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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治

论刑侦指挥员的指挥能力及培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范玉 发布时间:2005-04-10 10:38:13 浏览次数: 【字体:

 

    [摘要] 指挥员的能力关系到指挥的成败,是影响指挥活动的心理特征。指挥能力具有应用的综合性、种类的多样性和水平的高超性等基本特点。它是指挥员在掌握了指挥科学理论的前提下,经过反复的实践而形成的。基本的指挥能力是敏锐、细致的洞察力、对案情及侦察的独立思考力、缜密、周全的谋划力、果断、灵活的决策力、有效的控制、协调力和创造性运用侦察方法的能力。指挥能力培养的基本方法是加强指挥训练,同时也需要个人在学习、思考、实践和总结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词]  刑侦指挥员;指挥能力;特点;形成;培养               

侦察指挥对侦察行动起着支配作用,影响着侦察行动的进程和结局。指挥员又是指挥系统的核心。在一定的条件下,侦察的成败与指挥的成败直接相关,而指挥成败与否又与指挥员的指挥能力直接相关。因此,指挥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指挥能力以及如何进行培养等问题就成为指挥理论与实践都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一、指挥能力及其特点

(一)侦察指挥的概念

要准确地把握指挥能力这一概念,应当首先明确侦察指挥的含义,以及它与领导的区别。“侦察指挥是指,指挥员及其机关对所属侦察力量的侦察行动和其它相关行动所进行的特殊的组织领导活动。”[1]它与侦察领导是不同的。

侦察领导,是一个与侦察指挥相近似的概念。侦察领导一词含有率领、引导的意思。领导的工作对象是其下属或除下属以外的群众。领导工作是领导者通过宣传主张,讲解道理和其自身的表率作用,带领和引导下属及群众达到既定的目标。毛泽东同志指出:“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一切计划、决议、命令、指示等等,都属于‘出主意’一类。使这一切主意见之实行,必须团结干部,推动他们去做,属于‘用干部’一类。”[2]这里,毛泽东同志讲的是领导的职能或者说是领导者的责任。由此不难看出,领导与指挥是两个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即,指挥活动是领导活动的一部分,但领导活动却不都是指挥活动。处于领导地位的人一般都是指挥人员;反之,指挥人员不一定都是领导者。领导者只能用思想引导、自身表率作用和采取一些措施去影响和引导他的手下,由于领导者往往具有领导者和指挥者的双重角色,因此,他常常也会使用命令的方式来工作。但作为具有双重角色的领导来说一定要清楚领导职能和指挥职能作用的范围,以防止两种职能的滥用。

    而指挥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侦察指挥作用的对象不是一般下属人员,而是所属的侦察力量;第二,侦察指挥作用的范围,一般只限于侦察及执行一些带有强制性的侦察行动;第三,侦察指挥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主要以命令为主,思想动员为辅;第四,侦察指挥的主要职能虽然也是出主意和用人两项,但所出的主意主要是制定侦察及与此相关的行动计划;侦察指挥在用人上,主要表现为使用参与侦察行动的侦察人员。

(二)侦察指挥能力及特点

   能力是指人们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具备的个性心理特征。”[3] “但是,并不是所有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都是能力。只有那些直接影响活动效率,使活动的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心理特征,才是能力。”[4]因此,侦察指挥能力就是指挥员必须具备的,直接影响指挥效率,使指挥得以顺利完成的心理特征。

指挥的特点,决定了指挥能力的特点。侦察指挥能力有许多方面的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是:

1、能力种类的多样性

     指挥能力种类的多样性,主要是由指挥的特点和过程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就指挥的特点来看,侦察指挥常常是由一名指挥员在远离指挥机关所在地和案情发展变化比较快速的情形下进行和完成的。这就要求指挥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能力。如果其能力比较单一,他所担负的指挥工作是无法顺利地进行的。从个案指挥过程看,指挥的主要环节是组织分析案情、制定侦察计划、下达侦察指令任务、适时组织破案侦察、组织侦察协同和侦察保障等;从侦察战役的指挥过程来看,指挥过程主要包括战役谋划(领会战略意图、分析战役形势和提出战役方针)、创造有利的侦察形势(确定侦察区域、准备侦察力量)、进行战役决策(确定侦察目标、收集判断情报、拟定侦察方案)和战役行动控制与协调(把握开端、预测发展、控制侦察节奏和方向、协调战役行动等)等环节和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指挥员所需的能力是多样化的和全方面的,从分析、判断、推理、论证,到归纳、总结、综合,从观察、记忆、思考,到筹划、控制、预测、协调、应变等,无所不需,无所不用。就单独指挥来说,指挥员缺少任何一种能力,就可能给指挥带来困难;从合同指挥来看,指挥员缺少其中任何一种指挥能力,就可能使整个合同指挥造成不利的影响。从当侦察发展的总体情形来看,指挥是向两极快速分化,即个人独立指挥和多警种、多部门的合同指挥。所以,指挥能力将更加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并成为指挥能力的量的特征。

2、能力应用的综合性

由犯罪案件的复杂性所决定,完成任何一项指挥工作,侦破任何一起案件,都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指挥能力。仅仅依赖某一种或几种指挥能力,是不可能完成指挥任务的。例如,在指挥现场勘查过程中,既要运用观察能力,又要运用分析能力;既要进行判断,又要进行推测,还要进行想象棋等。如果指挥员的指挥能力不全面,决不可能高质量地完成指挥现场勘查的任务。在侦察指挥的过程中,各种指挥能力是相互交织、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指挥工作向前发展的。其中任何一种指挥能力的缺少或不足,都会限制其它能力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影响整个指挥工作的顺利发展。实际上,任何一种指挥能力既不可能孤立存在,也不可能孤立地发挥作用。各种指挥能力只有密切配合,互相辅助,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可以这样说,任何案件的侦破,都是综合运用多种指挥能力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综合性是侦察指挥能力的一个质的特征。

能力应用的综合性是以能力种类的多样性为基础的,能力的多样性在其综合运用中得到体现。多样性所揭示的是数量特征,综合性所揭示的是各种能力运用的合理性、有机性,各种能力之间的相互补充、配合等关系,同时也说明各种能力只有以有机的整体方式,才能充分地发挥其本身的作用。

3、能力水平的高超性

    指挥能力从种类上看,与其它活动所需要的能力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它在指挥过程中的运用,是有特殊性的。其中,能力水平的高超性,便是它特殊性的重要体现。这一点是由犯罪与侦察及其指挥的复杂性所决定。从犯罪方面来说,犯罪主体的能力水平是不断提高的,这些年来,犯罪主体已从文化、能力的低层次的状态有了较大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乃至研究生作案已屡见不鲜,作案手段的智能性更是前所未有。如果指挥员的能力低于罪犯的能力水平,可想而知,侦察何以取得胜利。就侦察及其指挥本身来看,在所有的社会活动中,其复杂程度是较高的,没有较高的能力水平,不仅认识这种过程是不可能的,而且把握和驾驭这个过程就更不可能。影响侦察指挥的因素是众多的,这些因素的稳定性差,变化的随机性强,在某种程度上更增强了指挥活动的复杂性。指挥员如果没有高超的水平,是无法承担指挥任务的。所以,能力水平的高超性是指挥能力度的特征。

二、侦察指挥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指挥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受多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这些不同的因素和条件,在指挥能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一)知识是指挥能力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知识是指挥能力产生的前提,其中主要是侦察指挥的理论和知识。心理学认为,“能力是在掌握知识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在组织得当、方法合理的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同时发展着能力。”[5] “侦察主体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可能形成任何侦察能力。”[6]由此可见,指挥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是以指挥知识等为前提的。指挥能力在本质上是有关指挥科学知识在侦察指挥过程中的运用。不同时代的侦察指挥,其指挥能力所以有很大的差别,原因就在于指挥员所掌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同。指挥能力的强与不强,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指其知识水平高低而言。一个人的指挥能力是不断提高和发展的,无论多么优秀的指挥员,也不是一开始指挥能力就很强,而是在知识的不断积累和丰富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的,是指挥员的科学知识(主要是指挥知识)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促进和推动了指挥能力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所以说,指挥科学知识等是指挥能力发展的基础条件。

(二)指挥实践是指挥能力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前提和途径

指挥实践是指挥能力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前提和途径,指挥员一旦脱离了指挥实践,根本无所谓指挥能力。这是因为:

    1、指挥实践是指挥能力的来源。只有在指挥实践中,指挥员才能产生指挥破案的要求和愿望,并努力将这种要求和愿望变为现实。这个过程就是指挥能力形成的过程。如果脱离了指挥实践,这种要求和愿望就无法产生。所以,指挥能力只能从实践中来。

2、指挥实践是指挥能力发展的动力。不断发展的指挥实践,会不断地向指挥员提出新的要求、任务和课题,推动指挥员去探索、研究和解决,使指挥能力的发展成为必要。同时,指挥实践的发展还会不断地创造出日益完备的物质条件,创造出新的指挥手段、工具和器材,从而提供了指挥能力发展的可能性。此外,指挥实践的发展还会使指挥员积累起越来越丰富的指挥知识和经验,从而使指挥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3、指挥实践是检验指挥能力的唯一标准。指挥能力的强与弱,无法依据主观认识来确定,只有根据指挥行动的成功与失败的结果来评估。指挥实践,一方面是指挥员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同指挥员的主观直接相联;另一方面又是现实的侦察活动,与犯罪案件的客观现实相联系。指挥实践的过程,就是主观的东西转化为客观效果的过程,是指挥能力现实化的过程,所以,指挥实践能把主观能力同侦察实践联系起来。在指挥实践中,指挥员运用自己的能力,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必能引出一定的侦察结果,以此能把主观能力与客观结果相对照,判定指挥能力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因而充当了检验指挥能力的标准。

    (三)刑事犯罪的发展变化对指挥能力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刑事犯罪的水平是不断提高的,特点是不断变化的。要取得侦察破案的胜利,就必须针对犯罪的发展和变化,进一步提高指挥员的指挥能力。犯罪给指挥提出的这种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犯罪的现代化要求侦察指挥必须现代化。我国的刑事犯罪与八十年代以前相比,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从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看,达到中专、大专、本科及研究生程度的已占很大的比例;从犯罪的种类看,传统犯罪的复杂性已发展到空前的程度,种类、结构复杂的经济犯罪、电脑犯罪、跨国犯罪、国际犯罪等现代犯罪类型大量、频繁地发生;从犯罪工具看,犯罪过程中大量、广泛运用如汽车、移动电话、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工具和科学技术设备。这种变化要求指挥必须现代化,即指挥员必须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技术,如现代经济知识、电子计算机知识、现代侦察指挥科学理论,提高侦察指挥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发展自动化指挥并提高自动化水平。否则,无法适应犯罪侦察的现实需求。

2、犯罪的智能性不断提高,要求指挥员进一步提高智能水平。从犯罪种类看,以经济犯罪、电脑犯罪等白领犯罪为代表的现代犯罪本身的复杂程度就很高,没有较高的智商是难以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的;从犯罪组织看,简单的犯罪团伙已为数很少,取代它的则是组织更严密的各种犯罪集团,如跨国犯罪集团、国际犯罪组织、黑社会等,这些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组织规范严明,成员知识和技能较高;从犯罪过程看,犯罪的行动计划自觉性更明显,情报准确、详细、全面,计划严密、周到,手段智能性较高;从反侦察手段发展来看,反侦察手段花样翻新,分布更全面,欺骗性更强,犯罪分子的反侦察已步入了自觉阶段。面对上述变化,指挥员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提高指挥能力,并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智能水平,是无法承担指挥任务的。

3犯罪方式的发展要求侦察指挥必须加强专业化。犯罪方式的变化是多方面的,它给指挥带来了许许多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初期,犯罪分子利用改革所带来的社会控制的弱化,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普遍采取了犯罪后远距离流窜,又在流窜中继续作案的犯罪方式。它给指挥提出的问题如联合指挥问题、协同指挥问题、异地指挥问题、越级指挥问题等。犯罪团伙采取时分时合的犯罪方式给指挥带来的问题同样是多方面的,如并案侦察指挥、分层指挥、多头指挥等。犯罪方式的变化给指挥所带来的现实问题,说明了当前这种领导、管理与指挥三位一体的指挥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指挥实践的需要,指挥活动必须专门化。也只有迅速实现指挥专门化,才能推动指挥的专业化进程,进而提高指挥员的指挥能力。所以,刑事犯罪的发展给指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指挥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指挥能力

    指挥员应当具备的指挥能力有很多,但哪些是最基本的指挥能力,当前没有较为一致的看法,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我认为指挥员的基本指挥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敏锐、细致的洞察力

     洞察力是发现、识别和预测犯罪及侦察发展趋势的一种能力。当然,领导者、管理者同样需要这种能力。但是,指挥员应当更敏锐,更细致。这一点是由指挥的特点所决定的。侦察很少有确定性,侦察指挥员要想从复杂的犯罪现象中,准确地捕捉作案分子行动的蛛丝马迹,见微知著,他的洞察力就必须敏锐、细致。否则,就会失去有利的时机,甚至给侦察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洞察力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经过努力形成的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一种能力和艺术。指挥员只有掌握了这种艺术,形成了这种能力,才能明察秋毫。

     (二)对案情及侦察独立地进行思考的能力

      思考力主要指运用各种知识,认识和理解案情,分析侦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说指挥员的思考力是其驾驭思维过程获得正确的侦察结论的能力。它包括直觉力、想象力、判断力、分析力、综合力、归纳力等。其中,准确的判断力是核心内容。因为各种指挥信息的综合分析,案情的准确判断,意外情况的处置,侦察计划的拟定,兵力的部署,都要依靠成熟的思考。只有善于思考,才能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应付自如,指挥若定。“拿破仑曾说:如果说,看来我经常对一切都胸有成竹,那是因为我在做一件事情之前,早已考虑很久了。我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事情。我能够在别人猝不及防的情况下知道自己应该说什么话和采取什么行动,这完全不是冥冥之中有什么天才对我的启示,而是我的思考对我的启示。”[7]指挥员进行思考必须具有独立性,因为他的职责是率领侦察员破案。如果他的思考不能独立进行,就会人云亦云,也就无法发现和纠正部下在分析判断上的失误。但是,独立地思考同固执已见、刚愎自用是有本质差别的。

(三)缜密、周全进行地侦察谋划的能力

     它是一种善于运筹与谋划的综合能力,是建立在分析与判断,具体与抽象,归纳与综合等思维能力及活动基础上的,也是指挥员不可缺少的一种智能。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是每一个指挥员尤其是高级指挥员都应当做到的,要达到这样一种境界,谋划必须以侦察的客观现实为基础,通过对制约双方能力的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找出彼此的长短,再经过利害权衡,精心策划,以已之长,克敌之短,以此来获得和把握侦察的主动权,这一点归结起来主要就是缜密、周全。

    (四)果断、灵活地进行侦察决策的能力

果断的侦察决策能力是刑侦指挥员在指挥活动中,快速、大胆地寻求或选择某种可以实现的最优的侦察目标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侦察指挥员洞察力、思考力、谋划力的综合体现,也是作为指挥员应当具备的基本功。侦察实践表明,指挥员的指挥虽然涉及众多方面和环节,但是侦察决断却是始终贯穿于指挥活动之中的一条主线,它不仅决定指挥员的指挥效率,而且直接关系到侦察的成败。

指挥决策除了具有决策的一般特点外,还具必须果断、灵活。侦察对象是作案人,是活的因素,他导致了情况是舜夕万变的,决策如不能快速进行,就会失去战机;决策如不能灵活多变,就会使侦察偏离正确的方向。所以,指挥决策在准确、自主、周密的前提下,必须果断、灵活地进行。

(五)对侦察员及其行动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协调的能力

它是一种使指挥的所有对象都能按照统一的企图和计划,紧密配合,相互策应,有序行动的一种能力。侦察不是一个人的行动,而是一种集体的行为。指挥员的职责在于把一个个单个的行为化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行为。尤其是现代侦察往往是多警种、多层次、多区域的合同侦察。要想使所有的参战力量如同一人般的协调一致地行动,指挥员的控制协调能力就显得极为重要。因此,刑侦指挥员必须具有统一所有侦察人员的侦察思想,使同志们的团结一心,化为行动上的协调一致的能力。指挥员应当成为临乱不乱,处事条理的能手。

(六)创造性地运用侦察方法的能力

    指挥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运用侦察方法的过程。实践表明,没有任何两次侦察行动所运用的侦察方法是完全一样的。侦察永远是一个以一般侦察方法与案件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的过程。这就要求指挥员必须具有创造性地运用侦察方法的能力。如果指挥员不根据具体案情,灵活地运用侦察方法,而是机械地、僵化地和教条地运用已有的侦察方法,缺少创造性,那么,等待他的结果只能是失败。

     四、指挥能力的培养

(一) 侦察指挥能力的外部培养

侦察指挥能力的外部培养主要包括公安院校在教学中对学生指挥能力的培养和公安机关在实战中对指挥员指挥能力的培养。但无论培养的主体是谁,指挥训练都是培养指挥能力的基本途径。训练所以成为培养指挥能力的基本途径,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训练创造了近似实战的环境和气氛;第二,训练能够充分调动教学双方的积极性;第三,它是沟通指挥理论与实战的桥梁。因此,在培养指挥能力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和加强指挥训练,并在训练中注意把握好如下环节:

   1、指挥训练必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必须看到训练和实战总是有差距的,再逼真的训练都不可能达到和实战完全一致的程度。我们所要做的,是尽量地缩小指挥训练与指挥行动之间的这种差距,使训练不断地贴近实战。能否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是不坚持从严、从难、从实战需要出发来进行指挥训练的原则。难,是指训练内容或项目的复杂程度或困难程度;确定这种程度应以指挥实际为标准,即,难应以接近实战为限度,超过或达不到都是不理想的。严,是指训练要认真、要一丝不苟,每练必须达到预期目标。从难从严训练的关键是必须带着敌情练兵。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则是有目的地设置“案情”。

2、设置“案情”必须有逼真性。即环境逼真、情况逼真和心理逼真,就是创造逼真的指挥环境、逼真的对抗对手、造成逼真的心理训练条件,使受训练者经过训练熟悉未来侦察指挥环境和对手,并形成每战必胜的心理因素。能否科学地设置假象案情,是训练能否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为此,设置“案情”必须做到:一要研究敌情。就是要了解侦察对象,摸透它的规律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研究案情包括研究案犯的作案动机、作案目的、作案手段和作案方法等方面。二是要研究我情。这是对侦察中我方(侦察方面)的侦察和训练主体的认识。研究我情包括研究我方的侦察方针、技术装备以及侦察队伍素质等方面,研究我情还要分析侦察队伍成员的特点,主要是侦察情绪、文化水准、业务水平及身体状况等。三是要研究侦察的时空条件。侦察总是在一定的时空中进行的,指挥训练要研究在什么时间地点指挥侦察的问题,要根据指挥的时空条件因时因地搞好训练。四要从总体上把握侦察的特点。现代侦察是立体侦察、合同侦察、总体侦察,将使用现代侦察装备和现代科学技术,运用新的侦察理论。由此而来的特点是:侦察的突然性增大,侦察的空间区域广阔,情况变化急剧,侦察紧张激烈,组织指挥更加复杂,侦察的后勤保障非常困难。这给指挥训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根据训练的内容确定有针对性的训练方法。训练的方法有很多,但不同的方法适合于不同内容的训练。例如,案例分析比较适合锻炼、培养分析判断能力,模拟指挥中心主要适合指挥装备的使用、操作能力等。因此,在开展训练时,应当根据训练内容的特点,选取训练方法,切不可千篇一律。

4在训练过程中加强指导。训练虽然说受训练者占主导地位,但不可以撒手不管,教员应当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教练员在训练开始前必须明确训练的内容、目的、要求等问题,在训练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出现的各种情况,对出现的偏差应当及时纠正,并加强引导受训练者完成训练任务。在训练结束后,要对训练进行详细、具体的总结。此外,指挥训练还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全面地进行,训练时间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

(二)侦察指挥能力的自我培养

如果把指挥员的自我培养过程看成是一个运动的系统的话,其主要环节大致包括;学习、思考、实践和总结。

    1、发奋学习。能力是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不愿意学习或者不善于学习,都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指挥能力。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要努力做到:(1)科学地构造知识的结构。知识是无限的,而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因此,指挥员对知识的学习必须有所选择,必须科学地构造自己的知识结构,也就是正确处理博与专的关系。在知识结构上,博与专二者都不可缺少,博是专的基础,专是博的方向。但二者并非同等重要,指挥员应以专为主,在博中求专,在专的过程中再进一步扩展知识面。指挥员的知识可分为三部分,即核心知识、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核心知识指以指挥理论为中心的一切与指挥知识密切相关的知识。主要包括侦察指挥科学、刑事侦察科学和犯罪科学。基础知识主要指对指挥员学习掌握指挥科学等核心知识有较大影响的知识和理论,主要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社会科学和科学研究方法学等。相关知识是指影响和制约指挥员掌握某一部分核心知识的理论和知识。指挥员应把专的重点放在核心知识上,必须做到精通,否则难以成为指挥的行家;指挥员的博的重点应是相关知识。没有相关知识往往难以解决指挥中所出现的问题。基础知识是指挥员知识结构中的“基石”,没有这个基础,学习核心知识和相关知识,都是困难的,必须处理好三者的关系。(2)采取科学的学习方法。好的学习方法,会使学习事半功倍,不科学的方法,只会事倍功半。确定学习方法,要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适合自己的特点。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学习方法,都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循序渐进。切不可纸上谈兵,急功近利。(3)持之以恒。对知识的学习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对知识的学习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所以,学习必须持之以恒。尤其是对于指挥员来说,由于工作、生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更需要有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毅力,否则,就会半途而废。

2、勤于思考。要想真正掌握与侦察指挥相关的理论和知识,领会到这些理论的精华,形成和转化为自己的指挥思想、观点和方法等,并能自觉地加以运用,必须进行独立的、反复不断的思考。思考就是人们内在的思想运动,即对从外界吸取来的指挥理论、知识和经验,进行分析、研究、批判吸收和转化的过程。只有经过加工,达到真正的认识和领会,才能真正地成为自己东西。在思考的过程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把书本知识与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而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综合能力等。

    3、勇于实践。勇于实践就是把所学到的指挥理论知识,思考的结果,运用于指挥工作之中。脱离实践,只会把所学到指挥理论教条化,把自己变成书呆子,能力得不到验证,更得不到锻炼和提高。在指挥实践的过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项:一是亲身实践。二是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实践。在这一点上侦察指挥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不能自觉地把所掌握的指挥理论运用于实践;另一方面,缺少目的性。在指挥工作中,要时刻想着把指挥理论用于指挥工作,要有明确的目的、目标、方法和步骤,并且要进行总结。三是坚持反复实践的原则。能力的提高不是通过一次实践就能实现的。必须坚持反复实践的原则。

    4、善于总结。在学习、思考、实践的基础上要及时地进行总结,才能把所学的知识,积累的经验转化为能力。总结要及时进行。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不足。有些指挥员所以能力提高很快,勤于总结,善于总结是个很重要的原因。在总结应当注意:一是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回避;二是应当多听一听别人的意见和看法,尤其是批评的意见;三是要深刻,要分析成功的原因和失败的原因,进而找到发扬成绩和改正不足的方法和措施。

总之,学习、思考、实践和总结是指挥员提高能力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不可缺少,共同构成了自我培养指挥能力的基本方法和途径。  



[1] 肖燕明,范玉.铁路刑事案件侦察[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177.

[2]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80.

 

[3] 叶奕乾,何存道,梁建宁.普通心理学[M].武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586.

[4] 伍棠棣,李伯黍,吴福元.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194.

 

[5] 叶奕乾,何存道,梁建宁.普通心理学[M].武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588—589.

 

[6] 李锡海.侦察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199.

[7] 林伯野.军事辩证法[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5.333.

刑侦指挥员 指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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