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罪犯出狱在受害者门前大摆宴席”?律师解读
16日,李某发帖称,警察已到现场驱散宾客,司法所将刑释人员及其儿子带走教育。20日,李某再发视频称,相关部门已介入,此事正在积极沟通解决中,他们家属的诉求是“刑释人员在政府的参与下,以阳光的方式回归社区,让受害者的家属、让良善的村民,甚至是刑释人员和家属能够在社区中正常生活”。
11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私信联系李某未果。青义镇政府称,此事由镇社会治理办专门处理。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已介入调解。青义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称,此事已有专人介入处理。
事发后,很多网友表示愤慨,对刑释人员的高调宴请行为是否应予以处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从法律规定本身来看,刑满释放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有正常生活和社交的权利,单纯的宴请行为本身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其宴请行为具有特定的主观故意,比如故意在受害者家门口进行,且目的是炫耀、挑衅、刺激受害者及其家属,给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压力,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具体情况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事实认定。
付建认为,社区工作人员应及时对双方进行调解,缓解双方矛盾情绪,避免冲突加剧。警方应当进行调查,同时综合证据判断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道歉;可能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院起诉。
付建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前国内曾有黑老大高调出狱,在监狱门口设宴,并因此获刑。据澎湃新闻2017年报道,2016年5月23日,在山西晋城监狱服刑的“黑社会老大”程幼泽刑满释放,上百名社会闲杂人员列队放鞭炮迎接,大摆筵席。2017年7月13日,程幼泽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与其他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另有13人均被认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获刑4年6个月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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