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广东嫖妓通知妻子?港议员忧侵犯隐私
奥一网讯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广东省刚通过有关港人在广东嫖妓的法例,规定港人一旦在广东嫖妓被捕,广东执法部门便会直接致电给当事的太太与受聘的公司。为此,香港民建联主席马力指,他们十分关注有关的新规定,他于昨日下午与数名民建联成员前往广东,与广东省公安厅举行会议,反映港人的忧虑与商讨有关问题。
香港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定光透露,他们最近接获部分市民涉及该新规定的求助个案,但基于涉及个人私隐,故他不便透露详情。他认为,新安排既侵犯个人私隐,亦会破坏当事人的家庭幸福以至事业发展,故民建联认为有责任向内地有关部门反映。
点评:
3月1日正式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被抓,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媒体解读为“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
不过法官何向东认为:“卖淫嫖娼违法人员”被抓不一定就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对于卖淫嫖娼,《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从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罚有3种:其一是拘留带罚款;其二是拘留;其三是罚款。
显然对于前两种情况,如果卖淫嫖娼人员被处以拘留的处罚时,警察应当通知其家人。而对于情节轻微仅被处以罚款的,警察通知其家人,显然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这时即使嫖娼者是有家室的人,警察也不应当将其嫖娼的记录主动通知其老婆。
港媒所说的,广东通过新法:规定港人一旦在广东嫖妓被捕,广东执法部门便会直接致电给当事的太太与受聘的公司。这一新法难道有别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是这样,就能理解,香港立法会议员的反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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