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破首例破解电子锁盗车案 车辆防盗四招
盗车套公牌 异地狂销赃
盗、改、收、销一条龙,犯罪团伙最终难逃法网。今天上午10点,上海公安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功捣毁了一个藏匿在本 市疯狂盗窃长达两年之久、作案手段极其狡猾的盗车团伙,7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冻结赃款93万元,目前已追回被盗轿车18辆。据悉,这是本市警方侦破的首例使用技术手段和工具破解电子锁盗车案。
一辆套牌车 引出惊人犯罪网络
去年5月底,闸北区两个居民小区连续发生两起轿车被盗案件。警方对当年全市发生的17起盗车案进行分析,发现其案发时间、地点、作案方式及被盗车型十分类似。于是,闸北警方与刑侦总队二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串并侦查。
去年6月24日,南汇分局查扣到一辆套牌车,发现这是一辆在长宁分局登记的被盗车辆,案情引起专案组高度重视。闸北警方调查发现,该车套用的竟是某区房地局的公车牌照。从案发到扣车,短短一个月里,作案人完成了盗窃、改号、套牌、销赃等一连串动作,显然在其背后一定隐藏着一个相当成熟的犯罪网络。
专案组走访房地局车辆管理员得知,去年6月上旬,有人在网站上看到单位要出售轿车的消息,便主动前来询问,但单位却从未发布过这条消息,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正是这条看似不起眼的线索,拉开了盗车系列案件侦破的帷幕。
网上找线索 锁定神秘"倒车人"
按房地局职工提供的线索,警方从互联网上搜索到7处同一人发布的卖车信息。经调查,此人叫小勇,有盗车和制作假证前科,目前仍在二手车市场从事"倒车"生意。此外,小勇还频繁往来于连云港和南京,并常与一个上海人联系,联系时间又与本市轿车被盗的发案时间基本对应。
专案组侦查获悉,犯罪嫌疑人与活动在上海的一制贩假证团伙有密切联系,并曾委托其伪造大量汽车证照,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没有被盗的轿车信息。警方分析认为,该嫌疑人不仅是"上海方向的卖车人",也极有可能涉嫌盗车作案。
去年10月中旬,盗车案件频发,破案一事迫在眉睫。月末,专案组派员赶赴连云港,两地联动侦查,成功锁定上海方向的盗车犯罪嫌疑人杨某、温某和朱某,连云港方向的收赃犯罪嫌疑人小勇、小志,以及准备从北京来沪收购赃车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何某等人的行踪,并牢牢掌握其犯罪证据。
犯罪团伙疯狂作案的同时,一张无形的法网悄然织就。
两地齐呼应 大盗落网团伙覆灭
去年11月9日晚,康定路上一辆轿车被盗。11日,当2名北京对象与犯罪团伙进行收销赃交易时,专案组多点联动,两地呼应,对这个涉嫌盗窃、改装、收赃轿车的犯罪团伙成员实施抓捕,7名不同分工的成员全部落网,当场缴获康定路被盗轿车。随后,又缴获了大批用于盗窃、改装车辆的专用作案工具、被盗车内物、被盗汽车号牌、赃款和伪造的汽车证照。
到案后,杨某、朱某等人供述了去年1月至11月在本市疯狂盗窃轿车近30起;小勇、小志等人交代了在上海、浙江、江苏、河南等地大肆违法收购各类赃车40余辆的作案经过。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至去年12月20日,到案的7名团伙成员均被依法逮捕。
车辆防盗教你四招
今天上午,上海警方有关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分析,通过系列盗车案的侦查,不难发现本市盗窃汽车犯罪出现新动向,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新颖、采用新型网络销赃方式。为了更有效地防范与打击盗窃汽车犯罪,警方将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和小区物业,防范措施要“做到家”。
第一招:车主加强防盗意识
据介绍,破获的系列盗车案中,所有被盗车辆的车主,都没有安装电子报警设备或者机械防盗装置。犯罪嫌疑人曾交代,盗窃车辆时,如果遇到2辆车,一辆成色较新,但装有防盗报警装置,他们不敢轻易下手,情愿选择另一辆成色较旧,但没有报警装置的车辆。
为此,警方呼吁广大车主,加强防盗意识,尽量考虑在防盗上花较小的代价,以此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更大的损失。
第二招:小区健全人防技防
案件侦破后,专案组通过总结,发现了发案小区在人防、技防措施上的一些不足之处,并及时向发案小区通报了对象的部分作案手段,发放《防范建议书》,得到较好的社会反响。
警方提醒,应健全小区人防技防措施,例如:保安力量岗点设置、业务技能培训、巡逻路线的确定、监控设施的合理布位等。
第三招:外来车辆“巧”登记
上海警方表示,针对外来车辆、过夜车辆如何健全、加强登记制度,是小区物业的当务之急。虽然案发小区的数量不多,但在外来车辆登记制度实施上的不足,对其他小区有着明显的警示作用。
有市民建议,对外来车辆的登记管理,是否可参照非机动车管理,进出小区所换的手牌,得跟开车人“走”,门卫则对手牌号与车牌号进行登记,人、手牌和车牌三者相符,才能将车开出小区。
第四招:业主间多份关心
办案民警介绍,侦察案件时,有一发案小区业主反映,曾看到有个陌生人开走了邻居的车,但当时他也没多在意,没想到第二天邻居就说车被偷了。
警方提醒,一旦看见陌生人开走其他业主的车,何不多提个醒呢,毕竟多份关心可能就会少份危险。
特别提醒:通过正规途径购车
发布会上,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一些“低价车”、“拍卖车”、“团购车”的引诱,一定要在正规的市场和商店购买新车或二手车,否则很容易构成法律规定的“视作明知”,形成收赃行为,如此一来反而得不偿失。
目前,专案组已从全国各地,成功缴回赃车18辆。
小区保安严与不严大不同
系列盗车案迅速侦破,实在大快人心,但它留给我们更多的应该是反思。以一男一女为首的犯罪团伙,30余次疯狂作案,是怎样顺利进入小区车库的?偷来的赃车,又是如何开出由门卫把守的小区大门?
反思一:车辆登记不严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选择的都是新建的居民住宅区,作案地点均在小区专用车库或固定停车位,以避免嘈杂人群。他们开车混进小区,进入车库后,使用专门工具盗窃轿车,动作迅速,并很快发动偷来的车,将其光明正大地开出小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大部分小区虽然有门卫,且保安设施良好,但对于小区外来车辆的管理和登记制度却不是很严格,他们能轻松开车进入小区。当然,他们也曾吃过闭门羹。有次他们开车跟踪驾车业主进入小区,但被负责的门卫拦了下来,并对其进行严格询问登记,结果他们只得另觅小区。
反思二:警惕性不高
此外,据办案民警介绍,杨某等人在普陀区一小区内租了一处别墅,得手后,把偷来的车开进别墅,让雇佣的广东人将车辆标识码、发动机号打磨改号,换上非法定购的与套牌信息相符的轿车号牌,再开出小区销赃。
也就是说,他们经常把偷来的、不属于该小区的车,开进租住的别墅,换上假牌后,再开出小区,但这些换上的假牌号,却从没有进入过小区。小区门卫以为他们是做二手车生意的。
调查:严与不严大不同
近日,记者请朋友小林随机对部分小区进行调查,以新建小区带车库的为主,且保安设施良好。“我开车进入这些小区,一般都会被拦下询问,但严与不严,结果却大不同”小林如是说。
“以找朋友作借口,用上海口音说话,对方见我长得正派,有的门卫便放行了;有时门卫非要问清楚找谁,我便装出不耐烦的样子说上次来过的,递上一支烟并保证很快出来,一般也都过关了。”
“只有部分小区的门卫,会打破沙锅问到底,或直接进行车辆登记,包括记录车牌号、找谁、车停哪儿等等。遇到他们,如果我讲不出个所以然来,只得放弃。”
业主车辆被盗物业是否该赔
日前,本报热线接到读者来电咨询:“物业公司对机动车被盗是否应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认为,关键在于物业与业主之间是否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如存在,则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便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的表述来看,业主与物业公司一般的停车、收费关系,不视为车辆保管关系。
在双方未就车辆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有关于“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提供服务存在重大疏漏,给业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相关约定的,业主可据此提出赔偿。
法律条文
1998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公通字[1998]31号印发)。
其中,第五条规定:"机动车交易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市场或合法经营企业进行,其交易凭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后办理登记或过户手续,私下交易机动车辆属于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是赃车购买的,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明知是赃车而介绍买卖的,以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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