸体进行鉴定。现在对身份确定有困难,通过DNA来确认。有的死者没有熟人和家庭成员,有的死亡很长时间,尸体腐烂,很难确认,通过血液检验来寻找亲人。较多的是被强暴后,通过生物的寻找,确认强奸,对有些人解除怀疑。每年约有300件,而且对活人也有这么多案例。对收养关系也进行鉴定。还要与化学部门合作,如涉及酗酒、吸毒的,也有从汽车上取到痕迹进行鉴定。有时工作时间长达24小时,如晚上发生案件要到现场勘察、照相、摄像,回来后大家讨论。中心的鉴定工作往往与警察一块儿做的,但与警察也有区别:鉴定中心是从生理上,如头发、唾沫作鉴定,警察是对作案工具、指纹等鉴定。中心还为法院作司法鉴定,法院对中心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作为专家鉴定。但法院不一定采纳中心的鉴定。有的对死人做出的鉴定与法院是一样的,鉴定中心是医学院的,警察是刑侦部门,如警方不同意鉴定意见必须说明理由,95%的鉴定法院是承认的。每年有5000—6000份鉴定。鉴定的照片不能送照相馆,是要保密的。电脑与有关部门联网,但不能上互联网。
六、赴欧考察的感受和体会
这次赴欧考察,对我们最大的启发是美国“9·11”事件之后,欧洲各国警察局对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共享,对犯罪新动向和刑事政策的研究,对警力和经费都有较大的投入,值得借鉴。
(一)信息汇总与共享问题。联邦德国警察总局与16个州警察局的计算机信息,原来是各干各的,计算机互不联网,美国“9·11”事件后为了侦查恐怖分子,联邦德国警察总局和16个州警察都已联网和使用,可向学校、协会、出租汽车、水电管理局等单位索要信息资料。联想到我们信息汇总与共享是个问题,硬件是不错的,计算机已配备到派出所,但信息缺乏汇总与共享,造成设备浪费,更严重的是人才浪费,有关业务部门各自下达不同软件,造成信息各自割据现象,迫切需要研究改革。
(二)加强协作制度问题。欧洲各国为了对付跨国犯罪,司法制度正在改革,统一政策,互相协作,简化手续,随时可在数个国家缉捕罪犯。我国幅员广大,各省市区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协作较差,函调和电话协查往往杳无音讯,甚至在缉捕逃犯时,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还索要劳务费,这在对付流窜犯是个极大的人为障碍,严重影响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应有全国协作制度出台。
(三)公安业务经费的投入问题。瑞士心理矫治中心,是对患有心理障碍即精神病人犯罪,即由法院判了刑但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进行心理治疗,在中心每人每天经费800瑞士法郎(折人民币4000元),各门诊所每人每天经费300瑞士法郎(折人民币1500人民币),可见投入之多。它的社会效果很好,治疗后没有重新犯罪的。特别是美国“9·11”事件后,欧洲各国给警察局加大了投入。在我国随着治安任务日趋繁重,公安业务经费十分紧张,虽然不能与外国比,但从投入与产出比,即公安业务经费的投入与维护社会治安效果比,则投入明显不足,应考虑增加公安业务经费,特别是要改善公安派出所的基本建设和某些必需的技术装备,以真正预防和控制犯罪。
(四)预防犯罪的问题。德国蒂宾根市警察局共350名警察,其中297名是治安警察,53名是便衣警察(主要是对付犯罪的刑警)。治安警察是维持公共场所秩序,如学生游行要掌握情况,他们把预防犯罪作为第一项任务,专门研究提前预防犯罪,使犯罪不发生,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可见他们对预防犯罪的重视,不仅治安警察占多数,而且专门设置预防犯罪警察,并以8年时间来转变东德青少年的价值观,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我们应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改变重打轻防观念,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尽量消除诱发犯罪因素。既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寓打于防,防中寓打,真正做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当前要结合反恐,研究各类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产生原因和特点,特别要研究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集团可能进行恐怖活动的规律,研究可能发生恐怖活动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作案对象、作案工具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预测,制定预警方案,把严重暴力恐怖活动制止在预谋阶段。
(五)加强基础工作问题。美国“9·11”事件后,德国发现许多重要情报并未掌握,也没有必要的信息资料,如大学学生注册名单、私人出租汽车顾客租车的数据、宗教组织的情况和水电部门用水度数等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对隐蔽的恐怖分子情况了解不多。现在专门有个“治安报告”提交政府和议会,对内部如何监控、对辖区治安情况如何监控等提出了建议。我们的基础工作也十分薄弱,社区警务建设刚刚开始,许多人不了解社区警务的含义,一些民警因长期习惯于冲冲杀杀,不会做群众工作,甚至坐在社区警务室里办公,成了“第二派出所”。由于我们专项斗争频繁,严重冲击了公安派出所工作,民警只能被动应付,很难到群众中去调查了解,发现、教育和控制高危犯罪嫌疑人。因此,建议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减少专项斗争,让民警沉下去,与群众在感情上打成一片,关心群众的安危,成为群众的知心人。
(六)警察队伍的管理问题。德国警察的管理规范、训练有素,检察机关监督有力,执法严格,警察首脑亲自抓部属的监管,使警察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较少发生,民众投诉反映不强烈。借鉴到我国公安队伍建设上,一是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队伍的科学管理,“一把手”切实负总责,全面考虑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二是强化监督机制,赋予监督部门更有效的权力,对违法违纪者,严格追究责任;三是不断提高教育训练水平,提升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内在的素质,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腐朽思想和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四是从优待警,不断创造条件,改善警察的待遇和工作环境,给以丰富的文化生活和必要的休整机会,以提高警察的生活质量。
(七)开展国际学术交流问题。从这次参加欧洲新犯罪学协会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了解到他们理论研究的成果提交政府作决策之用,当然学者事先都经过慎密的实证调查,拿出经过论证的科研报告,做到理论指导实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我国加入WTO,犯罪活动是没有国界,特别是我省市场经济发展很快,正在与国际接轨,已经和必然被跨国犯罪所侵害。我们要研究最新犯罪动态和最新活动规律,必须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欧美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和警察局进行学术交流,吸取他们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们预防和控制犯罪,特别是预防有组织跨国犯罪和对付恐怖活动是很有价值的。
一、欧洲新犯罪学协会研讨会概况
欧洲新犯罪学协会学术研讨会于2001年10月4日在瑞士巴塞尔市开幕,参加研讨会的有德国、瑞士、奥地利、中国等专家学者约200余人,开幕式由协会主席迪特曼教授首先致词,他说,美国“9·11”事件后,政府正在忙碌,收集各种信息,又加上瑞士发生恶性谋杀大案,许多学者正在研究谋杀动机。瑞士犯罪学学会主席NKG讲话时,以瑞士犯罪学学会名义欢迎参加会议代表,表示很高兴与许多国家学者保持交流。接着,巴塞尔大学医学院斯尼特(SAK)教授讲话,他说很荣幸以巴塞尔大学医学院的名义欢迎你们,他介绍了巴塞尔大学是瑞士的著名大学。大会发言,由著名犯罪学家凯泽教授主持,发言20余人,发言的内容有:以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犯罪学的行为学科基础、心理学与违法行为、对性犯罪行为的解释、龙勃罗梭天生犯罪在今天还是一个题目吗?学科基础的效益、累犯研究、刑事犯罪的预防、罪犯矫治等,每一位学者发言后有几分钟提问和讨论时间,会议开得比较活跃,学术气氛甚浓。10月6日会议结束时,在举行隆重的闭幕宴会上,会议主席再次提出欢迎中国浙江专家代表团,全体代表热烈鼓掌。
代表团先后与外方举行了7个专题座谈会,首先与著名犯罪学家卡尔纳教授在10月4日上午大会尚未开幕时,进行了专题座谈,他主动介绍了美国“9·11”事件后德国采取的对策,欧洲犯罪新动向和新的刑事政策;10月11日我们应邀到了德国蒂宾根大学犯罪学研究所,与卡尔纳教授再次座谈犯罪学问题,谁是被害人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协调问题。为了解欧洲警察管理和反腐败情况,特地与联邦德国刑侦局学者罗伯特·米斯科微奇教授及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警察专科学校韦那尔·马斯科教授分别座谈警察管理与反腐败问题;为了解德国警察管理情况,与蒂宾根市警察局局长助理(局长因病未到)座谈警察机构、警察管理和警务工作;在参观了瑞士巴塞尔大学的罪犯心理矫治中心和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时,分别与他们座谈了心理矫治与法医鉴定问题。在德期间,代表团还专程参观瞻仰了特利尔市马克思故居,接受了一次共产主义思想的洗礼。这次访问、考察的内容比较丰富,活动安排甚紧,现将主要情况与我们的感受综述如下。
二、欧洲出现新的犯罪动向和刑事政策的调整变化
在与卡尔纳教授座谈时,他介绍了欧洲和德国的犯罪新动向和对策研究情况。
(一)美国“9·11”事件后德国采取的对策措施
卡尔纳教授介绍说:欧洲各国对美国“9·11”事件非常震惊,都作出了对策,当然官方的对策是不会对外公开的。德国警察对伊斯兰教国家在汉堡大学学习的学生反应强烈。伊斯兰学生大约有400人左右处于半昏迷(隐蔽)状态,意思是在德国汉堡学习的伊斯兰学生是政府送来的,看起来他们生活正常,实际上是在从事恐怖活动的准备。通过电话窃听,这些人对“9·11”事件特别兴奋,认为他们是智能犯罪,因此州警察局、司法部门正在紧急侦查,发现嫌疑线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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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查账,发现他们汇款不通过银行,虽然有银行账户,但不用,而是通过邮局汇款;恐怖主义分子租有房子,两年前就付清了房租,与一般人不同;他们成立的宗教组织,每2年要重新组织,注册点不一样;伊斯兰送学生不到普通学校,而是送他们到专科学校学机械。
从以上几个线索,寻找连接点(见图1),三个点连成一线,警察就可质疑。在德国约有6、7万外国人,但不是旅游者,而是较长时间的居留者,也许有人在搞恐怖活动。技术监控是通过电脑数据库,有几千警察在联邦德国中心局工作。
过去,16个州刑侦局电脑控制不能连接联邦德国刑侦总局,现在签订了合同,可联网刑侦总局。对侦查和追捕行动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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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不能向大学或专科学校要情况,现在州刑侦局可向大学要学生注册名单。在城市所有数据都要送到刑侦局,如水电管理局用水的度数要来,对私人出租汽车顾客租车的数据要报送,注册的协会如宗教组织过去是不允许了解的,现在也要协会将数据报送来。这些问题是很复杂的,每个行业都按自己需要搞数据。每个州有100多个电脑警察,在德国需要3000个电脑人员。
根据州送来的资料,联邦德国警察总局发现那几个人,把资料找出来,对可疑人进行询问,是在昏迷(隐蔽)还是在活动?警察的侦查和追捕,对没有嫌疑的就抵消;对有活动的人,要查明情况。过去政府领导人被杀,侦查破案从私人企业调查数据;现在,所有数据都要调出来。总之,在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加快了信息数据的汇总速度,你要什么就给什么,推动了司法进程。
(二)欧洲严重刑事犯罪的新动向与对策
欧洲现在出现了新的犯罪动向——跨国联合犯罪,它与国际有组织犯罪是有区别的。有组织犯罪的成员从意大利流窜到德国偷东西,到西班牙销赃,叫国际有组织犯罪。跨国的、流动的、没有边境、没有国界、到处可以流动,如拐卖妇女、拐卖人口,如主要组织总部在慕尼黑,分组织在巴黎、布拉格、罗马……,这是传统的有组织犯罪。
跨国联合犯罪是另外含义,它的组织网络,如对布拉格的女人说可以帮助找工作,实际上是组织卖淫。有组织犯罪找到妇女,就给总部说安排到布拉格,总部说不行,安排在罗马,就得按总部指示办。而跨国联合犯罪,下属组织如派人去布鲁塞尔进行犯罪交易,然后给总部说一下,我们已办理,同工业系统一样,上面决定少,下面自己联系,这对警察来说就麻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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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付欧洲新出现的犯罪活动,欧洲各国正在研究新的对策。欧盟警察(EUROPOL)所起作用有限,在新的法律没有出台前,欧盟警察已传递信息,将来可直接追捕人犯,如欧盟警察可在荷兰追捕。欧盟成员国共有20个国家,北欧一些国家也加入。如比利时警察总部有电脑中心,意大利也有,德国、法国也有,每一个国家总部都有自己的电脑中心。如慕尼黑有总司令部,德国警察发现有犯罪分子在布鲁塞尔活动的线索,一般涉及两个国家,发文件联系需要几个月时间,还要通过政府外交部。现在欧盟警察,如联邦德国刑侦总局得到信息就马上传过去,发现跨国有组织犯罪在比利时活动,通过联邦德国到比利时总部数据中心。德国警察总部进行信息分析,请比利时电脑中心分析一下是否有此数据,或发现有意大利的数据,也请意大利分析一下是否有此数据,最后比利时发现此数据,信息就输送给它,各国警察同时行动就将此犯罪嫌疑人逮捕。按过去的办法是打电话,罪犯早已逃跑了。现在与过去做法不同,如涉及4个国家警察就同时组织统一行动,这就是警察的国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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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行动统一了,但检察官可能不相信这些材料。例如慕尼黑检察院有很好的证据,要求赶快逮捕犯罪嫌疑人,但巴黎检察官说,这是德国警察抓的,就放掉了,等你控告到法院,要审判时犯罪嫌疑人早已放掉了。所以现在欧盟正在建设新的欧盟司法。
欧盟司法机构设在荷兰。这几个国家警察资料搜集后送到欧盟司法中心,检察官与警察在一起,考虑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对德国法律来说证据确实,对法国法律来说还缺什么,叫警察再去搜集。如欧盟司法中心,按德、意、法的法律,证据都充足,然后送法院,如这几个国家的法院审查了检察院送去的材料,就马上审判,现在欧盟司法正在建设,在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加快了速度,可以说严重犯罪推动了司法进程。
三、德国对犯罪问题的研究
最近,德国专家学者研究了犯罪发展趋势、谁是被害人、罪犯与被害人协调的调查,值得注意。
(一)德国犯罪发展趋势
专家学者研究了1984年—2000年德国刑事案件统计资料,分析不同年龄犯罪发展情况。年龄组以每10万来统计,可看出犯罪的发展趋势。1990年两德合并,犯罪总数基本情况没多大变化;14岁—18岁少年犯罪在逐步上升,1990年突然上升;18岁—24岁青年,两德合并后犯罪率急剧上升。说明两德合并对青少年不利,罪犯都是急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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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是什么?学者们与警察一起研究,东德地区青少年犯罪情况严重,有偷盗汽车、入室盗窃和暴力犯罪。人们发现,过去东德青少年在乡镇由制度管住;合并后,老人不管,制度不监控,看到西德物资丰富,犯罪就增多。特别是二战后从德国逃到俄罗斯去的人又回来,进行犯罪作案的人较多,还有他们看到西方人生价值观,看到西德人穿着好、财富多,因价值观的不同而犯罪。现在国家拨款给学校、街道进行预防犯罪教育,要维持到价值观念的改变。人们预测,需要8年时间,等价值观改变,犯罪率才会下降。这是个看法,但没把握。现在有很多看法,一派是认为犯罪上升快,需要很多监狱,两德合并后,已盖了许多监狱;获胜利的一派认为不需要监狱,而是采取教育措施。
在问及卡尔纳教授犯罪与经济是否有关时,卡尔纳答:与盗窃有关。1993年后与社会变迁有关,有些人对社会问题有不同看法而引起犯罪。
问到犯罪率的高低,与警察打击力度是否有关?卡尔纳答:两德合并后,东德警察培训不好,犯罪率就上升;培训后犯罪率就下降。东德犯罪统计不实,据官方统计,东德比西德低10%。经调查,约有30%统计不实。实际上东德犯罪比西德高3倍,谋杀、抢劫没有多大变化,主要是盗窃上升较多。东德正常化后,人们有了工作,小孩受了教育,犯罪率就会下降。
(二)谁是被害人的调查
卡尔纳介绍:德国有许多人认为,年轻人是犯罪人,老年人是被害人,是年轻人攻击老年人。我们认为不一定对,必须进行调查。我们与警察合作,对2200个男女老少进行了调查,按年龄统计,正在研究。举2个例子:一是伤害罪,即殴打致伤罪,二是抢劫罪或威胁抢劫,强行敲诈。
1.伤害罪
全德1999年由警察提供伤害罪案,谁是犯罪者?按每10万人比例,以下是犯罪人的比例:14岁以下是133.8人/10万人,14岁—18岁是1390.3人/10万人,18岁—21岁是1465.1人/10万人,是最危险的,21岁—60岁是518.1人/10万人,60岁以上就下降为31.6人/10万人,老人不可能伤害别人。
被害人最多的是18岁—21岁的青年人,为1742.1人/10万人,说明罪犯和被害人是同一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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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劫罪或威胁抢劫,强行敲诈
1999年抢劫罪,包括抢劫性敲诈(威吓),按10万人口比例:21岁—60岁的是36.4人/10万人,与被害人79.3人/10万人比较,既是罪犯又是被害人;14岁—18岁的是315.8人/10万人,差不多。这两组数据的比较很重要,说明14岁—18岁犯罪人与被害人都是最高的,多数被害人并不是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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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犯与被害人的协调问题
1990年后,德国有新的法律规定,即罪犯和被害人的复合,由检察官来协调,或双方到冲突协调办公室,由检察官监控情况。这是对中性案件,不是对严重案件。罪犯和被害人协调也可由其他部门协调,但是由检察院监督。在欧洲许多国家做法不一,英国可由警察协调。在德国有450个点,专门观察协调进展情况。
1998年调查结果,3—4%是警察协调,警察打电话请检察院协调,实际上是警察在协调,协调不成就进入诉讼程序。80%的罪犯要求协调,63%的被害人同意协调,罪犯同意赔偿损失。他们之间冲突,协调到底想得到什么?6.7%的人回答想要赔偿钱;31%的人因害怕,想获得安宁;17.3%的人想得到安宁,又想得到赔偿;36.4%的人说我已受到伤害,要得到赔偿也要安宁;大部分被害人并不是要金钱赔偿,而是要精神赔偿。大多数被害人通过协调,精神上得到解脱;大多数年轻犯罪人通过多次交谈,得到被害人原谅,重新得到安宁。12.7%的罪犯是赔偿精神损害费;7.1%的罪犯到被害人那里服务,4.7%的罪犯既去被害人那里服务,又把偷来的东西归还原主。最后,86.5%都得到检察官、法官的调解,就不需将罪犯送监所和盖监狱。剩下的确实犯了罪,又不愿协调的罪犯应受处罚。
有的罪犯承认错,但要赔偿没有钱,有的同意赔偿,但现在没有钱。检察官给31.6%的罪犯打电话,如罪犯态度不好应受处罚,如罪犯与被害人协调不好,将来就进监狱。有的送幼儿园做工,赚来的钱赔偿给受害人。
这种做法使社会重新获得和平,有的传统检察官认为,犯了罪应受处罚,不应协调。司法部长同意协调,内务部长反对。到底刑事政策向哪个方向发展,这要通过调查才能确定。犯罪人与被害人协调,90年代已立法,经过10年实践是可行的。有人说老百姓怕警察,还是请检察官协调。专家们认为警察协调较好,因为解决问题速度快。
过去暴力犯罪不能协调,现在60%调解成功了。原因是暴力犯罪是情绪激动。盗窃案比较难解决,关键是冲突的协调,并不是今后不干了。现在许多年轻罪犯,警察一抓住,就说对不起,以后不干了。光口头说不行,而是要真正悔悟。如一个富人打了老人,他就付1000马克要求免予处理。因为他富,出一些钱而不受处罚,这不行。富人用钱买自由,这不是真正悔过。必须付100万马克,使他真正尝到赔偿的痛苦,这不是让罪犯获得自由,而是要真正悔改才能不进监狱。人们认为,要真心悔改,才能免予处罚。
邬兴华会长提问,犯罪人和被害人协调的条件是否:一是初犯,二是轻罪,三是对方理解一方悔改。卡尔纳答:大部分是初犯,对重新犯罪的人要区别是否犯同一罪,还是其他罪。例一:伤害罪,罪犯与被害人协调后,半年内很好,但后又犯抢劫罪。人们认为,一是伤害,二是抢劫,都是暴力犯罪,就要处罚。例二:伤害罪调解后,半年后喝酒开车违法,他说忘了,与上述伤害是另一种类型。例一是暴力行为,要送监狱;例二是违法行为,可以协调。如果三次违法,尽管犯的是不同罪行,同样也要处罚。
四、德国警察管理及反腐败情况
我们与德国刑侦总局的专家学者和德国蒂宾根市警察局负责人座谈时,了解了他们的管理工作和有关反腐败情况。
(一)德国对警察腐败情况的调查
联邦德国刑侦总局罗伯特·米斯科微奇教授就他们对警察腐败情况的调查,介绍如下。
1.调查范围与途径
范围:在警察局、税务部门、司法部门进行调查,进行民意测验,了解腐败的种类,与有组织犯罪有关问题的关系。他们与联邦德国刑侦总局、警察总局研究机构合作,通过发放800多份问卷调查,回收770份,得到了很多信息和数据,请警校的学生帮助整理,请专家学者讨论分析。
问卷调查就腐败范围、种类和现象等内容,提了15个问题。770份问卷调查中,多数来自警察,有刑事警察、保卫警察,有检察官、法官、监狱刑事执行官等司法人员。多数回答:很少遇到腐败现象,警察有20%回答遇到过,法官有77%回答根本没遇到过。多数回答看到别人有腐败行为的,而说自己有腐败行为的少。
警察中易发生腐败的警种,主要是监狱部门的刑事执行官,因为是身处另一种世界,警官与犯人生活在一起。交通警察、狱警多接受烟、酒等实物,秘密警察往往接受现金。我们难以说明,联邦德国每年遇到多少腐败,但可以说,腐败是存在的。如受贿,在德国每年约有300件,包括司法部门,而警察只占其中的30件左右。
2.经调查发现,警察腐败的主要原因有三:
(1)社会原因,社会变迁,观念冲突,稳定的生活不能得到保障等,人在社会上的价值,人的社会责任感不强烈,有50%的人讲到此原因。(2)组织管理上的原因。(3)人性的原因,就是人的弱点。人是否得到应得的钱,如与其付出不相适应,则易引起腐败。
3.如何预防腐败,看法不一,较为一致的有:
对年轻刑警的教育很重要。从立法方面预防腐败是否已足够?70%的人认为法律规范已足够,主要是执行和运用的问题。有组织犯罪与腐败有关,但没有统计数据说明此问题,往往是人们猜测的,这方面案例太少。德国汉堡有管理警察的核心警察,德国不能对警察进行监控,如警察违法,通过法律处理。在警察内部建立制度,哪些警察容易腐败,如警察局长有可能腐败,平时就注重对其进行观察监督。
(二)德国警察培训简况
代表团与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警察专科学校教授韦那尔·马斯科进行了座谈交流,他介绍了德国警察培训情况。
德国警察院校培训分3个层次:普通警察,一般培训为2年;中级警官,需要有大专学历,培训为3年;高级警官需培训5年。在培训期间,学员都要安排到警察机关实习半年。全德16个州有15个州设有警察专科学校,一般这类学校都有六七十名教官。学校开设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课程,教材每2年修改1次,师资主要来自警察机关、社会学者以及有关司法部门等。德国规定,凡是警察机关补充输入新的警员,都必须高中毕业,经过警察院校培训2年,才能上岗。培训经费都由各州政府财政支出,由内务部门划拨。德国的警察都是国家公务员,警察院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都属于公务员。另外还从社会上招聘一部分雇员,从事一些秘书等辅助工作,这些人不属于公务员。
(三)德国警察管理概况
蒂宾根市警察局局长助理(局长因病未来,局长不在时工作由助理主持)代表局长热情欢迎我们。他用电脑介绍了德国警察机构设置及有关情况。
德国警察组织机构情况:联邦德国警察总局下有16个州警察局,如巴登符腾堡州有4个大区,下有8个分局,如蒂宾根市就是其中一个分局,该警察局有350名警察,其中290名警察穿警服,60名警察穿便服。297名是治安警察,53名是便衣警察,雇员承担秘书等工作。最近,蒂宾根大学学生游行,反对美国袭击阿富汗,警察机关要掌握情况;还有专门对付犯罪、管理交通、武器技术设备的。有3名警察专门抓预防犯罪工作,预防犯罪作为第一项任务,专门研究提前预防犯罪,使犯罪不发生,是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的。另有一个专门维持公共场所秩序的行政管理部门,如在蒂宾根、符登卜克地区,这两个城市有一个专门的警察管理部门,共有130名警察。还有交通警察,如发生交通事故就处理,维护交通秩序,进行交通法规的教育,警察要到中、小学、幼儿园和老年人中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刑警主要是对付罪犯,如凶杀、盗窃、入室盗窃等。经济警察是对商店出售的商品、饭店的食品是否过期、是否有不准出售的商品等进行监督检查;也管理环境卫生,如旧汽车被丢弃的要搬走。
管理和监督警察行为是否违法违纪的是局长、局长助理,地区有一名警察专司管理警察,没有专门监督机构,由警察局领导负责警察的监督管理,还有检查院监督。如警察有违法行为,由检察院受理查办。
五、瑞士罪犯心理矫治中心和法医鉴定中心基本情况
(一)巴塞尔大学伏尔克·迪特曼教授主持的罪犯心理矫治中心是属于瑞士全国的,共有300个床位,收容有各种不同心理障碍而犯了罪的病人,下设许多门诊部,有工作人员600—700人,包括护理员、管理人员。
心理矫治中心有一名医生,20名护士。中心从1997年开办到现在,目前有18名病人,其中2名女的,是心理病因引起犯罪,他们是法院判决后送来的,虽然被判刑,但不负刑事责任。因为他们犯罪时头脑不太清醒,如某人听到一种声音:你必须把人杀了;还有一些人是弱智,如有的放火犯,有的人格遭到破坏,如对小孩强暴。这些人关在这里需治疗2—4年,他们得到专门治疗,经常与护理人员、心理医生谈自己的问题。18个护理人员分早中晚三班制,每班3个人,夜班2人,大部分护理人员是在白天工作的,一个人对一个人治疗。这些病人来此后,一、二周不准外出,两周后要由人陪同才能外出。如治疗较好,可以一人外出花园散步一小时。允许病人出去是逐步的,出去后外面有临时诊所,可以看病。平时,护理人员带他们做事,如做木工、喂牲口、到花园里工作。其中有些人原来是关在监狱里的,因患精神病来此治疗,治好后再去监狱。
心理矫治中心属卫生部门管,病人是司法部门送去的。病人治疗出去后自己找住处,找有人照料的地方去。这些人虽然放出去了,但仍在门诊所治疗,有的要治疗10多年,因此重新犯罪的很少。心理矫治中心的经费由政府解决,一人一天800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4000多元),其他门诊所是300瑞士法郎。心理矫治中心每个房间都锁着,有特殊安全措施。暴力罪犯有专门房间,每2小时有人找他谈话。如有暴力行为马上给吃镇静药,特别危险的病人不能进来。病房2人一间。病人的年龄从18岁—50岁,个别的16岁,平均为30岁。对病人有药物治疗,有心理治疗,律师、警察、法官常来此。心理治疗中心还要做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有刑事、民事二类。
(二)瑞士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有三个部门,一是医学,二是法医学,三是侦查痕迹,特别是对生物上痕迹进行鉴定。法医学主要对活的人进行鉴定,也有对死人进行鉴定。对活人的调查,如受伤者的医学鉴定,还有被强奸的鉴定,对儿童的鉴定。对死人的鉴定主要是否正常死亡,有凶杀案,有交通事故,也有自杀行为,或有人在大街上、商店等公共场所突然非正常死亡,又如有人在房子内突然死亡,又没有信息。对有些人的死亡,可能是医生误诊,也可能是受到人身伤害,要接受警察、检察院送来的鉴定。对死亡的人员一般是警察送来的,必须在24小时内鉴定,对凶杀现场要照相,了解现场情况之后,对尸体进行鉴定。现在对身份确定有困难,通过DNA来确认。有的死者没有熟人和家庭成员,有的死亡很长时间,尸体腐烂,很难确认,通过血液检验来寻找亲人。较多的是被强暴后,通过生物的寻找,确认强奸,对有些人解除怀疑。每年约有300件,而且对活人也有这么多案例。对收养关系也进行鉴定。还要与化学部门合作,如涉及酗酒、吸毒的,也有从汽车上取到痕迹进行鉴定。有时工作时间长达24小时,如晚上发生案件要到现场勘察、照相、摄像,回来后大家讨论。中心的鉴定工作往往与警察一块儿做的,但与警察也有区别:鉴定中心是从生理上,如头发、唾沫作鉴定,警察是对作案工具、指纹等鉴定。中心还为法院作司法鉴定,法院对中心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作为专家鉴定。但法院不一定采纳中心的鉴定。有的对死人做出的鉴定与法院是一样的,鉴定中心是医学院的,警察是刑侦部门,如警方不同意鉴定意见必须说明理由,95%的鉴定法院是承认的。每年有5000—6000份鉴定。鉴定的照片不能送照相馆,是要保密的。电脑与有关部门联网,但不能上互联网。
六、赴欧考察的感受和体会
这次赴欧考察,对我们最大的启发是美国“9·11”事件之后,欧洲各国警察局对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共享,对犯罪新动向和刑事政策的研究,对警力和经费都有较大的投入,值得借鉴。
(一)信息汇总与共享问题。联邦德国警察总局与16个州警察局的计算机信息,原来是各干各的,计算机互不联网,美国“9·11”事件后为了侦查恐怖分子,联邦德国警察总局和16个州警察都已联网和使用,可向学校、协会、出租汽车、水电管理局等单位索要信息资料。联想到我们信息汇总与共享是个问题,硬件是不错的,计算机已配备到派出所,但信息缺乏汇总与共享,造成设备浪费,更严重的是人才浪费,有关业务部门各自下达不同软件,造成信息各自割据现象,迫切需要研究改革。
(二)加强协作制度问题。欧洲各国为了对付跨国犯罪,司法制度正在改革,统一政策,互相协作,简化手续,随时可在数个国家缉捕罪犯。我国幅员广大,各省市区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协作较差,函调和电话协查往往杳无音讯,甚至在缉捕逃犯时,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还索要劳务费,这在对付流窜犯是个极大的人为障碍,严重影响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应有全国协作制度出台。
(三)公安业务经费的投入问题。瑞士心理矫治中心,是对患有心理障碍即精神病人犯罪,即由法院判了刑但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进行心理治疗,在中心每人每天经费800瑞士法郎(折人民币4000元),各门诊所每人每天经费300瑞士法郎(折人民币1500人民币),可见投入之多。它的社会效果很好,治疗后没有重新犯罪的。特别是美国“9·11”事件后,欧洲各国给警察局加大了投入。在我国随着治安任务日趋繁重,公安业务经费十分紧张,虽然不能与外国比,但从投入与产出比,即公安业务经费的投入与维护社会治安效果比,则投入明显不足,应考虑增加公安业务经费,特别是要改善公安派出所的基本建设和某些必需的技术装备,以真正预防和控制犯罪。
(四)预防犯罪的问题。德国蒂宾根市警察局共350名警察,其中297名是治安警察,53名是便衣警察(主要是对付犯罪的刑警)。治安警察是维持公共场所秩序,如学生游行要掌握情况,他们把预防犯罪作为第一项任务,专门研究提前预防犯罪,使犯罪不发生,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可见他们对预防犯罪的重视,不仅治安警察占多数,而且专门设置预防犯罪警察,并以8年时间来转变东德青少年的价值观,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我们应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改变重打轻防观念,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尽量消除诱发犯罪因素。既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寓打于防,防中寓打,真正做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当前要结合反恐,研究各类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产生原因和特点,特别要研究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集团可能进行恐怖活动的规律,研究可能发生恐怖活动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作案对象、作案工具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预测,制定预警方案,把严重暴力恐怖活动制止在预谋阶段。
(五)加强基础工作问题。美国“9·11”事件后,德国发现许多重要情报并未掌握,也没有必要的信息资料,如大学学生注册名单、私人出租汽车顾客租车的数据、宗教组织的情况和水电部门用水度数等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对隐蔽的恐怖分子情况了解不多。现在专门有个“治安报告”提交政府和议会,对内部如何监控、对辖区治安情况如何监控等提出了建议。我们的基础工作也十分薄弱,社区警务建设刚刚开始,许多人不了解社区警务的含义,一些民警因长期习惯于冲冲杀杀,不会做群众工作,甚至坐在社区警务室里办公,成了“第二派出所”。由于我们专项斗争频繁,严重冲击了公安派出所工作,民警只能被动应付,很难到群众中去调查了解,发现、教育和控制高危犯罪嫌疑人。因此,建议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减少专项斗争,让民警沉下去,与群众在感情上打成一片,关心群众的安危,成为群众的知心人。
(六)警察队伍的管理问题。德国警察的管理规范、训练有素,检察机关监督有力,执法严格,警察首脑亲自抓部属的监管,使警察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较少发生,民众投诉反映不强烈。借鉴到我国公安队伍建设上,一是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队伍的科学管理,“一把手”切实负总责,全面考虑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二是强化监督机制,赋予监督部门更有效的权力,对违法违纪者,严格追究责任;三是不断提高教育训练水平,提升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内在的素质,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腐朽思想和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四是从优待警,不断创造条件,改善警察的待遇和工作环境,给以丰富的文化生活和必要的休整机会,以提高警察的生活质量。
(七)开展国际学术交流问题。从这次参加欧洲新犯罪学协会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了解到他们理论研究的成果提交政府作决策之用,当然学者事先都经过慎密的实证调查,拿出经过论证的科研报告,做到理论指导实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我国加入WTO,犯罪活动是没有国界,特别是我省市场经济发展很快,正在与国际接轨,已经和必然被跨国犯罪所侵害。我们要研究最新犯罪动态和最新活动规律,必须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欧美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和警察局进行学术交流,吸取他们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们预防和控制犯罪,特别是预防有组织跨国犯罪和对付恐怖活动是很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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