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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透视抢劫杀人案成因类型 专家把脉为防范支招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作者:冯燕平 尧雍 发布时间:2007-02-27 16:55:01 浏览次数: 【字体:

 

   (资料图片)2006年12月16日上午,“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生裸死教研室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手段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凶手熊进被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图为电脑模拟的作案过程。欲盗窃的熊进发现小赵独自一人,遂上前假装询问一位老师的电话号码。

熊进发现小赵手袋内有一个安全套,顿起淫邪之念,用电话线猛勒其颈部,实施强暴。

熊进把全身赤裸的小赵抱到桌子上,并用羊角铁锤向其头部猛击,之后焚尸灭迹。


    翻阅近年来诸多抢劫杀人案卷着实耐人深思,入室掠财视若无人的现实不得不让人重新调整审视该类犯罪的视角———抢劫罪的概念大致是这样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言之,在司法实践中,暴力方法是抢劫罪的主要特征之一。

    反过来讲,抢劫罪中的“暴力”,就是指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人身实行打击强制,旨在排除被害人反抗的一切手段,其原始目的一般是掠财而非夺命。从这个角度分析,正因为其终极目标的单一性,可以说犯罪分子并不想由此背负命案。

    问题就出在这里——其一,既然不愿背负命案,却为何大多发生命案?其二,抢劫本身就比盗窃容易现形,但罪犯为何能够轻易入室制暴,这到底是谁给罪恶开了天窗?

  两起案例的典型警示

    案例一:

    为买新衣劫杀两人

    发生地:呼和浩特市一家村南营子

    起因:逢年过节欲更衣,债务缠身便抢劫

    作案工具:擀面棍、石头、砖头、铁锤

    行凶手段:以买煤为借口,连续杀人抢劫

    后果:致两人死亡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6日凌晨,呼和浩特市一家村南营子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对外地在此租房卖煤的夫妻被人杀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直属一中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两名死者,男的姓任,现年54岁;女的姓张,现年47岁。经法医鉴定:死者任某,其头部有被钝器打击伤9处,致头颅整体变形,脑组织外溢。另一死者张某头部也系钝器所打,致脑组织外溢。二人都系因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警方经过排查,不到48小时,就在内蒙古四子王旗将杀人疑凶魏敬德抓获归案。据魏敬德交代:他于2004年3月在呼市一家村东营子租了一间房,以做木工活为生。平时没事,他就到任某家中和其他人一起玩扑克。去年,魏敬德因妻子生孩子借了2000元钱,再加上他自己赌博又输了些钱,生活自然紧张。眼看就要过年了,魏敬德想给妻子和自己买点衣服等物品。他见任某生意很好,便产生了杀人劫财的念头。1月5日晚,魏敬德来到任某家,以要买煤为由,事先踩好盘子,并和任某约好次日凌晨来买煤。按预定时间,魏敬德身藏一根一尺长的擀面棍,来到任某住的大院里,敲开了任某的房门。此时任某已经起来,其妻还在睡觉。魏敬德让任某给其称了500斤煤,装在一辆三轮车上,然后让任某给他拉到家里。在途中,魏敬德把任某骗进一个无人居住的院子里,然后掏出擀面棍,向任某头部猛击一下,结果擀面棍断为两截。任某被打后,刚要反抗,就被魏敬德扑倒在地。魏敬德捡起身旁的石头和砖头,猛击任某头部,将任某打死后,从任某身上搜出25元钱。魏敬德随后又返回任家,一看任妻还在睡觉,就顺手拿上任家的一把锤子,猛击任妻头部,将任妻打死。然后魏敬德撬开任家的柜子,找出了420元现金,出屋时又将任某价值1500元的手机拿走。

案例二:

    一口吐沫换走四条人命

    发生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护城河北街北段3号小楼

    起因:报复性杀人抢劫

    作案工具:军用匕首、玻璃烟灰缸、色拉油、液化气

    行凶手段:用匕首将家门捅开入室,连续杀人后焚尸并破坏现场

    后果:被害人马志军一家四口被杀,其中有一未满月的女婴

    案情简介:

    2001年4月1日凌晨,在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护城河北街北段的3号小楼内发生火灾同时发现凶杀案,马志军一家四口被杀,并在室内被放火焚烧。受害人基本情况:马志军,男,40岁,内蒙古国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宋慧珍(马志军的妻子),女,39岁;马兆宏(马志军之子),男,15岁,学生;女儿未起名,2001年3月9日出生。该案发生后,被当年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并在2003年10月公安部挂牌督办刑事案件通报中上升为第5号案件。经过专案组大量的艰苦工作,充分利用阵地控制手段,于2003年9月3日获得马志军被杀现场丢失的手机出现在二手手机市场这一线索,警方遂展开深入侦查,找到手机并确定了重点犯罪嫌疑人,11月17日晚10时30分左右,警方在呼和浩特食品公司宿舍将犯罪嫌疑人张功抓获,当场从其家中搜缴出马志军家中丢失的雷达牌手表一块、名人牌手提电脑一台以及其非法藏匿的7.62mm子弹43发。审查中,犯罪嫌疑人张功供述了2001年4月1日凌晨入室杀害马志军一家四口人并实施故意放火犯罪的事实。据张功交代:2001年春节前夕,张功骑自行车在北垣街马志军的住处附近,被马志军开的白色本田雅阁轿车蹩倒,两人发生争执,马志军对张功进行了辱骂,走时朝张功的脸上吐了一口,引起了张功的强烈不满。马志军开车回家将车停在家门口,张功记住了马志军的住处,并在案发前连续4次到马志军家附近窥视,准备报复马志军。2001年3月31日下午4时许,张功又来到马志军家附近,站在马志军家对面的城墙下,确认马志军坐车回了家后,张功才回家吃晚饭。晚上11时,张功打车又来到马志军家附近,并随身携带了一把军用匕首,至4月1日凌晨3时许,张功从马志军家院外南墙跳进院内,用匕首将家门捅开,入室后上了二楼北卧室,从床头柜上拿起玻璃烟灰缸朝马志军头部砸去,后用匕首朝马志军的背部捅了一刀,胸部捅了三刀。马志军的妻子和儿子在南卧室听到动静后出来,被张功用匕首先后捅了数十刀致死。张功又听见婴儿的哭声,进了南卧室极其残忍地将婴儿掐住摔死在地上,之后,将四人的尸体拖至二楼北卧室。又下楼从厨房拿了一桶色拉油,将油倒在北卧室的床上用火点燃。杀人后,张功从马志军家盗走人民币2400元,金条1根,手机、手表、手提电脑等物。张功逃离现场时,从一楼客厅窗台拿上大门的钥匙,打开院门朝北走到北垣街打车回家。

    法官把脉:

    抢劫杀人四种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一位负责人对抢劫杀人案件的特点作了四项归类———

    其一,施暴猖獗,作案现场由僻静处逐移闹市区

    在过去相当长一个阶段,犯罪分子利用偏远地区人稀、防范意识差、不被注意的特点,把此类区域视为作案首选,但随着上述区域防盗防抢措施的不断完善,犯罪分子采取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辩证作案方式。2004年霍林郭勒市发生的“8·22”特大入室抢劫致人重伤案、2004年包头“丽日花园”发生的“10·30”入室抢劫案、2001年呼和浩特市发生的“4·01”特大入室杀人抢劫焚尸案等,犯罪分子均选在人口稠密的闹市小区中施以暴行。

    其二,犯罪主体多为累犯

    2004年包头“丽日花园”发生的“10·30”入室抢劫案三名主犯曾于2001和2002年,在石家庄和天津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2人;2004年10月在呼和浩特市持刀拦路抢劫作案2起,持刀入室抢劫作案1起;同月在呼和浩特地区将一名女出租车司机杀死、将财物洗劫一空后烧车焚尸。2005年发生在满洲里市扎来诺尔区的“1·06”特大蒙面入室抢劫杀人案四名主犯均有程度不同的前科。

其三,多以掠财为主,情急之下杀人灭口

    无论初犯还是累犯,这类作案分子起初的作案动机一般都是图财而并非害命,但往往因受害人处事不当,比如被动型极力反抗、单纯性高声呼救等,都很容易将此类案件转化成杀人案件;当然也有部分犯罪分子抢劫后害怕暴露目标故意杀人。

    其四,仇富心理加重,先杀人后劫财

    现实社会中贫富差距的拉大,使一部分人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往往觉得社会不公、处事不平、行事不易,仇富心理日趋加大。再加上个别富人倚财仗势,缺乏容忍度,处事霸道,从而引发了一部分急功近利者、心态畸形者、好逸恶劳者甚至刑满释放人员的极大不满。一口吐沫换走四条人命,2001年4月1日凌晨,发生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护城河北街北段3号小楼内的报复性杀人抢劫焚尸案就是一特例。

    专家支招:

    “贼人”入室六大套路

    据自治区公安厅刑侦专家介绍,由于入室作案风险大、作案成本高,所以犯罪分子在作案前一般要进行反复踩点。如果在行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他们则施行抢劫、伤人、强奸乃至杀人。这类案件作案的“黄金时段”一般在深夜23时至凌晨5时或是白天上班时间。犯罪分子入室作案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套:

    套路一:佯装服务叫你开门

    这类犯罪团伙主要是以收电费、查水表、修下水道或查户口为借口要求开门,有的身着行业制服、持有假工作证;还有的派一年轻女性敲门讲话,其他人员避在楼道口,一旦开门纷拥而入施以抢劫。

    套路二:沿管而上或顺绳而下

    当前有不少住宅楼的消防管或煤气管紧贴阳台装在户外,作案分子极易借助管道攀登入室。还有不少作案分子利用升降折叠式云梯进行三、四楼攀爬,而这些楼层的住户防范意识较差,常常夜不闭窗。另外,还有一些作案团伙采取用绳子从楼顶向下滑的方式入室作案,而这种作案手法很容易让人疏忽。

    套路三:尾随而至防不胜防

    这类作案分子一般佯装成捡拾破烂者在楼道内整理“废品”侍机作案,也有身着制服者或形如普通散客自然进出楼道或电梯,一旦瞅准对象便尾随入楼,业主用钥匙开门时,作案分子瞬间闯入……

    套路四:意想不到,“熟人”下手

    当前由于黑保安问题比较严重,相当一部分小区的保安人员都是物业管理部门临时招聘的员工,没有经过公安部门备案,这些人的履历难辨真伪,平日里都很面熟,但不排除其有作案的可能。类似的“熟人”还包括小区清洁工等。

    套路五:伪装业主请开锁公司“解难”

    自称钥匙丢失或忘带身上,雇开锁公司协助开门,只需几十元的开锁费,就能顺利入室。

    套路六:吹入化学药品大胆施暴

    这类案件的作案时间一般选在深夜,进行低楼层作案,比如一、二楼住户虽然装有防护栏,但窗户未关闭,犯罪分子向室内施以安眠类化学药粉或雾剂,致使户主沉睡难醒,然后撬栏入室。

抢劫杀人案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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