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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偷勾结案庭审焦点:用何罪名起诉涉案警察?

来源:南方网 作者:李东阳 满丽 发布时间:2005-10-11 07:54:15 浏览次数: 【字体:
  昨日(9日),轰动全国的成铁“警偷勾结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据李东升的辩护律师杨军的助手徐小中透露,检察院最初准备以受贿罪、盗窃罪公诉11名嫌疑人,但最后改以徇私枉法罪进行公诉。究竟该用什么罪名起诉涉案警察?记者昨日采访了知情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法学教授。

    法官:定徇私枉法轻了点

    某铁路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徇私枉法?如果按照这个去判,可能轻了点吧?我认为他们还涉嫌受贿、索贿甚至是共同盗窃。”

  检察官:定性徇私枉法准确

    某铁路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认为,如果说是受贿、索贿有点牵强了,更扯不上盗窃罪,定性为徇私枉法比较准确。实际上,是小偷偷来向他们进贡,并不是他们去偷。

  律师:还涉嫌共同盗窃

    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曾晓明认为:“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起诉,一定有他们的道理,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受贿罪也应该构成。”

    迪泰律师事务所乐章汇律师则认为,他们也构成共同盗窃行为。警察放小偷进去,目的也是为了让他们去盗窃;而且如果他们有共谋,还构成共同盗窃。

    法学教授:警察收钱是受贿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这些警察利用了职务的便利,让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这是一种徇私枉法行为。另外,这些警察收钱的行为,我认为是受贿。”

成都 警偷勾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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