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涛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局长刘丽涛提出,应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刘丽涛代表认为,警察执法代表国家,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胁和损害,也是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和践踏。现有的法律对此规定得比较笼统,对袭警行为只是按照妨碍公务罪来处理,达不到威慑犯罪的效果,应该增设袭警罪。
刘丽涛说,设立袭警罪,并非是对警察“特殊的合法权益”予以专门保障,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更有效地保障警察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怎么更好地保护老百姓?”刘丽涛说。
刘丽涛是2007年“任长霞式公安局长”称号的获得者,在基层公安战线摸爬滚打20多年。她说,“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公安战线最真实的写照。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受到了不法分子的对抗和威胁,民警职业的危险系数越来越高。刘丽涛当年就曾在执行反扒任务时,被小偷掀掉指甲盖。
刘丽涛说,在和平时期,公安民警已成为压力最大、最具危险性的职业之一,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已成当务之急。
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局长刘丽涛是第二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公安系统为数不多的代表之一,她希望能通过出席两会的机会,把公安民警的心声反映出来。
她时常采取化装等手段和犯罪嫌疑人周旋,两年间组织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团伙55个,辖区命案全部告破。刘丽涛在她18年的刑警生涯中,直接或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800余起,其中大要案件1500余起,处理犯罪嫌疑人3000多人,曾创下一年抓获345个扒手的纪录。她执行独自与犯罪分子接头任务20余次,临敌搏斗10余次,四次负伤。
2004年4月担任新沂市公安局局长后,刘丽涛从一线警察到公安局长,肩头的压力更大了,怎么完成角色的转变?刘丽涛说:“过去是独立作战,现在是通盘考虑。对破案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快速出警、决策和协调非常重要。”
“威风凛凛当警察、漂漂亮亮做女人、干干净净走人生”是刘丽涛的座右铭。她把“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和约束,凡是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唐楠 庄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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