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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警察”遇到新问题 治网络犯罪欠“法力”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杨梅喜 发布时间:2009-03-06 08: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39岁的杨梅喜笑称自己是年轻的“老警察”。有着20年警龄的他,是十届、十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现在担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尖草坪分局局长。作为一名来自基层公安机关的人大代表,他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在自己所在的这个战线上。

    在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时候,他就提出了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修改人民警察法等9项议案,参与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修改讨论和禁毒法草案的审议,提出了24项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去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杨梅喜又提出修改消防法的建议。

  “我在基层公安战线工作,有更多的机会去发现法律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所以我提出的建议和议案一般集中在涉及公安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定上。这次我带来一个有关网络虚拟社会犯罪方面的建议。”杨梅喜对记者说。

  杨梅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虚拟的网络空间正逐步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现在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诈骗、赌博等类型犯罪日益频繁,而且犯罪形式还在不断升级,这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并且存在打击困难的问题。

  他分析说,首先是因为这类犯罪的手段极具隐蔽性。“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化,匿名和化名现象比较普遍,而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犯罪分子可通过服务器对某个目标实施远程犯罪,行为却是瞬间完成,不留痕迹。而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却很难暴露,导致警方难以收集、固定证据。”其次,网络虚拟社会犯罪的低成本、低风险性,也成为许多犯罪分子选择的原因。“最关键的是网络虚拟社会犯罪的主体呈现出年轻化的发展趋势,互联网成为许多"问题少年"组织帮派,教唆、策划犯罪的重要平台,这使得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增加,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杨梅喜忧虑地说。

  他建议,应从强化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立法制裁网络犯罪入手,完善相关法律,特别是在打击跨国网络犯罪方面,要制定有效的法律,建立起全面、有效、结构严谨的新的法律体系。“比如,在刑法中增加条款,明确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案标准,扩大界定网络犯罪的范围;在治安处罚法中加入对不够刑事处罚或无需用刑法规制的一般网络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还应该明确网络犯罪中最关键的电子证据应有的法律地位。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应该采取单独立法形式对网络犯罪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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