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络金融犯罪要打组合拳
随着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网络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潜在风险日益显现。近3年来,福建省连城县法院受理的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从无到有,2013年为零,2014年出现两件,而今年上半年案件数就已经与去年持平。
通过互联网实施的金融犯罪活动,多集中在拥有大量消费者的知名网络平台比如淘宝等。犯罪分子通过冒充网站客服或者商家客服,以系统升级或者退费、付款发生故障等手段,套取消费者账户密码等信息,继而实施犯罪活动。同时,一些金融平台通过发布超低价消费品,吸引消费者购买,从而获取用户信息并倒卖,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也助长了此类金融犯罪活动。
如今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于今年7月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强化监管。鉴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界定与规制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定,笔者建议,应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准入门槛、运营规范、进出机制、监管主体及职责等问题,并明确法律责任。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特别是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信息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诉讼权的保护,明晰金融服务者应尽到风险提示、信息披露、隐私保护等义务。
公众在享受便利的互联网金融的同时,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多一些警惕,少一些麻痹,要敢于维权。
政府除了应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外,还应加快建立行业标准,规范互联网金融活动,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审判力量,法院应提高打击各种新型网络经济犯罪的水平,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对案件的类型、特点、危害性及防范措施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作者单位:福建省连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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