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概念之我见
[摘要] 犯罪现场是指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人、物、时、空的存在及其内在联系的总和。犯罪现场是由构成犯罪现场的要素及其结构构成的。犯罪现场不是一个简单的地域概念,而是由各个要素按其与犯罪行为间的联系交织在一起的系统构成。全面地认识犯罪现场的要素是建立科学的犯罪现场概念的基础,深刻地认知犯罪现场的结构是实现犯罪现场概念科学化的必要条件。科学准确的犯罪现场概念是搞好犯罪现场勘查的理论基础。犯罪现场勘查的指导思想应该建立在全面搜寻现场的构成要素并辨析其结构关系,同时收集证据。
[关键词] 犯罪现场 ;犯罪行为 ;地点 ;场所 ;要素 ,结构 ;系统
[中图分类号] DF79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3192(2002)03—0000—02
一、前言
犯罪现场是刑事侦查学理论和刑事侦查工作实践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之一。科学的概念是学科成熟的基础。对犯罪现场的深刻而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不但会使刑事侦查学理论,特别是现场勘查的理念更加到位,而且必将对现场勘查工作,乃至整个刑事侦查工作产生变革性指导。
二、对犯罪现场概念的述评
由于犯罪现场与犯罪行为的密切关系,而且犯罪现场是联结犯罪行为与侦查的桥梁,所以,在国内外各种版本的刑事侦查专著,特别是有关犯罪现场勘查的教材中,对犯罪现场这一重要概念都有阐述。这里笔者仅列举一些,并作些粗浅评论。
1. 加拿大s.s克里希南博士在《现代犯罪侦查导论》中指出:刑事犯罪现场是指周围被事物环绕和包括一个可能发生犯罪的特定地点及遗留有同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区域。
2. 瑞典阿恩·斯文森等在《犯罪现场勘查技术》中指出:犯罪现场是能够获取许多物证的场所。
3. 徐立根教授在其主编的《侦查学》中指出:从现场勘查的观点来看,无论是事故现场或是犯罪现场,都不能仅仅理解为发生事故或实施犯罪的那个地点本身,而应理解为发生事故或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可能留有痕迹、物证的周围关联场所。
4. 解衡主编的《刑事犯罪现场勘查》中指出:刑事犯罪现场,是指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
5.张玉洁教授等主编的《犯罪现场勘查》中指出:犯罪现场是指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变化了的有关客观环境的总称,它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同犯罪有关的痕迹、物体的一切场所和地点。
6.欧焕章教授主编的《现场勘查学》中指出: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痕迹物证的有关场所。
7.王国民教授等主编的《现代犯罪现场勘查》中指出: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为了实现其犯罪意图,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侵犯一定的对象(人或物),从而引起特定物质环境发生一系列变化的场所,具体地讲,犯罪现场就是案件发生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其他场所。
8.王大中教授主编的《犯罪现场勘查》中指出:发生和存在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场所就是犯罪现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首先,上述各家对犯罪现场的定义,其基本判定都把犯罪现场说成是具有某种属性的地点和场所。尽管从外延上来讲,这种把(犯罪)现场说成是X X地点和场所的判定很直白,易为一般人所接受。但是,这种把犯罪现场说成是地点和场所的定义,都犯了以偏概全毛病,而且说现场是地点和场所,只能是一种外延上的表层描述,缺少深层理性内涵的揭示。
其次,对于犯罪现场的内涵属性揭示,以“发生案件”、“犯罪行为”和“留有痕迹、物证”来限定,只是比较注重从犯罪现场的物质环境方面来反映,对于构成犯罪现场的其他方面要素没能揭示,正是由于受此观念的严重影响,犯罪现场勘查也存在只重痕迹、物证的倾向。
第三,上述各家对犯罪现场的定义,不但没有全面地揭示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而且更主要的是没有理性地反映构成犯罪现场的要素间的内在本质规律。
三、犯罪现场概念之我见
通过对上述各家关于犯罪现场概念的分析,笔者认为,犯罪现场是指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人、物、时、空的存在及其内在联系的总和。对犯罪现场的理解及运用,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必须是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人、物、时、空,作为现实存在的基本构成要素,其普遍性是非常强的。作为犯罪现场来讲,其首要条件就是必须是与犯罪行为有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才成。这是最核心的必要条件。
(二)犯罪现场是一种客观存在。尽管我们通常对犯罪现场的理解是指发生犯罪行为的地点(和留有一切痕迹物证的场所)。这是许多教科书上对犯罪现场的定义。这种定义的思想是把犯罪现场当作一种特定的场所来认识了,主要还是一种空间的概念。尽管这种犯罪现场的场所说是与人们通常对犯罪现场感知是很接近的,反映了犯罪现场的物质暴露性存在。但这种对犯罪现场的定义,从外延来看,比较窄,可谓以偏概全;从内涵来讲,这种定义所揭示的本质较为浅层,没有抓住全部本质。
(三) 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是包括有人、事、物、时、空等多方面构成的。事物的存在是一种全面、客观的存在,它不是孤立、片面的。特别是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侵害对象的变化,更是复杂的。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化。
(四) 犯罪现场构成要素的内在联系是犯罪行为的本质反映。犯罪现场勘查的目的就在于认识犯罪行为,收集犯罪证据,提供侦查方向。要实现上述目的,认识和把握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及其内在联系是非常重要、非常核心的,非常深层次的。可以这样讲,了解和掌握发现、提取现场物质性痕迹、物体,只是对犯罪现场物质层面的把握和利用,从全面深入科学地认识和利用犯罪现场在破案和审判中的作用来看,必须深化对犯罪现场构成要素间内在联系的认知和运用。
(五) 犯罪现场是由构成犯罪现场的要素及其结构构成的。结构决定属性。犯罪现场的结构是由各个要素子系统按其内在联系交集在一起的系统集成,每个要素子系统既自成体系,又和其他要素子系统有机结合,在犯罪行为的作用下,产生犯罪结果,犯罪现场也就是犯罪结果的一种性状的存在。
(六) 犯罪现场勘查是对犯罪现场的要素及其结构的认知和证据收集过程。科学准确的犯罪现场概念是搞好犯罪现场勘查的理论基础。对犯罪现场的勘查,一般主要是从犯罪地点和有关场所寻找、发现、提取各种痕迹物证,同时,对现场有关知情人进行访问调查。这应该是现场勘查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对现场勘查的深入系统要求应该是搜集、辨析犯罪现场的所有要素及其结构。按照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及其结构的理性思维来统领现场勘查工作,可以提高现场勘查人员的思路水平,更好地认识犯罪现场的现象与本质,便于更全面更深入地做好现场勘查工作。
[ 参 考 文 献 ]
[1] [加拿大]s.s克里希南. 现代犯罪侦查导论[M]. 北京: 群众出版社, 1986.
[2] [瑞典]阿恩•斯文森等. 犯罪现场勘查技术[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87.2.10.
[3] 徐立根. 侦查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1.5.51.
[4] 解衡. 刑事犯罪现场勘查[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87.4.5.
[5] 张玉洁等. 犯罪现场勘查[M]. 北京: 群众出版社, 1988.2.2.
[6] 欧焕章. 现场勘查学[M]. 北京:
[7] 王国民等. 现代犯罪现场勘查[M]. 北京: 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8.1.
[8] 王大中等. 犯罪现场勘查[M]. 北京: 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0.7.
本文发表于《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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