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有别法学教授剖析赵燕败诉原因
2004年7月12日,天津商人赵燕持B1/B2签证到华盛顿、费城洽谈生意。工作结束后,她于21日参加了“尼亚加拉瀑布两天一夜游”旅行团。当日,旅游团抵达瀑布区后,她与同伴步行到距离下榻旅馆仅10分钟路程的彩虹桥,准备多拍几张照片留念。行至桥头时,附近的小白屋里透着灯光,她好奇地探头往里看,发现屋里有一名警察,地上还躺着一个黑人。与此同时,赵燕看到警察正冲着她摆手。她们正为此不解时,几名警察冲了出来。
赵燕回忆说:“警察先是拿胡椒水喷我的眼睛,然后就揪我的头发。我下意识地蹲下,他就开始用皮鞋踢我。这时又来了三四个警察,他们同时都用脚踢我。他们把我踢倒后,再把我的手背过去用手铐铐上,推进一个小房间。当时我真觉得实在受不了了,要死了。我的鼻子被踢出了血,眼睛很痛,什么也看不见,内衣也被人家解开了。我尽量说明我是游客,要求他们找中文翻译,可是没人理我。”
2004年8月11日,殴打赵燕的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员罗伯特·洛德斯被控方以“侵犯民权罪”起诉。赵燕同时提起了100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诉讼。今年8月29日,本案在水牛城开庭审理。9月8日,洛德斯被宣判无罪。不久,赵燕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开庭审理。
9月8日,殴打赵燕的美国警察被判无罪后,西南政法大学中西比较法教授王威近日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就赵燕在案件发生时和法庭上的一些不当表现,分析了赵燕败诉的五大原因。
“别动”时 不该手掏包
本次庭审中,被告辩护律师一再地强调,洛德斯的所有做法,均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大原因就是赵燕在案发时的不当表现。
几位证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证实,当时美国国土资源部警察叫“别动”时,赵燕的第一反应是“手掏包”,“在那种紧张的时刻,我们很难弄明白,赵燕把手伸进包里到底是想干什么”,洛德斯庭审时讲。
王威说,美国的治安法条例与中国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别动”一词的含义,美国法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包括手、语言、身体各个部位,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
在中国,“别动”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跑了,当赵燕被美国警察命令“别动”时,虽然马上就站住,第一反应却是把手放进包内,掏自己的护照。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警察的殴打、喷辣椒水的行动就被认为是在履行公务,属正当范围。
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在国外,一些场合即使不作说明,闲杂人也是不得入内的,而国外这样的场合一般并不加以特别说明,全靠“自觉”。
被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再说明,赵燕当时未经允许就进入了美国国土资源部设在美、加边境上的办公室,并向内探头张望,此时两位警察刚刚抓捕到一名携毒人员,又看到了向内张望的赵燕,就跑出去实施抓捕。辩护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指出洛德斯是在执行公务,并没有不当举动。
“在国外,除了不知道的地方不要随便进入外,与自己无关的事也不要参与,比如街上有人打架,围观就是不当举动。因为警察赶到后,为了调查,很有可能把所有在场人员全部带回警察局询问,如果你有不诚信记录,警察甚至可能认为你涉案。”王威告诉记者。因此,在出国前,了解所到国的法律是很必要的。
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赵燕的签证本身就非法,这一点在当时引起了陪审团及法官不小的震动。
赵燕所持的是商务签证,目的是赴美商务考察,但在美国的活动却是办木材加工厂,超出了签证规定的范围,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赵燕的身份已经构成了非法。
王威告诉记者,实际上,被告律师指出赵燕身份非法用意是在让陪审团相信,赵燕有极大的不良信用表现,这大大削弱了赵燕的证词分量。
“在美国法庭上,法官和陪审团除了对证词本身正确性进行判断外,更注意的是证人本身的信用记录,而这些信用记录则全部来自细节”
而在中国法庭上,即使证人有不诚信记录,法庭上也不会当做重要证据指出。
因此,当赵燕被指签证非法后,陪审团当即表现了“相当的惊讶”。
当庭痛哭表现不当
在法庭上,赵燕在自己的陈述时间内,当庭痛哭,并屡次中断了作证。而洛德斯从始至终则“正襟危坐”,陈述时没有情感因素表现。
王威告诉记者,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的法庭上,当庭的情感流露都是不理智的做法。
在中国,法官只考虑证词及证据,证人、原告或被告的陈述,只是起到说出证词、提供证据的作用,感情的流露不会起任何作用。而在美国,这一点体现得就更明显,而陪审团的存在又为“当庭痛哭”加上了不确定性。
“在那里痛哭流涕,可能会得到很多陪审团的同情,但他们没有证据就没法支持你,因此这种同情起不到效果,但很可能会有少数陪审员认为,你的哭是在夸大,有另外目的,反而会引起他们的反感。”王威告诉记者。
法庭程序了解不够
从赵燕在法庭上的表现来看,她并不了解美国法庭的审判程序,而这是语言不通外的另一个“弱势”。
在法庭现场有个细节,赵燕的陈述完成后,在法官宣布休庭前,赵燕突然提出要再说3分钟,当即被法官制止。事后有记者问起赵燕的陈述内容,她告诉记者,“我要说,我是美国人的朋友,我是来旅游的游客,你们不该打我,不该打一个游客。”
“在中国法庭上,证人、原告或被告要求追加陈述是可以的,甚至法官有时也会要求证人追加陈述,但在美国法庭上,被告、原告双方证言时间要体现公平性,一方15分钟,另一方就只能15分钟。”王威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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